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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是以规则形式预设事实或事实关系,在不充分确信的认知状态下,以不准反驳或者因异议方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反驳,而武断确认预设有效的方法。推定在证据学上的主要逻辑问题是,推定的强度以及相反推定的强度应变关系。推定可以分为绝对推定(拒绝相反推理,具有最高强度)、相对推定(不能拒绝相反推理)。相对推定又可分为:非常优势推定、显著优势推定、起步推定和姑且推定,这一顺序的推定,强度依次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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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刑事推定包括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法律推定之中又涵盖可反驳的法律推定与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为了让证据在控辩双方中充分博弈使其越辩越明,刑事推定中的多数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类型往往很少且逐渐成文化.可反驳的(事实与法律)推定之间常常存有冲突,各种可反驳的证据之间并无优劣顺序之分,解决冲突的路径则交由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法官依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确定采取哪方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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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谳书》记载的案例在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和案件事实认定上达到了不可怀疑的确信程度,在证明标准表述上可称之为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的认可,承办案件的司法官吏对案件事实的查证、审核达到确信程度是定罪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获取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口供遵循先讯问、再诘问的调查程序;刑讯是非必要的获取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口供的手段,必要使用时须背书,并且要记明刑讯理由。“捕奸者必案校上”是对审理和奸、强奸类案件的证据形式性规定;官文书、具有合法身份者的指令是判断特定行为性质的法定证据;三辨券书的合同性是特定权利证明的形式要求。《奏谳书》所呈现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方法有推定证明、印证证明、验证证明和完整性证明。推定证明方法包括三段论推定、类比推定和辩证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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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领域所涉及的利益较为重大,但推定仍然有适用的空间。证明责任的分配并非全部是由推定引起,但是推定在诉讼中通常会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不可反驳的推定将产生证明责任的免除效果;可反驳的推定中法律推定将引起举证责任倒置;事实推定则引起举证责任的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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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学中,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可以反驳的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推定等范畴的使用相当混乱。推定是人造的,但又不完全是人造的;人造推定是从自然推定发展而来的,人造推定中包含着自然推定的内容。立法推定和司法推定是设立推定规则的两种基本模式;而根据事项主题可以把推定规则分为八类范式,即事态推定、权利推定、行为推定、原因推定、过错推定、意思推定、明知推定和目的推定。目前,我们的任务是实现推定规则设立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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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法律事实裁判者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以前,假定其无罪的法律原则。根据无罪推定,在案件终结时,如果法律事实裁判者不能作出有罪认定,则推定无罪。从逻辑认知基础上来说,如果不能认定有罪,则事实上仍有无罪和有罪两种可能性。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认定有罪,就要推定其无罪,这一推论过程具有非单调的逻辑特征。文章将从法律论证的视角下,从证明责任和缺省推理两方面剖析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以期为法官裁判提供正当化的逻辑依据,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并推进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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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中事实推定之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推定都是有基础事实的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事实推定同利用证据进行证明一样,是诉讼证明的一种方法。事实推定可以降低证明的难度,可以有效打击犯罪。对主观方面(如故意、明知、目的等)的证明可以使用事实推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某行为的证明也可以使用事实推定。对事实推定的反驳不宜规定过高的标准,只要有合理的可能性即可。事实推定的运用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和程序。该程序应当保证被推定人的知情权,为被推定人提供充分反驳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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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推定是为了帮助法官解决事实认定困难而设计的技术手段.运作机理是通过人工构建推理前提推导出要件事实.为确保推定事实的真实性,事实推定需要遵守三个基本要求:依据经验法则选择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作为推理前提,并允许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对推定事实进行反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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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到法律:推定改变了什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基础事实被确定为真(或不需要基础事实)的条件下,确定推定事实为真的法律规则。推定基于经验法则或社会政策对证明强度作了人工强化。区分推理、推论和推定有重要意义,推理只关注形式的有效性,推论同时关注内容真实性和形式有效性,所谓事实推定本质上属于推论。推定对裁判者的自由心证构成了局部侵蚀,同时推定具有转移或倒置证明责任的重要功能。推定的强度可以从其相反推论所需强度来解释。在关注推定的积极功能时还应关注推定的消极功能,在推定设定和适用中实现权利(权力)、价值的综合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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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推定是证据法中的概念,是指按照思维逻辑或者法律,从已经确定的事实必然推断出未知事实和结论的诉讼行为。推定分为三种:第一种为不可反驳的,即绝对的推定。这种推定不能被任何反证反驳。严格说,这不是证据问题,而是法律原则问题。如,世界各国立法中关于默认的推定规定就是绝对推定。第二种为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即相对的推定,这种推定允许当事人举证否认推定的结果。它以决定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结果。如,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推定。第三种为事实上的推定,它也是相对的法律推定,即对事实的判断,它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中止。如,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人死亡,离婚诉讼中的感情判断等。推定是人类长期审判活动和与之紧密相连的人类物质生活在审判程序上及在实体立法上的科学总结和运用。审判实践告诉我们,没有推定就没有审判。另外,只有使用推定,才能对疑案进行正确处理。稍有经验的司法工作者,都不能不承认,无论在刑事上,还是在民事上都存在疑案,就大多数案件来说,即使不是疑案,也常常有无法认定的事实和情节。而这只能靠推定去解决。但是,我国的诉讼法却偏偏没有推定的规定,甚至连与推定相类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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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 年,我国证据法治建设继续稳步前行,在证据规则的完善、证据司法和证据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许多进展.以下从六个方面做简要的概括和评述.
一、证据规则不断完善
(一)《职业病防治法》创设可反驳的强制性推定
我国职业病认定实行推定制度.推定是标志基础事实与假定事实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法范畴.《职业病防治法》1 第 46 条第 2 款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据此,判断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以其临床表现为准,只要临床表现具有职业病症,即可推定该病症是由于职业危害因素所致.不过,这种推定是一种可反驳的推定,条件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所患病症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关.这虽然与一些国家将职业病认定设定为不可反驳的推定还有一定差距,2 但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看无疑体现了证据法的和谐价值.推定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在一个事实与一个假定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3 而不是两个事实(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从作用上看,只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没有提供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就"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这是一种可反驳的强制性推定.创设该推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疾病的健康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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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推定规则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推定规则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目前,我国尚未构建系统的刑事推定规则。我国运用刑事推定存在的问题包括:推定的实体性规则不完善,推定的程序性规则缺失,运用证据的原则未予明确。应当从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刑事推定规则,即确立推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必要性原则、基础事实真实原则、高度盖然性原则、不得二次推定原则和可反驳原则;构建实体性规则,其任务是界定推定可以适用的范围,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适用的范围;设置程序性规则,其中如何设置对推定的反驳程序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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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驳法律推定的立法是推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起点问题。立法上规定推定制度受到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理由的规制,并且应当遵循相关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现存的推定规范并不多,相关推定制度的缺失造成实践中追诉犯罪的困难。应当在借鉴域外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实际,从立法方式、立法重点以及立法的严密性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刑事推定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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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法律推理具有非单调性。人工智能时代更清晰地凸显出了与这一特性相应的可废止推理模式的必要性。可废止推理虽未必一定用可废止逻辑来刻画,但这一做法在人工智能的环境下更加合乎目的。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源于法律规则的可废止性,法律规则的逻辑形式化要求将其构成要件表征为"有待证明的要素"(P要素)与"未被驳倒的要素"(NR要素)两部分,后者的引入恰当地处理了规则与例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引入三类"废止者",即反驳型废止者、截断型废止者和削弱型废止者,来建构可废止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型。但这同时也显现出了可废止法律推理的智能化限度,核心在于它无法进行司法裁判中必不可少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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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推定与被告人的抗辩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 ,刑事推定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 ,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控方证明的难度。对案件适用推定不是有罪推定 ,而恰恰与无罪推定原则具有相容性。推定具有可反驳性 ,被告要推翻控方的推定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 ,承担抗辩责任。此种抗辩责任与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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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带货人携带不知藏有毒品行李通关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利用刑事推定认定走私毒品犯罪中的主观明知,在我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偿带货人反驳走私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时,应承担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文章认为对基础事实的反驳只需达到存在合理怀疑标准,对推定事实反驳则要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提出国家管控快递贩毒的相关法律可引入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制度和收寄检视制度是证明有偿带货人对推定事实反驳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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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事推定的法律效果与证明责任直接勾连的研究范式具有逻辑上的不周延性。从当事人诉讼权利变动的角度来看,推定在改变证明对象、减缓推定受益方证明负担的同时,赋予了推定不利方推翻推定的程序反驳权。这样可以重新审视民事推定的法律效果:证明责任转移是推定不利方行使反驳权时的一种外在程序表现,并非推定的必然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倒置则是与推定并列的一种减缓当事人证明负担的方式,在逻辑结构和证明负担分配上与推定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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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推定陈良平,刘鹏所谓推定,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司法人员根据一定的间接证据来推理确定行为人具有某种犯意,并据此定罪判刑,行为人如果否认具有此种犯意,应当作出合理的解释。推定在本质上是对犯罪故意进行认定的一种特殊形式。当前,经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