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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属于货物贸易部分,WTO成员协商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定》。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反补贴措施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禁止性补贴救济措施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对反补贴作出了具体承诺。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中国正在实施《反补贴条例》。 相似文献
2.
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项目是美国鼓励其农产品出口和争夺海外市场的重要有效手段。在WTO法律框架下,美国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项目合法性的判断,关键看它是否构成《农业协定》下的对出口承诺的规避或规避威胁,是否在《SCM协定》的管辖范围内并且构成《SCM协定》下的禁止性补贴。"巴西诉美国陆地棉补贴案"首次对美国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认定该项目构成出口补贴和禁止性补贴,违反了《农业协定》和《SCM协定》的规定。为了应对美国农产品出口信贷项目对我国农业利益的潜在侵害,我国应通过双边谈判敦促美国修改其农产品出口信贷担保项目,积极推动WTO多边贸易谈判以达成相关规则,必要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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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并要求同中国进行磋商(WT/DS358),认为中国政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某些退税、减税、免税等规定,以企业使用国内产品为条件,或以出口表现为标准,构成了进口替代补贴和出口补贴,违反了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SCM协定)第3条“取消禁止性补贴”的义务;导致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的“国民待遇”义务和TRIMS协议第2条的“禁止当地成分”要求。8月31日,WTO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这是继汽车进口零部件争端后,又一起针对中国的司法审理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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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铜版纸案”述评——基于反补贴申诉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商研究》2008,(1)
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基于中国政府为促进国内造纸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性贷款计划、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等向美国商务部提起了针对原产于中国铜版纸的反补贴申诉,美国商务部也一反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作出了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的终裁裁决。"美国对华铜版纸案"启示我们,在WTO法律体系下我国现行的补贴政策还有待调整和转换,税收和银行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美国一方面对中国适用反补贴税法,另一方面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控告中国的禁止性补贴措施之做法,说明美国正在积极行使WTO协定下的贸易权利。应当从美国联邦宪法与国际法之双重视角把握贸易权利之性质并将其分成实体性市场准入权利与程序性贸易救济权利两大类,唯此才能理解美国对中国实施“双轨制反补贴措施”之实质。对美国正在推行的以贸易权利为导向的对华贸易政策,中国必须用自己的贸易救济权利加以对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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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标世界最高开放形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为此,相关规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但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将政府放弃应征收的收入纳入补贴,从而为此类税收优惠埋下了WTO合规隐患。在自贸港间接税优惠中,自贸港企业“两头在外”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料免税,貌似与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相契合,但因符合该协定第1项注释规定的补贴例外,并不构成补贴。然而,由于生产设备作为资本货物不符合该项补贴例外,故自贸港企业自用生产设备进口免税易被认定为补贴。对此,海南应行使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建立适用于自贸港的税制和税率,以避免专向性补贴。此外,进口料件加工增值内销免征关税,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内容相悖,亦易被认定为进口替代补贴。欲避免之,需要变自贸港增值比例要求为自贸港原产地要求,并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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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蹇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2):204-212
美国对华商品实施"双反"措施有其一定的WTO法依据,但其国内法依据不足。目前,美国正在通过制定和修改其国内相关成文法和判例法,以弥补该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整理自身的补贴措施和"双反"规则,不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积极应诉,防范和抗辩美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SCM协定》等WTO规则语义的模糊性,不充分遵循《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从而滥用这些规定等现象;并把这些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力争在国际规则的框架里解决类似争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双反"规则被滥用的问题,为我国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论WTO体系下农业补贴的特殊安排及未来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WTO《补贴协定》及GATT1994相比,在总体规范方法、概念、规则结构、救济等方面,《农业协定》采取了一套独特的规制方式,但在WTO农业补贴争端中,《补贴协定》、GATT1994与《农业协定》常被共同适用于农业补贴。此举强化了对农业补贴的规制,但农业补贴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继续享有特殊地位和待遇,最终应由成员谈判确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特殊的农业补贴规则将继续存在,我国在参与WTO农业谈判、诉讼,调整国内农业政策时,应给予充分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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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中国起诉,指出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该案编号DS450.欧盟随后加入此案,但截至2015年4月该案还在磋商阶段.本文试对涉及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国国内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涉案文件是否认定为“法律上”补贴,提出应对. 相似文献
10.
WTO与环保有关的贸易条款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WTO《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GATT1 99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政府采购协定》中均含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贸易条款。如何应对与运用这些条款并推动它们的进一步完善 ,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建立在对它们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1.
人民币汇率构成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财政资助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一项主要指责是将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与中国对出口产品的补贴挂钩,指责人民币汇率构成WTO法上的补贴,并以提交国际或国内解决相威胁。通过WTO《反补贴协定》对财政资助的规定进行研究表明,人民币汇率既不构成WTO《反补贴协定》第1条第1款(a)项规定的财政资助,也不符合《反补贴协定》例示性清单的例举,不构成我国对出口产品的财政资助和出口补贴。美国这些举动的意图不排除是通过施压欲收到不战而胜的效果,但我国应对这些举动进行跟踪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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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定义范畴,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与其他类型投资一样的保护待遇,将东道国采取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措施与间接征收挂钩,为美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拓展了一条间接保护路径.美国投资协定确立的投者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东道国国内法院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为投资者投供一条知识产权救济的新路径.相较与《TRIPS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美国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一种超TRIPS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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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补贴专向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补贴专向性是《SCM协定》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不仅决定了某一补贴行为是否属于《SCM协定》调整范围,也是一成员能否对该补贴行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先决条件。实践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分类和判定等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需要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案件及期待多哈回合谈判予以澄清。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补贴专向性规定存在的缺陷,为了切实履行入世承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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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B(DisputeSettlementBody)即争端解决机构,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它建立在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WTO协定(《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2《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基础上,负责管理有关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以及适用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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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2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就针对人民币汇率问题提出指责,他们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人为操纵而过分低估,从而使中国在对外出口贸易中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就此认定人民币汇率安排构成WTO法律框架内所禁止的补贴。针对西方国家提出的指责,本文结合WTO法律框架内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分析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合法性,并为西方国家针对人民币汇率补贴提出的指责和欲采取的措施做出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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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的认定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问题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结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于条约解释的规定,就该案中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作出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专家组在法律解释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并分析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同一问题不同理解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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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研发补贴是国家发展民用飞机产业的必由之路。研发补贴是SCM协定下的可诉性补贴。SCM协定对研发补贴可诉的条件进行了界定,但由于规则的模糊性,现行SCM协定相关规定亟待完善和发展。WTO争端解决实践对于研发补贴的可诉条件进行了新的澄清和发展,这对于中国设计和实施科学的民用飞机研发补贴提供了新的启示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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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效力不同于WTO协定的国内效力。WTO争端解决裁决与WTO协定的生成途径和国际法律地位有着显著差异。从其产生过程、自身品质和其他证据来看,WTO争端解决裁决可能会对国家主权构成"软侵蚀",各成员因此需要"看门人",以防止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不当影响。从实践看,欧盟和美国都明确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直接效力,美国甚至还部分拒绝了WTO争端解决裁决的间接效力。我国应当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不可一概承认WTO争端解决裁决的国内直接或间接效力,而是应该留有回旋余地,给予法院决定是否尊重WTO争端解决裁决的裁量权,确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另一方面,可出于国际礼让、维持良好国际"守法"形象等考虑,给予WTO争端解决裁决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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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在WTO争端解决体系中起着最后救济手段的作用。2009年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美国—陆地棉花案DSU第22.6条仲裁裁决,是关于WTO报复的最新司法见解。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主要涉及报复水平的认定、交叉报复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而美国—陆地棉花案不仅在这两个方面均有涉及,且发表了若干重要见解。作为涉及报复问题最新的WTO仲裁裁决,美国—陆地棉花案对当前补贴案件中的报复规则有诸多发展,其中包括:将SCM协定中规定的反措施与一般国际法上的报复制度相联系;将"贸易影响"作为判定补贴案件报复水平计算的标准;仅允许原告就自己受到的不利影响采取报复措施;坚持"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允许对已经纠正的违反措施实施报复;澄清补贴案件中的"反措施"仍应遵循DSU第22.3条所规定的报复原则和程序,并确立了判定该条所规定"有效性"的新依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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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违反国民待遇原则悖论——兼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主张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观点日渐盛行。这一观点在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税收优惠违反了WTO国民待遇原则。通过研究不难发现,WTO并不存在国民待遇原则,而且有关协定的国民待遇也排除了对所得税的适用,我国对外双边税收协定也排除了国民待遇原则。税收优惠不存在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问题,而且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怎样的税收政策拥有完全的主权,完全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作出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