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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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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与行政作为所不同的是行政作为具有合法性与违法性两种可能,而行政不作为只能是违法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不具有外在表示性的法律拟制行为,它的危害性常常被人们忽视。因此,研究行政不作为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公共利益、维护行政秩序、树立行政法权威、建立和谐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着手对行政不作为作了一个浅述。  相似文献   

2.
行政违法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违法是人们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判断,即否定性的判断。这种否定性判断在行政法上又是一个系统性的判断,它包括对行政行为作出违法性的判断、效力的否定判断及法律责任的判断。本文旨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判断进行一般性考察和分析。一、行政违法判断的基本观念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行政违法的判断,涉及到“违法”的判断标准(法律规范和法律公植)、由谁作出判断及其具有的法律效力、行政违法与合法的关系、违法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正确回答,既有利于行政违法的准确界定,也是对行…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简要梳理了法院对受欺诈行政行为的审查后,以行政机关为视角,认为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判断导致这种违法性的过错标准应当是法律上对义务的配置,因而行政行为的违法与行政机关的过错并不完全一致;受欺诈行政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必须以主观过错和客观违法为要件而不能仅仅以客观违法为要件。本文以此为基础,主张在我国进行四个方面的法制改革,即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改革仅以违法为构成要件的行政赔偿制度和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实施授益行政行为的事前和事后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从形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从实质的观点可以说是反社会的行为或者是具有社会侵害性的行为。某一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被推定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征表机能,但这只是一般情况,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后还必须进行违法性判断,即通过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正当化事由),排除行为之违法性。无论是积极的判断还是消极的判断都对犯罪之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多国家现行刑法只有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两种法定的违法性阻却事由,而大量的超法规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5.
行政归责成立要件的筛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是具有阶层性的,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应是处于同一阶层的概念。据此,在事实要件方面可以排除处于不同阶层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因果关系,仅保留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是必需的,应从法律责任可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类型来理解。违法应当是客观违法,因此理论上过错要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综上,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有且仅有三个: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过错要件。  相似文献   

6.
关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量的区别说、质的区别说、质量混合区别说。量的区别说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上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违法性的量不同,即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质的区别说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认为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就有本质区别。质量混合区别说在我国立法模式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我国应该采取质的区别说,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就应把不值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排除掉。对此,主要有三种方法: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对非法定目的犯进行目的性限缩,对兜底条款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中违法性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是侵权责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在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传统上形成了结果违法理论与行为违法理论。本文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在违法性的判断上,不应偏重于这两种传统理论,而应当对其背后的行为义务进行分析把握,根据侵权行为的三种不同形态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万毅 《法学》2010,(11)
记者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暗访取证,其行为应当定位为私人违法取证行为。私人违法取证行为本质上仍属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除非具备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救行为的要件方能阻却其违法性,否则,取证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私人违法取证所获之证据,原则上不能因为其手段违法即径直予以排除,而是要考察其违法手段是否极端违背人性或者违背社会良心,达到使社会不能接受的程度,如是,则应对其所获证据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9.
王新 《法律适用》2012,(8):45-49
有学者指出:20世纪"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法定犯时代也随之到来了"。〔1〕现代社会发展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公众与行政管理抵触的情形经常发生,违反行政管理的行政犯数量也随之俱增,成为法定犯最庞大的分支。我国的行政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是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相交叉而形成的一种具有双重违法性的犯罪。〔2〕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刑法理论说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都是以此为基础并由此决定和派生,是从属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第二特征。只有把握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从本质上回答某种行为为什么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是因为违法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因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刑事违法性决定于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述观点无疑是正确而深刻的。对此众口一词。然而,人们的观察非常遗憾地存在着盲区,人们忽视了这…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致害行为为非可诉性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问题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几种致害违法行为的情况来看,致害行为不仅可能是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等),而且可能有事实行为(如殴打行为等);根据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受案范围,不仅可能有可诉性行政行为,而且可能有非可诉行为(法律上未明确其有原告资格的人).对于可诉性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其是否违法,但对事实行为或非可诉性行为,通过何种途径确认其违法呢?国家赔偿法未作详细规定.例如,某乡政府批准甲在A地建房,而侵犯了乙的利益,乙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和接受者.如果该行政行为得以实施,乙的利益就必然受到损害,如乙不具有原告资格,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成了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作用范围的界限不清,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权力在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划分上存在问题,因而梳理基本的权力结构关系对于理解和界定行政违法和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性犯罪的认定,应特别考虑行政违法性的存在,而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即表现为特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这一权力行使对于相应案件的犯罪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不同,其反映的是权力运作关系的不同,因而当同一行为既是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行为人承担两种不同的责任,并不存在责任的充分评价问题。  相似文献   

13.
继续确认诉讼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已经解决,但法院并不终结诉讼而继续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类型。继续确认诉讼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诉讼、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消灭、原行为违法性不明以及原告的申请四个必要条件。在继续进行的诉讼中,法院视乎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以及原告是否具有诉讼利益而适用驳回请求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  相似文献   

14.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主要在限定处罚的意义上有其存在价值,即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不应当作为刑法处罚的对象.理论上不能一提到法秩序统一性就简单地得出刑法必须从属于前置法的结论.从实践视角看,就入罪而言,行政违法、民事违法仅能够对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提供一定支撑.顾及前置法的违法性,绝不等于前置法能够起到对刑事犯罪认定...  相似文献   

15.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与刑事违法性的冲突是客观的,也是其受到广泛诟病的根源之一.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冲突,有着深刻的价值观上的根源和立法、司法中的具体表现.伴随着社会危害性体系性地位的转变,应当在立法上坚持社会危害性,在司法上坚持刑事违法性,同时发挥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功能转变为出罪式:作为实质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和阶段,它的有无决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它的大小,决定是违法还是犯罪.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人们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存在较为模糊的认识.由于行政主体的多元性及行政行为的多样性,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也存在多种模式.既可由有权机关采用违法确认书或在复议决定书、判决书中直接确认,也可由行政行为被撤销、改变或无效等问接方式确认.不同模式下,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主体、性质、标准、程序等都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17.
一、追诉条件解析 犯罪是而且只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所有犯罪不仅均具有双重违法性.即行政犯罪是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民事犯罪是民事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统一.而且行为民事违法性或者行政违法性的具备是其刑事违法性得以产生的根本前提,行为刑事违法性的产生则是其行政违法性或者民事违法性达到严重程度的当然逻辑结论。  相似文献   

18.
时延安 《中国法学》2023,(1):241-262
民刑关系问题的实质,就是对某一危害行为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时,应否以及如何考虑这一行为在民法上判断的结论。违法一元论和违法多元论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作为一种违法行为,犯罪是行为人对特定义务的违反,在解决民刑关系问题上应将民事义务违反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犯罪违法性判断的一个重要步骤。以义务违反为分析工具,应合理界定民刑关系问题的论域,进而明晰民事义务来源及其规范属性,并寻找可参酌的具体民事义务规范。民事义务违反的判断结论对相关犯罪违法性的证成具有前提性影响,不能将没有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作为针对个体性权益的犯罪进行处罚。民法和刑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调整目的,但并不影响两者在解释论层面的基本方向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9.
"带头大哥"涉嫌非法经营被逮捕①后对《刑法》225条第4项非法经营行为的弹性条款规定的质疑再次浮现②。非法经营罪不是口袋罪,本罪属于行政犯罪,以行政违法为前提,以刑事违法为落脚点,决定了弹性条款的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罪也必须要求行为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双重违法性。  相似文献   

20.
罗世龙 《法学家》2023,(3):146-160+195
针对“违法性的判断对象能否包括主观要素”这一问题,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立场,即主观违法要素全面否定论、例外肯定论和全面肯定论。全面否定论和例外肯定论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能很好地完成违法性认定的任务。全面肯定论符合违法性的内涵和功能,其不仅可以避免将没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形宣布为违法,而且有利于违法性的准确认定。违法在于确定行为人做了什么事,责任在于确定是否可以对行为人所做之事予以谴责。违法事实在责任阶段都具有对应的责难性,既无必要也不应该单独地将主观内在的违法事实作为责任要素。单纯责任故意、过失说和双重故意、过失说对故意、过失的体系性安排均不合理,在全面赞成主观违法要素的前提下,单纯不法故意、过失说应得到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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