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分析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准确认定和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需要合理界定"其他单位人员"的范围;修改完善《刑法》第229条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相关规定;将单位犯罪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增设经济受贿罪和经济行贿罪.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文华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4-5
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否独立成罪,其性质如何?学术界认识不一,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观点都不尽全面,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3.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6)
〔2009〕15号司法解释在广义的洗钱犯罪基础上,将《刑法》第312条与第191条、第349条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而承认其法条竞合关系。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以及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均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是,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之间只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4.
张永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3):74-78
教唆犯的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犯未遂的范围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顾忠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
近年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日趋严重,《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了修改,但是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之间是存在区别的,且两者罪名规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犯”情况. 相似文献
6.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本罪必要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括牵连犯和包容犯两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7.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1):26-34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李麦娣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集体私分公共财物的现象日趋严重并且十分普遍,使国家、集体财物受到严重的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原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本罪,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感到十分刺手。本文针对这一现状,阐述了本罪名出自199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第1款;并对本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加以深入的探讨;最后,又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333条规定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在认定和处罚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在认定方面,《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是非法组织卖血罪与一般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界限标准,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是非法组织卖血罪与强迫卖血罪的区分关键,被组织卖血者的全部环节的完成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既遂根据;在刑罚方面,《刑法》第333条第2款中“前款行为”不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还包括非法组织卖血罪,“他人”指的是卖血者而不包括用血者,“伤害”应当限制解释为“重伤”。 相似文献
10.
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之立法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文辉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1):41-44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没有针对一定范围内与被窝藏、包庇者有亲属关系的人犯本罪而对其作出任何宽宥规定,这与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应该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198条第4款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特别规定,因为对于该法条中所规定之主体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刑法》第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认定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就保险诈骗罪的这种共犯关系而言,其不仅具有事前通谋的典型共犯形态,而且存在着基于行为人单方面故意而形成的片面共犯形态。从《刑法》第198条第4款中"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表述亦可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包含着片面共犯中片面帮助犯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陈永革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5):25-28
针对当前出现的诸种严重扰乱刑事法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应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刑事立法,完善刑诉法第161条和刑法相关规定,对扰乱庭审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庭权威。 相似文献
13.
赵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中有两个量刑幅度,此条款过于原则、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明确规定该罪的立案和处刑条件;对“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应有明确的界限划分。 相似文献
14.
浅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锡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6):68-71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鲜有论及 ,然而 ,无论是条文表述还是相关法律适用 ,都有进行探讨的必要性。笔者在本文中对刑法第 2 41条第二、三、四、六款的理解和适用结合理论和实践作了全面的透视 ,对为了收买 ,教唆或者参与他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然后又实行了收买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曹坚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1):18-2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一是多人分别实施虚开与骗税行为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二是虚开数额的认定;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竞合问题;四是单位和自然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胡煦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6-59
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涉及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适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对客观欺诈行为的考察为依据,单位应纳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应对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明确,未来贷款欺诈犯罪可采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7.
区分制共犯设立模式之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阎二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5):98-103
在采取正犯、共犯分离体系立法例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正犯、共犯区分的理论一直是学者们争议的"核心"问题.在经历了早期的客观说与主观说之后,洛克辛教授所主张的犯罪事实支配论基本得到了学界的认同.不过,我国学界通说仍然是以形式客观说作为正犯、共犯区分的标准[1],如何使犯罪事实支配论与我国共犯立法相协调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段启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125-130
贷款诈骗罪主体认定方面有三个疑难问题:一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二是单位贷款诈骗的情况下负有责任的人员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三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实为自然人贷款诈骗情形的认定。有五种情形即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私人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公司实施贷款诈骗,承包、租赁经营者以单位名义实施贷款诈骗。 相似文献
19.
高校校园暴力犯罪诱因解析及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高校校园暴力犯罪日趋严重,对家庭、高校造成压力,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分析高校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解决高校校园暴力犯罪问题的前提。 相似文献
20.
党日红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针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阐明了设立本罪的必要性,重新界定了本罪的既遂标准问题,明确了本罪与其他金融犯罪存在牵连关系时的处理原则,阐述了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与外国金融机构可以成立本罪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