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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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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杂志》2012,33(5)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2.
胡兴东 《北方法学》2010,4(1):115-124
中国古代判例法存在两种基本类型:成文法典下判例法与非成文法典下判例法。这两种类型的判例法存在不同的运作机制,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语境下的法律制度,两者亦有相同的地方。中国古代判例可以分为创制型判例、补充型判例和解释型判例;判例的作用可以分为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和作为新立法的依据三种;论证类型有严格类比推理与说理中高度伦理化说理两种;从适用特点上看有相应的逻辑体系,在适用时根据不同类型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3.
胡兴东 《北方法学》2014,(3):131-140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结构要素的变迁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合理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中国古代成文法的法典化、法律解释的多样化和判例法的非主流化是法律形式变迁的基本特点。三者在不同时期出现过以某种法律形式为中心的发展,但都暴露出各自缺点。明朝至乾隆年间,是三者的综合时期。乾隆朝时形成了以成文法典为纲,可变性较强的条例为主体,及时性、特殊性和准确性为优势的判例制度为补充的法律结构。三者形成了各有分工但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法律形式结构体系,使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建设上形式结构完成了合理性、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结合。  相似文献   

4.
一般认为中华法系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伦理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作用研究不够。本文试图在中国传统法律中选取判例法这一视角,对有代表性的朝代,通过判例著作的梳理,大致勾画出判例法的发展线索,从而明阐判例法在中国传统法律当中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判例法的创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古代主要以成文法为本位,但亦有判例法的传统。根据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状况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很有必要创设判例法制度,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成文法系为主轴,以判例法系为次轴的共栖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武树臣 《法学杂志》2012,33(1):110-116
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7.
判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它与成文法并行适用,以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的前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后期会出现判例臃肿杂乱、繁复难用等弊端。民国以后,判例法则完全被排斥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形成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成文法囿于自身滞后性、抽象性等缺陷的限制,不可能对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加以及时的应对;同时成文法的抽象性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为当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判例法制度的重构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王立民 《法学》2023,(4):3-16
中国租界法制是一种由相关国家在中国的租界自己制定或认可,并在本租界实施的近代区域法制。当时的中国租界分别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斯拉夫法系三个法系国家所建立,它们的法制有一个共性,即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它们的立法主体、法律渊源、法律体例与法条等都与成文法高度吻合,而与判例法体系相差甚远。形成这一共性的成因主要是:中国租界的成文法是成文化的不平等条约的延伸与具体化、中国租界的成文法符合中国的法制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建立的中国租界传承了其本国制定成文法的做法,以及上海租界的成文法被中国其他租界仿效等。中国租界成文法具有重要启示,即它的制定与修订都是为了解决租界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租界法制发展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9.
论判例法在我国古代法律渊源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世界历史上的几大著名法系之间,从法律渊源的结构模式研究其区别和特点,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大陆法之称为“法典法”,普通法之称为“判例法”,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国家历史的、民族的和广泛意义上文化的差异。中华法系作为世界著名法系之一,其法律渊源的结构模式也有自己固有的特色,既不同于大陆法,也区别于普通法。古人所谓“狱重事也。稽者有律,当者有比”,概括地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典法与判例法相互补充和渗透的特点。对判例法的研究,是对我国古代法律渊源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研究所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了解中华法系的传统特色,具有学术性和功能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创立中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索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法的发展史上,从来没有只有成文法没有判例的时候,成文法和判例的有机结合构建通畅的法的运作机制。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刑法典使实际发生的案件一一对号入座只是人们的幻想,既制定成文典又重视判例的作用是两大法系的共同取向。当代中国成文法是唯一法源,判例没有法律地位。然而要使静态、封闭、稳定的刑法典适应灵活多变的社会现实,必须建构与成文法典相匹配的刑事判例制度。本文界定了刑事司法判例的涵义,论证了实行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初步建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律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成文法立法的不足及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不适应,各朝又创造了例等法律形式作为制定法的补充。研究这些判例制度及其特征,有助于我国今天的判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2.
杨树明  李健 《河北法学》2006,24(5):33-38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3.
万玲 《法制与经济》2009,(14):55-56
苏格兰地区作为世界上仅有的几个属于混合法系的地区之一,兼备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特点,这种特点在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上得以充分的体现:成文法和司法判例都是苏格兰地区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历史上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教会法、学者著作、习俗文献在苏格兰的法律地位日益弱化。  相似文献   

14.
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法律文书证实,中国古代最初的混合法发端于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汉王朝沿袭了这个传统,确立以"律"、"令"为主体的成文法和"廷行事"、"比"等形式的判例法之法律样式,并在其司法实践中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建立起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审判机制.  相似文献   

15.
民国判例的法律功能,以刑事特别法为研究对象可归结为界定概念内涵、解释法条含义、区分特别法之间的选择适用、区分特别法与法典的选择适用、指示特别法与法典配合适用等类型。从实际案例分析来看,判例对准确适用法律很有必要。民国判例延续中华法系判例传统并具有自身特点,因此,民国判例对构建当代判例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判例法发源于普通法系并成为民法的主要渊源,在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它又成为民法法系的实在的法律渊源,对于基本承继民法法系的中国来说,首先思考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这一问题,要注意利用判例法制度符合法律制度的基本特性和法律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能的有效机制,使成文法与判例法相得益彰。同时,要认识到判例法制度存在的遵循先例可能导致司法的僵化以及判例法引用的判例汇编的局限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正> 一、各国法律信息检索概况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好多法系,这些法系的法律渊源多为成文法或判例法,如何从这些法律渊源中检索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律规定或判例,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重要问题。然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法律信息的急剧膨胀,这一问题便变得极为复杂了,在成文法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国家必须有效地行使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为此,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数目与日俱增,内容日益庞杂。同样,判例法国家在工业高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即有关产品责任、公害、侵  相似文献   

18.
判例法,是指某一判决或裁决中的法律规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判例”也适用于以后该法院或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件,即“遵循先例”原则。[1]我国的法律传统虽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可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判例也曾以不同形式与成文法相伴而行,以弥补法律漏洞。虽始终未形成主流,但其历史价值却不可否认。当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以弥补成文法不足、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时,能否回归我国古已有之的“判例制度”,使其成为我国当今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效力渊源?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9.
成文法以填充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完善,判例法以生长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完善,这两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弥合法律空隙所采用的将成文法与判例法有机混合的方式,是完善法制的有效途径。我国古代混合法的存在为在司法制度中引入判例法机制提供了实证依据。我国引入判例法机制对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还就判例法机制的指导思想与运行规则提出了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20.
何勤华  孔晶 《法学论坛》2005,20(4):44-52
中华法系曾以其独特性屹立于世界法系之林,虽然它在清末就基本解体了,但它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法律传统和观念,对东亚诸国的影响仍是深刻的.近年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既反映西方法律传统,又符合东亚诸国利益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的东亚共同体法开始形成.新世纪的东亚共同体法是一种全新的法律体系,不能将其简单地看作中华法系的复兴,它是中华法系死亡之后,在更高层面上的一种再生,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新中华法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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