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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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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国际贸易和融资活动的飞速发展,银行的国际担保业务日益发达。除传统的从属性保函被继续应用外,另一种新型的担保模式,即见索即付保函异军突起,并成为国际担保业务的主流和发展趋势。两种性质有别的担保模式的并存,以及保函纠纷的时有发生,使得...  相似文献   

2.
李燕 《政法论坛》2013,(4):129-135
独立保函的单据化既是其独立特性的实现途径也是必然结果,剖析国际商会于2010年修订通过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可以发现,通过一系列的补充完善和创新规定使独立保函的独立特性以及建立在独立性基础上的单据化交易更为凸显。为充分发挥独立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担保功能,我国应顺应国际规则的发展趋势,作出以独立性和单据化为核心构建我国独立保函制度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3.
请求即付保函几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请求即付保函几个问题的研究孙昌兴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活动中,请求即付保函越来越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为指导和协调这一广泛开展的国际担保业务,国际商会于1991年以558号出版物公布了新的国际担保业务统一章程,即《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相似文献   

4.
<正> 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融资活动中,请求即付保函越来越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为指导和协调这一广泛开展的国际担保业务,国际商会于1991年以558号出版物公布了新的国际担保业务统一章程,即《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以取代1978年该组织公布的《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请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共28条。它摒弃了1978年《合同担保统一规则》所奉行的“在保证的各有关当事人之间谋求利益均衡”的原则,突出并强调了保证行为的独立性,有利于保障受益人(基础合同债权人)的权益。该国际银行惯例与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许多国内从事外贸业务的当事人甚至不享受这一惯例,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因此,剖析和准确理解这一国际银行惯例,对于指导我国有关当事人按国际惯例办理外汇担保业务,维护其合法权  相似文献   

5.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自主性的新型担保方式,保函担保人的支付和止付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单据化特征,但也允许担保人或债务人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内容上的抗辩权,以达到止付目的。  相似文献   

6.
银行保函在合同交易中能够起到担保债权人债权安全、分散债权人风险、促进交易实现的作用,但银行保函形式与实质内容的审查至关重要。从债权人角度审查银行保函,一份有效的银行保函应当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要件,银行保函应是由银行向受益人做出的愿意承担独立的、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这样才能产生担保的法律后果,才能起到债权人追求的担保债权实现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见索即付保函和国际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二者功能接近,有人甚至将其等同。由于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国际惯例,所以准确把握国际惯例的相似与区别,不但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的正确运用,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本文试对之作一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8.
翟红  余希 《人民司法》2012,(3):30-33
一、独立保函纠纷案件审判现状分析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独立担保因其明显优于从属性担保的债权保障功能而在国际融资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后来有人称之为独立担保运动。在独立担保实践的推动下,相应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也已先后出台。独立保函作为广义独立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独立保函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其异于传统担保的制度特征使得独立保函纠纷审理中存在较多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其进行探讨和研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由于法律传统以及对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的商业适用与法律性质认识不足,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适用于备用信用证,使得国内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出现不应有的局面。本文从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流程、法律特征以及国外和国际有关的法律与规则入手,揭示其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讨论国内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认为无论从法学理论、国外经验,还是商业实践看,都应承认国内独立保函的法律效力,建议正在起草的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涵盖备用信用证,并将其标题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刘斌 《法学杂志》2017,(12):69-79
作为独立担保赖以存续的基础,独立性与单据性在带来商事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欺诈、权利滥用等风险,需要通过类型化的修正机制予以完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解释起草者纳入了无真实基础交易、单据欺诈和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并规定了兜底条款.通过考察各国对独立担保的修正类型的规定,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谱系:循其对独立担保的独立性破坏程度,由强至弱,其谱系为显失公平、基础交易违法(与无真实基础交易相当)、明显滥用付款请求权(权利滥用)、单据无效、单据欺诈、独立担保违法.故而,各国法律对不同修正情形的选取,实则反映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程度.从教义学立场出发,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其他滥用付款请求权的情形”应当限制在基础交易违法以及更为严重的情形之上.  相似文献   

11.
独立保函转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詹朋朋 《法学》2007,(5):70-77
作为国际融资的重要构成部分,担保一直是国际金融界十分重视的问题,它直接关系着国际资金融通的安全性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独立保函的买卖,正在演变成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独立保函的提款权利与收益都具有可转让性,尽管转让的条件不同。提款权利转让后,新受益人在行使权利时仍然需要得到原受益人的协助;而收益转让的情况下,只有出让人(即受益人)可以做出付款提示,且需担保人对收益转让予以认可。提款权利转让会使得担保人面临更多的欺诈可能,而收益的转让则对欺诈例外没有什么影响。我国应取消独立保函转让的审批,结合国际惯例促进独立保函买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李世刚 《法学杂志》2020,(2):11-21,F0002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承认了独立担保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有效性,并确立了独立担保的中国规则。独立担保的核心功能是替代押金与保证,就其利益与风险分配机制而言,其风险虽集中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人身上,但仍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独立担保具有微弱从属性和高度独立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是一种与"保证"并列的"人的担保"。依据该司法解释,独立担保的认定采二元标准,其实质构成要件有二:担保人不得主张基础交易项下的抗辩;担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不得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联动。独立担保人止付的主要抗辩事由是受益人索付有"明显的欺诈或滥用",即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付会造成他人损害。  相似文献   

13.
适应国际经贸交易高效率和多样化需求,具有巨大创新功能的银行担保能更有效快捷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是,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国际社会对银行担保的涵义和识别标准存在多种见解,对其常见的两种形式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之间的关系认识也大相径庭。如今,银行担保在经历了逐步兴起和日益推广的发展历程之后,已在国际经贸交易中被广泛适用。不过,由于不同国家的传统差异和不当索赔风险等影响,国际社会对银行担保的适用态度异彩纷呈,呈现出不承认、部分承认或者全部承认以及或见索即付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形态各异的不同景观。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银行为满足客户担保合同履行的需求,推出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的独立性冲击了人们对传统担保方式从属性的认识,因而争议颇多,纠纷不断,审判实践中更多次予以否决。本文希望通过讨论银行保函法律适用的补正,为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5.
独立保函是独立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它具备将担保关系与基础交易关系相分离的运作机制,使担保关系的受益人可以通过高效率的担保机制实现自己的权益,适应了现代国际经济实践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巨大的特点.因此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独立保函所独有的特点正像一把双刃剑,  相似文献   

16.
独立担保界定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独立担保属于一种新型的人的担保,其与传统的保证有着重大区别,以致于有关保证的规定大部分对其不能适用。我国《担保法》既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但对这种担保未作任何具体规定。作者在本文中结合《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的有关规定,探讨了独立担保的概念和特征,并对独立担保与从属性保证、独立担保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独立担保与信用证、票据和保险合同,以及独立担保与见索即付担保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7.
王娇莺 《中国律师》2009,(12):74-75
独立保函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人应基础交易债务人的委托,向基础交易债权人作出的,在债权人提出索款要求并提交符合保函约定的单据时,保证人不得援引基础交易项下的任何抗辩即须向债权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承诺。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工程预付款具有预借性质,而非工程款的预先支付。预付款保函不仅担保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也担保预付款的偿还。工程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毕,即使已经被全部或主要用于所属工程,在保函栽明的付款到期事件发生时,受益人仍然有权索兑预付款保函。  相似文献   

19.
张丽英 《法人》2011,(5):30-31
利比亚战乱引发的银行保函风险将视利比亚政局发展而发生变化。考虑到我国目前对外直接投资中对外工程承包所占比例较高、在政局相对动荡的发展中国家比重偏高的现状,开立银行保函的需求依然较大,保函赔付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必须进一步研究规范银行保函开立程序,降低银行保函或有风险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基于不同的法理基础,独立担保的欺诈例外规则在各国不断发展,并呈现出了类型化的趋势,主要包括单据欺诈、单据无效和实质性欺诈等三种情形。其中,单据欺诈和单据无效这两种情形对于信用证和独立担保同样适用;而实质性欺诈对独立担保而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其应该被严格限制在与独立担保的索款行为紧密联系并且构成实质性的欺诈范围内。面对我国缺乏一致性的司法实践,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对欺诈性索款进行了界定,但仍然不够严格,影响了其作为商事担保的确定性和迅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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