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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当坚持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 ;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体现着浓厚的强行法的色彩。物权法的重心是规范不动产 ,主要应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和移转。尽管无形财产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无形财产主要应当由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调整 ,而不应当由物权法调整。为完善物权法的体系 ,应在物权法中规定担保物权 ,并应当补充和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则。为了充分保护物权 ,应当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的人文精神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内容特点及物权体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物权法,但在《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了物权的一些规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看,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完备的物权法。 一、我国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是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主体——人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关系。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决定于其调整对象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准物权制度将生物资源纳入了物权制度框架,这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物权法所具有的权利配置功能和权利实现机制为厘清现有相关法律中的生物资源的权属与权利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上位法指引;但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大"课题,物权法不能也不该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所有问题,还需要从不同角度加以研究并形成合理的、相互沟通与协调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关于我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李开国 《现代法学》2002,24(4):12-22
法律的体系结构问题是一个按一定逻辑联系将法律规范加以排列组合的问题。各国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体系结构上的差异 ,原于体系设计者选择的逻辑标准不同。法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更注重调整对象标准 ;而德国法系国家在设计其民法典 (包括其物权编 )的体系结构时 ,则更倾向于法权形式标准。本文作者主张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来分配物权法与债法的内容 ,将作用于商品交换领域的抵押、质押、留置及让与担保等担保制度纳入债法规定 ,而不照搬德国法系国家的作法纳入物权法规定。对物权法内部的体系结构 ,本文作者主张除总则外 ,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权、占有与登记四个组成部分 ,以分别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物的用益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及无本权的动产占有人、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与物之本权人之间的关系。本文作者认为 ,这一体系结构有利于明确物权法内各制度各自作用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张扬它们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功能 ,实现它们各自不同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是保障现代国家的法治之基,是一国法律体系之中重要的支架。我国年初出台的《物权法》对于当今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物权法》中对于权利归属的确定,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公司财产的平等保护以及关于农民权利的保护等等规定,都可以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促进其发展。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相似文献   

10.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相似文献   

11.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53,自引:0,他引:5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现代国家的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为财产法,财产法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部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债权法是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搞活流通开始的,因此比较重视规范财产流通关系的法律,现有三个合同法及若干合同条例,以及正在起草统一的合同法,属于债权法。相对而言,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十分不完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物权立法以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作为立法目的,却又采用物权法教科书体例,致使《物权法(草案)》在功能与价值上产生了不可自解的矛盾。立法如何认识社会生活与物权法的关系,在物权法的价值与功能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一部以财产归属为中心的物权法,对中国社会而言并无多大价值,传统的物权法和物权理论必须变革。我国物权立法应按大陆法系民法的思维方式以物权法为主体整合英美财产法的内容,使中国物权法真正成为现代社会的财产基本法。  相似文献   

13.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讨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乃是讨论物权法的规范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物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它涉及到立法者如何在一部成文法中妥善安置诸多价值判断结论的立法技术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它涉及到裁判者如何发现并且转述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的司法技术问题。物权法着力协调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民事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应,物权法上存在着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强行性规范、混合性规范、裁判规范以及纯粹裁判规范等诸多类型的法律规范。各类物权法律规范分别调整不同类型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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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的双重结构——兼评《物权法》的立法体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吕银 《法学评论》2007,25(6):20-24
物权法教科书体例对中国《物权法》的消极影响是致命的,这一体例同大陆法系长期奉行物权法的单一结构有关。既有的物权理论和制度对"共有"一直未给予充分关注,"共有"究其实质都是"单有"。"共有"并不能在"所有"中予以规范,而应作为物权法独立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体例结构只有按"单有和共有"的双重结构来重构,才能使物权法既符合逻辑和法理的要求,又符合现代社会和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有恒产才有恒心”的崭新的发展时代.这是中国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进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了要认真学习《物权法》,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做好实施《物权法》的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广大律师更应率先学习研究好《物权法》,这样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7.
今年3月16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文简称《物权法》),其中关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规定为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对于能否通过物权法的进一步"社会化"或者"绿化"为环境保护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或者能否就物权法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寄予更大的期望,目前尚存在不同的认识。为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相邻关系制度的环境保护功能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朱虎 《法学研究》2013,(1):141-158
物权法的自治性是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性观念。该内在观念渗透于外在体系以及一系列规则之中,例如物权法的独立、物权客体的有体物限定、物权法定原则、抽象所有权概念、物权行为和独立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等。但物权法自治性的观念在实践中逐步被软化,而荷兰民法典和《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框架》的规则设计更是整体上放弃了该内在观念。这种观念变迁的社会动因是基本交易结构的形成和交易实质化之间的平衡,它要求物权法和债法之间存在多元化的关联以及相应的规则更新。物权法和债法以及物权和债权的绝对区隔被击破,但物权法作为私法体系的独立组成部分这一点仍可被维持。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在中国历经引进、否定、转向、曲折,最终实现复兴,它始终没有改变沿着中华民族的民富国强的这一方向而前进。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颁布的中国《物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巩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更深层次的发展、中国人权保护事业的进步以及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最终实现等方面彰显其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同时,囿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法在一些内容的厘定上留有时代的烙印,带有时代的特征。中国《物权法》的颁布,预示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人权保护、民法典的制定乃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的启程。中国《物权法》的这一积极效果与历史进步的取向是最主要的。该法中的落后规定或未作规定的事项,可以通过将来制定民法典、修改《物权法》或制定司法解释予以补充、克服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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