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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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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津工信科[2016]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08,(1):18-19
<正> 津政发[2007]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优秀民营企业奖励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津财农[2016]87号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4.
正津财建一[2016]35号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规范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  相似文献   

5.
<正>津科高[2015]8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前期培育,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  相似文献   

6.
正(2020年6月17日)沪科合[2020]15号各重大专项牵头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7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的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12,(7):10-11
<正>津政发[20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20日《批转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5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8.
正津科高[2016]3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2,(23):29-31
<正>津政办发[2012]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正>津科创[2015]5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9号),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天津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12,(7):31-35
<正>津政办发[201 2]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拟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桂政发[2017]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2017年11月14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兴桂战略及人才强桂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  相似文献   

15.
<正>甬政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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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020004鲁政办字[2015]4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9日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专利技术保护和运用力度,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12,(5):4-6
<正>津政办发[2012]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正(2020年5月19日)沪农委规[2020]2号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供销合作社:为切实做好本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和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要求,制定《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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