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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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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调节是对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现象的救济与矫正,是国家介入利益分配领域后,对市场初次分配格局中存在的缺陷的补救,是在市场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其本质属性在于国家调节,是对利益进行的再分配。以利益分配与国家调节之间关系的探究为基础,对经济法再分配功能的内涵与意义加以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经济法的功能,并运用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是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分配之法,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权衡、确认和保障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活动。经济法的利益再分配功能首先体现在其对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同时也体现在对传统权利、义务等非经济利益的再分配。通过发挥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能有效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当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积累的矛盾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与日俱增,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改革的评价、影响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调节器,特别是经济法,其特有的再分配功能能够弥补现有分配制度留下的遗憾与不足,其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恰好与公平分配观、可持续发展观高度契合。要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大力彰显经济法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4.
国家调节是对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现象的救济与矫正,是国家介入利益分配领域后,对市场初次分配格局中存在的缺陷的补救,是在市场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本文以社会分配正义为基础,通过法哲学和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比较来论证经济法天然具有再分配功能的属性。  相似文献   

5.
法哲学中分配旨在实现形式正义,构成法律正义的理念。现代社会回应型法的出现使指向实质正义的再分配得以确立,当这种以变革的国家哲学为支撑的回应型法律规范逐渐增多并自成系统时,标志着对应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理念中的经济法生成。它通过维护市场的形式平等以促进经济的效率与发展为工具性价值目标,要求政府积极作为确保应得权利的创造与之结合,旨在实现整体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和民商法是两部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法律,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主体、作用等传统角度国内学者已有很多探讨,本文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将经济法和民商法放在国民收入分配的新视野里进行比较,考察两者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7.
国民财富的分配分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初次分配重效率,应重视民商法的调整作用;再分配重公平,应突出经济法的调控功能。经济法与民商法在国民财富分配中功能互补,不可偏废。当前,我国出现了国民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现象,解决该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大收入调节力度,经济法在这个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学界对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关系的讨论日渐深入,但从国民财富分配的角度探讨二者关系的并不多见,本文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谈起,分析了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与区别,着重论述了在国民财富的分配中,经济法与民商法的不同作用。  相似文献   

9.
童靖婧 《法制与社会》2010,(15):293-293
无论是从二次分配的法的内容来说,还是从经济法中有关二次分配的部分的定义和范围来看:经济法都不能算为完全的二次分配的法,只能说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二次分配”的内容,而“二次分配”的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0.
本文阐述了民商法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着重突出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法律部门划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法理学的角度比较二者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通过论证他们在改革开放不同阶段调整经济关系中的不同作用,说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所依据的不同法律基础。强调现阶段应当以经济法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节以缩短收入分配存在的差距,进而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强调自由竞争以及重视私法的调控,在一定时期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国民收入的不均衡,个人之间、地域之间拥有财富的巨大差异,已构成了中国式的贫富分化。由此而来,国家的有形之手不得不出面干预,国家与市场的协调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这一突破口在法律上则表现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协调上,基于此,本文尝试以国民财富的分配为考察重点,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2.
经济法理论认为,分配不公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应当通过国家(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却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无疑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公平问题将将更多地依靠市场来解决。市场不一定不公,干预也不一定公平。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样可能是干预失当(规制失灵)的一种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市场经济之法的经济法自身亦需要调整以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从而为我国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在市场中更好地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论经济法权利的生成——以知情权为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几起商品有效期、生产日期标识案件,提出了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在民法的调整中,交易一方的知情利益是通过交易对方承担告知义务的模式加以确认与保护的。但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知情利益在这种保护模式下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消费者知情权有必要予以确立。由此可见,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是克服民法的局限而确立的。同样,有关经营者、政府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也可依此思路加以发现与总结。  相似文献   

14.
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国家失灵,经济法产生了;在这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为了形成一种良好的秩序,规制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本文主要分析经济法的根本价值,经济法如何通过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其维持竞争秩序的使命。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的法律部门性质及社会功能一直被持续性加以讨论,但是如果放宽视野,从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中国社会深层次结构的变迁来看,经济法实际上深刻因应着中国三十年改革背景下如何妥善协调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分化主体的各自利益诉求,如何对改革中形成的失衡利益格局加以公平再分配。经济法需要秉持法律的基本品格即保障个人权利,但同时需要承负起社会公平调节的职责。从经济的国家调节到利益的社会再分配,正是漆多俊先生的一条曲折而清晰的思想路线。  相似文献   

16.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 ,我国法学界惯于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来思考 ,而本文却从增量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笔者认为 ,正由于经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集中体现于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的区别上 ,所以经济法较之民法更能有效地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应当成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笔者还认为 ,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 ,分别对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初次调整和宏观领域再次调整 ,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  相似文献   

17.
彭霏 《法制与社会》2011,(11):94-95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靠个人和企业自觉自愿,但是从经济法方面看,税制不完善、政府过多干预导致第三部门发展不健全等若干法律问题也严重抑制了我国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发挥,因此可以用经济法调整这些问题,从而促进收入第三次分配。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和民商法无论在产生背景、性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还是在价值取向上,既存在着差异性,又存在着互补性,共同调整着一定范围的商品经济关系。两者在实现社会正义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国民财富的分配中,二者相互配合,既体现效率,又保障公平,共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9.
证券监管与权力资源的再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韬 《法人》2008,(9):58-60
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久治不愈始终是阻碍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面对外界执法不力的批评,证监会的一个抗辩理由就是,法律对其授权不够,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保障,因此才导致了执法效能的低下  相似文献   

20.
经济法权利问题既是经济宪法问题,也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部门法的重要问题。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关于经济法权利问题学术界已经有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尚没有达到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经济法权利体系的程度。本文提出: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最重要的应当是社会(或者称之为社会成员,下同)这一主体的社会经济秩序权和社会(国有)财产所有权,其权利的性质属于不同于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社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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