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状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法律规定,揭示了法人人格的概念,即法人人格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组织,也即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民法通则)以部门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法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法人在法律主体上人格化,确立了法人的社会行为主体地位.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刚刚起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  相似文献   

2.
公司人格否定与公司人格扩张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一、公司人格否定和人格扩张的含义传统法律的一些术语、观念,乃至一些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和更新。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观念及作法,例如,法人的人格独立、有限责任、民事权利能力、民事...  相似文献   

3.
法人人格要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 ,法人人格独立就意味着法人具有独立意思、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但是 ,实际上述三点并非法人人格的必然要素。所谓法人人格仅仅是指团体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而已。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在立法中,尚无就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法学界对此探讨颇少,本文试图揭开企业法人的面纱,对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做些有益探索。一、法人人格的确认及立法之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规定揭示了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确认了法人的主体地位,而且也说明了只有那些被法律赋予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所谓法人人格是指…  相似文献   

5.
于韵 《行政与法》2012,(9):124-129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着大量公法性质的主体 ,例如公民、国有企业和机关法人、集体私营企业组织等。这是我国民法落后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改革现行民事主体制度应当借鉴西方抽象人格论 ,并以此为理论基础 ,构建以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私法主体为内容的现代民事主体制度 ,这是制订我国民法典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7.
潘劲松 《经济与法》2003,(12):33-34
民事责任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起着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的作用。在民法中不但规定了每个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而且相对应地规定了民事主体应该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以确保相对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实现。当民事主体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民事义务时,另一方民事主体有权请求相对方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  相似文献   

8.
胡吕银 《河北法学》2007,25(9):89-92
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判断的依据是特定社会对民事主体所形成的共识.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实质要件应是:凡具有单一意志并经登记的社会存在都可作为民事主体.据此,传统民法将法人限定在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上,是一个误解.而法人制度的重构不仅使民事主体制度获得了新生,而且为中国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的农民集体是一种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相似文献   

9.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人格否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在法律上与它的组成分子──股东分离而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是一种法 律技术的运用。法人制度原为因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大众的便利及公共利益的处置而创设 。基于此,如果法人的设立是为了不法目的,或设立法人有反社会的倾向或其它为公共利益 所不允许的情况,国家自然有权剥夺法人的人格从而否认法人的存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吊销营业执照,是对公司人格的绝对否定,即公司之人格被 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公司之存在也因之而全面的、永久的被否认。①其后果是自营业执 照 被吊销之日…  相似文献   

10.
法人行为能力的肿胀与萎缩评析刘庆国,欧世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这种资格,法人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11.
人格最初是罗马法上关于身份的概念,其演变和发展一直是民法界的重要问题。罗马法中人格即身份,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法国民法典则把自然法和理性联系起来,以伦理为基础实现了生物人向法律人的转变。德国民法典以权利能力取代人格,最终实现了人格取得的主体地位由不平等到形式平等。但由此导致了人的权利能力的差别,从而陷入否定人格平等性的悖论,对于权利能力制度的缺陷,则应借鉴罗马法中关于人格的合理内容,设立平等的主体制度以说明人格概念独立对民事主体制度重构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成因和实质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依法成立后便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能力和独立的责任。按照正常的理解,如果公司法人违反民事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人的出资者不承担责任。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是法人制度的突出优点,也是法人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和优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激发了投  相似文献   

13.
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法律规定,揭示了法人人格的概念,即法人人格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组织,也即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遗撼的是,当这些法人的法定必备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亦或丧失其中某一项…  相似文献   

14.
关于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观点的评价兼谈民法主体理论的重构●蒋大兴我国《民法通则》按合伙人身份的不同,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联营)两种形式,并分别作了专门规定。由此,不但突破了大陆法系传统中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分法法则,而且在民法学界引...  相似文献   

15.
英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江海波按公司法的一般原理,公司与股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一旦依法设立,便是一个独立于其股东的法人组织,而不是股东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延伸。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法人作为一种抽象的法的概念,是通过法律获得认可而被称为法律的人。法人人格是自然人团体成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实施,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其效力范围局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即公司独立人格被用于不合法目的的前提下。显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仅仅是作为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特别是股…  相似文献   

17.
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合伙为民事主体之立法态度判断 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在我国历来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总体来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之争,即探讨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二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之争.即在承认合伙是民事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合伙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法人相并列的独立的主体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规定在公民(自然人)一章,将法人合伙以联营的称谓规定在法人一章。对此种立法方式.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1)合伙不是民事主体.而只是公民或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特殊形…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万一  乔枫 《法学家》2006,8(2):86-92
近代民事主体结构立基于抽象人格理论之上,以市场交易主体论为基础的团体人格观抑制了多样化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昭示着传统的团体人格观应当加以修正,法人登记制度的改革及有限度地承认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必要的.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也应当加以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0,(6):54-65
作为一种团体构造,机关法人的权利能力来源于公法,实质是公法对私法的限制。我国坚持"机关法人肯定说",《民法典》《民法总则》中皆规定有"机关法人",但有关之规定却过于简单,"机关非法人化"成为常态。机关法人兼顾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品格,涉及公、私法规范的"接轨"问题,这就决定了机关法人不同于一般法人的特质。机关法人看似一个民事主体,实则是一个财政主体,涉及财政法的规则及约束问题。机关法人不同于一般法人,因其只强调人格独立而财产和责任均不独立。唯其如此,机关法人方能更好地为履行职能需要进行民事活动,机关法人的设定目的方能实现。  相似文献   

20.
二十世纪以后,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与人格密不可分的精神方面的基本权利,已在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独立形成。我国民法通则正式确立了保护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至今,法学界对公民精神损害说似无异议,唯持“法人无精神损害可言”者,不乏其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