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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行政处罚案中,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和结合案件实际,探讨加处罚款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卫生部门行政强制实施的主体等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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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拒不履行蒋连庆与张华是多年的生意上的伙伴,张华经营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蒋连庆开了个水泥制品厂。蒋连庆经常从张华那里赊买水泥等材料,由于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市场风险,他的水泥制品严重滞销,半年多了也没卖出去多少产品,小厂处于倒闭的边缘,他欠张华的30多万元的购物款也无力支付。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这个时候张华的建材生意也遇到了难题,急需用这笔钱来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张华多次向蒋连庆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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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多年合作,互有经济往来,至1999年,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归还甲公司人民币5000余万元。经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所得2000余万元。因当时没有其他执行物,执行中止,该判决书项下尚有2000余万元未归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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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申请执行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被执行人;李洪,男,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办事处龙潭乡大河村农民。 1986年12月,李洪擅自在他向生产队承包的1分9厘秧田上建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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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特殊的强制执行公证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案情简介] 自1994年以来,甲、乙两公司在多次经济往来中先后产生三项债权债务,截至2002年5月9日,乙公司尚欠甲公司数千万元人民币尚未偿还.甲公司向乙公司多次索债未果,遂将乙公司告上了法庭.在诉讼审理阶段,甲公司进行公司改组,改组后将其名下对乙公司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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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2)
原告:王爱英,女,三十七岁,河南省滑县人,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六三六四部队服务社会计,住郑州市二七区文化里七十四号。 被告:李保生,男,五十四岁,山西省陵川县人,系郑州市挂面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住郑州市二七区文化里七十三号。 原告王爱英与被告李保生系隔壁邻居。一九八○年五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七十四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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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案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简介2001年5月9日,我卫生监督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章丘市群力大酒店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情况下,竟擅自开业二个月之久。对此违法行为在对该酒店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后进行了认定,并依照执法程序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与此同时对其作出了:1、责令停业改正,限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验收、查体、办证的通知;2、拟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周过后,该酒店对我方作出的警示仍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对此,经向领导汇报,请示、合议、审核后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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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一事”应当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即能充分满足一次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事(一个违法行为)。以此为标准分析一起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案。可以认为:在无统一规则指引下,对数个违法行为不宜认定为牵连行为而在处罚时随意取舍;人民法院所行使的司法审查权对行政机关针对具体行政事务做出的判断应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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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晋城市晋氏实业有限公司晋战平到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出纳员王育平将公司账上的27万余元私自拿走。接到报案后,该队立即着手调查,初步查明,2006年9月王育平被晋城市晋氏实业有限公司招聘为出纳员,2007年4月24日王育平从该公司金穗卡上私自取走现金5万元、转账5万元,该曾于4月19日从公司的太平洋卡上取走现金14.6万元,该保管的公司现金2.7万元也被其拿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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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证这起商业秘密刑事案时,樊崇义、陈兴良、曲新久等专家认为。由于商业秘密罪的判定涉及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规范,绝不能搞优势证据原则,必须做到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做到确定无疑,遵从“疑罪从无”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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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国有企业是怎样被一些盗贼挖空的?善良的人们往往不清楚.济宁第一化工厂一案给人们上了一课,盗贼们的手法其实并不高明,请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