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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5)
股权众筹,金融市场的新鲜事物。而法律存在滞后性,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及配套措施亟待完善。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诸多规定还是带有过度管理的色彩。应当借《证券法》修改之良机,对股权众筹的监管问题进行回应,同时,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和建立综合的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2.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
股权众筹虽然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尚未获得明确的法律定位。首先,股权众筹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这基本上已经得到公认,但尚需立法上的确认。其次,在实践中股权众筹被认定为非公开发行,这种做法使股权众筹难以获得真正的合法地位,也不符合其本质特征。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为公开发行,并为其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是股权众筹制度健康发展的基本路径。为了保障股权众筹的安全性还需要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3.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6)
本文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从完善股权众筹法规,、建立健全融资者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制度、明确投资者的投资权限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机制。 相似文献
4.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
股权众筹起源于美国,在我国也有了相当的发展。为了保护众筹投资者的利益,美国根据其证券法等基本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主要是通过规范众筹平台、发行人及投资人的行为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虽然制定了有关股权众筹的一些法规,但是这些规范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存在没有规定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制度、投资者的撤资权、领投人的资格要件及对投资者的限定较为严格等不足。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5.
邓建鹏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3)
众筹是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模式,是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吸引网友为该项目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在中国金融严格管制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众筹有望成为解决这些企业和创业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但是,实物回报类众筹模式和股权回报类众筹模式在中国均面临巨大政策与法律风险,使其在中国的发展裹足不前。中国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对待民间融资的固有思维,出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则和监管机制。这是中国在金融领域赶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重要机会。 相似文献
6.
王裕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66-68
针对法院处理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遗产继承纠纷问题耐方法不相—致盼现象,从我国实践中存在的五个问题进行分析,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性质、股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及继承人可否因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当然取得股东身份资格、公司其他股东能否以优先购买权对抗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股份取得股东身份以及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展开分析,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将实践中发生的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相关法律问题加以梳理,提出相应观点,并对股权继承的法律程序作相应的构思,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股东股权自由进行内部转让,但公司章程对内部转让进行的限制是有效的。当二人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导致一人股东时,公司不能继续存在。公司对外转让的股东表决权应当按照人头分配原则,如果其他股东不优先购买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而且股权可以部分对外转让。 相似文献
8.
立足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现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为切入点,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在实践运用中产生的制约与冲突,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践困惑,深入探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将北京与国内其他省市、发达国家及地区进行比对,从法律实体、程序运行到综合治理等角度,全方位研究适合刑事政策和社会效应的制度出路,力争为改善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粗浅思路。 相似文献
9.
陈健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5,(2):57-61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浪潮下新兴产物,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市场准入缺失以及投资者利益保障不利等诸多法律风险。《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明确了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将股权众筹定性为非公开发行,并制定了配套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合格投资者范围。但是,出于对新生事物的警惕,《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手段和条件过于严苛,不利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需要在正式文本发布前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0.
唐心韵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4):75-78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近年来新兴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信息透明、跨地域优势、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等特点。然而P2P网络借贷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其行业机制本身仍存在诸多不足,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一系列风险。立足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实践,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从监管机制、个人征信体系、平台准入退出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有助于推动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1.
浅析我国股权激励的法律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丽萍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2,7(2):55-56
股权激励是一项具有实效性的长期激励机制 ,在中国的企业改革中必将体现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受到国情的影响 ,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状况还不适应外国成熟的激励模式。本文剖析了当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措施存在的主要法律制约因素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董一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50-52
独立担保是因担保人的特别承诺而成立的与被担保债权没有从属关系的一种担保,其本质特点即在于其"独立性".在具备合理、合法性价值的同时,独立担保也存在有效性及权利滥用的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在独立担保的效力认定方面有所保留,即仅承认独立担保在对外担保和外国银行、机构对国内机构担保上的效力.而上述做法与我国银行实务却存在较大的冲突,以致造成了巨大的潜在风险.种种事实表明,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独立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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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櫹[摘要]股权众筹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要的市场化支撑方式,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长期股权投资市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促进储蓄投资的转换。国内股权众筹存在职能界定、风险管控、融资方准入、投资者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五个"不到位"。借鉴欧洲的发展经验,股权众筹市场化发展需要扎实的规范化基础,二者相互促进。为了发挥股权众筹在双创中的引导作用,完善双创的规范化发展路线,应该注重股权众筹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风险管控、流程管理和投资者保护。 相似文献
15.
赵凯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4):68-70
现行的众筹模式于2005年之后起源于美国,尔后在各国遍地开花。随着我国多层级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以及"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逐渐形成众筹的民间小额融资模式,并被誉为"新五板"。目前众筹模式的监管仍在公司法、证券法等现有立法框架下实行,仍有诸多立法空白,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亟待对我国众筹模式前置保护、众筹投资者保护、救济渠道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16.
余政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2):31-37
众筹是项目发起者为某个项目通过互联网向众人筹集资金的行为。就众筹而言,其本身生长生活的网络平台有其在信息公开及资金支付上的天然优势,应区分其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众筹分为奖励型、公益、债券、股权四类,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众筹与非法集资犯罪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司法、立法、执法上都要正确对待众筹。 相似文献
17.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2):62-66
众筹是依赖互联网的金融经济模式,面向不特定的大众,有其自身特点,但运营模式存在许多风险。众筹犯罪具有涉众广、资金多、危害大、网络吸金快、证据难固定、隐蔽性强、犯罪者高智商、受害人高层次的特点,其侦查可从互联网、相关人员(发起人、平台、网民)、电子证据入手,把握好可靠原则和规范原则;其防控需要加快众筹犯罪的刑法立法,专门预防与技术预防相结合,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建立预警系统。 相似文献
18.
卢秋帆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5):168-171
我国法律语言教育目标应为:掌握法律语言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能运用法律语言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司法工作和法律活动有关的工作;其教育的原则是:语言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科学化,切合国情;其教育方法为教授法、案例教学法、法律文书分析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外来生物入侵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闫夏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3):113-116,122
在明确外来生物入侵的概念、途径及其表现的基础上,分析了外来生物入侵对生态安全、人类健康、农林业生产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论证了法律规制外来生物入侵的必要性。在立法实践方面,评述了我国防治外来生物入侵的立法现状,针对立法中的不足,对我国外来生物入侵规制体系从体系构建、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善三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金莉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06-109
自《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社会更多关注的是其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就难免使得用人单位对该法产生了抵触情绪。深入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在相当程度上,用人单位之所以会对该法产生抵触情绪,根本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没有得到正确的理解与适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不能以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