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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入式被判刑人移管作为相互承认和执行监禁性刑罚判决的司法合作形式之一,因涉及比较多的国内法规则和程序问题,我国立法应予以特别的关注和规范。我国各主管机关应对外国提出的向我国移入被判刑人的请求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移管的决定;在实际移交被判刑人之后,应侧重于从技术上为国内执行程序提供具体的依据,由法院依照我国法律对外国法院科处的刑罚实行转换;遵守"一事不再理"原则,对经过判刑国审判的、由同一被判刑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不再重新进行审判;而对于从判刑国移管到我国的服刑人员,有关刑罚的执行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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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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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区矫正而引发的刑罚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初步完成试点任务的六省市共约六万服刑人员,今年又增加十二省市试点,估计将有约十八万服刑人员在社区进行矫正。如果全国各省市普遍实施社区矫正,按现在规模将有约三十万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如果全国监狱现有服刑人员的50%在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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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被判刑人移管"(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一般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受到审判的被判刑人移交给另一国(通常是其国籍国或惯常住所地国)执行判决所判处的全部或一部分刑罚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这一制度自20世纪中叶产生后发展迅速,合作的范围已遍及五大洲。中国在90年代初首尝这一制度之后便奋起直追国际趋势,迄今已经签订了11个双边条约,移出数十个被判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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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剖析李晓虹被判刑人移管是指一国将触犯该国刑律并在该国被判处刑罚的外国人移送回其国籍国服刑的一种司法协助活动,是现代刑罚人道主义的产物。80年代以来,各国间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犯罪并被判刑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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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国外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日趋成熟,并逐渐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方法之一。我国从2003年初开始试点,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很多制度尚处于摸索之中,如何对社区服刑人员加以有效监管,特别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由谁处置、如何处置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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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制度被正式载入我国刑法,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备受关注。作为刑罚的非监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始终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保障社区安全;二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二者的实现都有赖于强有力的矫正手段作为基础,势必应建立起一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人身的约束保障机制,以确保在社区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矫正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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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质量最终影响着刑事法治的整体水平,刑罚执行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必须走统一化、专门化的道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应当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将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统一于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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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我国在法律上已正式确立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是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机制问题涉及较少。探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对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运行该项制度,实现刑罚执行方式跨越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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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是社区矫正功能实现的关键,自2002年8月我国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执行取得了很多实践成果,但也存在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检察监督工作定位不准确、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够、忽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的问题。本文从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行重新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和重视对社区矫正执行效果的检察监督四个方面对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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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既要体现刑罚宽缓性、也要尊重刑罚的严肃性,做好社区矫正监督是保证刑罚正确执行的前提。本文从实际出发,以G区为例,总结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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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写道:"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在《社区矫正法》未出台前,我们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都逃脱不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区矫正到底是什么?而《社区矫正法》历经长达16年的执行工作才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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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公安部门内部没有关于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专门机构建制,使得这些“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落实的现象。因此,对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应当予以改革,建议在社区刑罚的执行、社区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参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方面发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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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国际间交往日益增多,近些年来,国际司法协助工作逐渐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广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其他诉讼行为.其中,关于被判刑人移管的问题讨论,衍生了新的课题与研究.本文对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等基本问题做了一定的论述,结合当今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较为具体地阐述了我国关于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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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以来,始终被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这一定位,造成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不明,工作重心不确定和矫正效果的论证不足。探讨社区矫正的性质,明确社区矫正是基于"社区"建立的,包括刑罚执行、刑罚适用和保安处分的内容和成分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我国社会治理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