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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2003年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05年《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再到2009年《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从产生到全国普及的试行阶段。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涉及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矫正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构成,仅用一个条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远远不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需要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2.
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与规范运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规范运行是保证此项工作健康开展的基础条件.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09年10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全面试行,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河北省自2005年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进行了一些体制机制创新,制发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试点工作的基本健康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情况看,已有工作典型(如:"泊头经验")的示范性效应不明显,各试点地区基本仍处于各自为战状态,尚未形成仝省统一的规范化运行模式.这不仅阻碍了此项工作在河北省的快速发展,而且也很难形成具有特色的矫正模式,最近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日标要求.力求以全国会议精神为指导,基于河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际,重点分析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试行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4.
郝赤勇 《中国司法》2009,(11):17-19
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试点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的进行及其效果需要有制度保障。在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中,制度建设极为重要。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包括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和严格规范的社区矫正操作规程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外社区矫正之区别及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强 《中国司法》2004,(4):58-61
我国京、津、沪、江、浙、鲁六省(市)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是基于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而进行的刑罚制度改革的尝试。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需要基于科学的论证,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走弯路。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试点,比较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社区矫正上的不同,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学者的进一步思考,推动我国社区矫正的进程。 一、社区矫正的定位 明确社区矫正的属性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社区矫正是对刑事犯罪分子在社区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执法,这一观点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得到认可。我国两院两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社区矫  相似文献   

7.
李明 《政法学刊》2008,25(1):98-102
广州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展开,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矫正人员素质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矫正措施的单一、矫正对象的狭窄以及矫正方案的粗糙等。正确分析当前试点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与机遇,通过扩大矫正对象范围、丰富矫正手段、细化矫正工作可以有效的完善和发展广州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8.
2004年5月9日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全国性规章,必将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确保这项改革依法规范进行。现就《暂行办法》作一解读。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6个试点省(市)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9.
闫乃慈 《法制与社会》2014,(3):55-55,71
随着2002年8月上海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成功展开,到如今社区矫正工作已分别在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天津等陆续进行试点工作。然而,由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环境、人员等因素,致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问题日益突出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本文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谈谈几点完善建议。在此抛砖引玉,旨在与更多的有识之士一起共同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提供更多的服务。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我国在罪犯改造方面的新尝试,它区别于狱内矫正,该制度的实施对完善罪犯的改造,使其重返社会,节省公共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基于此西方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我国也由试点逐渐的铺开,但是在矫正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需要重视。本文重点泼墨于此,希望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展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自2004年鄞州区被浙江省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地区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监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我国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缺少理论引导、社区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构建,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应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司法》2014,(9):F0002-F0002
正浙江省台州市2005年起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862名,解除矫正20013名,现在册6849名。近年来,台州市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示范区建设,再犯罪率逐年下降,取得明显成效。一、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运行。一是坚持制度引领。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方案的"1+3"文件,并配套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完善工作网络。构建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4.
李钰 《中国司法》2012,(12):80-82
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为了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展试点。从2003年在6个省市试点开始,2005年试点的省份扩大到18个省市,加上另外9个省(区、市)主动开始试点,等到2009年全面试行的时候,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经开展工作。7年间跨越了三大步,实现了较快发展。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有序进行。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中。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标志着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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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是山东省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自2003年开展工作以来,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16.
法律制约与法律突破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试点中的基本矛盾,创新和总结是试点工作的重心。现阶段试点中存在全局范围过窄、局部规模扩张、突破创新不足、工作缺乏独立性等偏失。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获取试点经验.而非急于收获矫正效果。试点工作应坚持法律制约与法律突破相统一、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并重、符合国情、创新与总结相结合等原则。扩大全局试点范围、控制局部试点规模、深化突破、创新与总结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中心任务,试点阶段不宜过早启动社区矫正立法。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颁布施行《社区矫正法》,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6年来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16年中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这部法律,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8.
《人民调解》2007,(10):24-25
2004年通辽市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我旗是试点旗(县)之一。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多项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的一个专门性术语,是指由相关的社区矫正组织依法对法院和其他矫正裁判为非监禁刑及监禁刑替代措施的罪犯予以在社区中行刑与矫正活动的总称。2003年社区矫正开始在我国局部地区进行试点实践。本文即是通过阐述我国现行的各种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包括司法解释和地方的法规,规章。进而发现我国在八年的矫正实践中,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紊乱,规范的效力不高。从而促进人们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反思,如何在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上实现突破。  相似文献   

20.
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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