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介入侦查阶段,是现实需要,也有充分的理论根 据,但实际状况不尽如人意。如介入会见难;以“有碍侦查”、“国家秘密”而阻滞律师 介入;存在辩护风险,等等。因此必须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单独会见权、讯 问在场权,以及辩护豁免权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律师辩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规定方匾存在许多缺陷,对关乎生命的死刑案件,这些缺陷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包括取证权不平等、会见权不平等)、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得不到充分保障、面临死刑者无法获得充分的律师帮助等.提出构建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诉讼模式、完善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充分的律师帮助权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3.
正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4.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5.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6.
7.
8.
9.
尽管检察环节的律师辩护权对于整个刑事辩护至关重要,我国司法改革也在不断致力于保障和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但是相关制度的出台并未能根除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中“的三难“”、五难”问题。◇检察环节律师辩护权的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律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辩护权主要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10.
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明确了律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作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规定,律师会见引发了热烈讨论。本文认为应该进一步对刑诉法第37条第3款中"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作出更为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同时通过合理限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来平衡侦查权和会见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1.
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12.
正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会见权仅定位为"律师会见权",具有局限性,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需求。完整意义上的会见权还应包括"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在法律已经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情况下,确立"被告人会见权"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论证:首先,确立"被告人会见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应有之义。其次,"被告人会见权"是"律师会见权"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诉讼价 相似文献
13.
一、执业律师在刑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工作期限明显不平等。辩护律师从参加诉讼到开庭时一般仅有七天时间。律师开庭前要进行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收集证据,分析判断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只有在极为仓促的时间内完成。而公诉人准备起诉可以有一个月的期限,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以延长半个月。两者相比,辩护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远远少于公诉人准备控诉的时间。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得不到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有效执行职务的保障,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力。《律师暂行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 相似文献
14.
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一、辩护律师全面阅卷的必要性(一)阅卷权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阅卷权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充分的保障,如果限制律师甚至不让律师阅卷,那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阅卷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侦诉方收集的证据构成案件事实的主要的基础,另一方… 相似文献
15.
新律师法对辩护律师的职责、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律师的权利作了大幅的修改,这些修改促进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控辩双方的关系逐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同时又造成了新的局面、新的问题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这是我国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权利这一法律思维的又一体现,是之前一系列修法、立法行为的延续。新《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委托人),律师的责任是为当事人服务。新《律师法》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权给予了更多的保障,其目的是保证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法律救济的权利。本文指出新《律师法》也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非诉讼案件律师(以下简称非诉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规定不足,解决之道是确立律师与国家司法机关平等的调查取证权;二是对黑律师的处罚软弱无力,建议严格限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加大对黑律师的打击力度,把黑律师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17.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地位,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会见、了解案情、提出意见、申诉控告等权利均作了较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但由于相配套司法解释和操作流程的滞后及不明确,对于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尚有所欠缺。本文以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权利保障为视角,从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司法实务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对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及应对机制。一、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进行了一些变革,其中针对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新规旨在以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来提高刑事辩护的实效,从而维护刑事被追诉者的权利。但其内容上仍存在一定争议及提升的空间,尤其是一些配套的制度化设计还不够周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王文立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71-73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20.
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充分介入审判前程序,律师介入刑事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前辩护权及程序保障机制(一)刑事审前辩护权的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我国法律第一次允许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前的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参与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