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大部分戒毒人员经过戒毒场所系统的教育矫治,取得了较好戒治效果,可当他们回归社会后,由于缺乏系统的后续照管,导致复吸,致使所内教育成果功亏一篑。为有效破解戒毒人员高复吸率这一难题,司法部推行了以"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为主要内容的强制隔离戒毒新模式。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机制的建立,为戒毒场所巩固所内戒治成果、有效降低复吸率开辟了新路,指明了方向。一、戒毒人员后续照管的概念  相似文献   

2.
《中国公证》2011,(4):4-4
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的要求,把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截至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已在全国建成了245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累计收治21万余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挽救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职能。为检验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全省戒毒矫治模式改革创新,省戒毒管理局与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对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2009年以来江苏籍戒毒回归人员戒治操守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一、专项调查基本情况说明  相似文献   

4.
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5.
一、医疗模式与管理模式的统一性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场所")对戒毒人员的工作围绕着"戒毒矫治"这个中心来开展。管理民警和专职医师、心理医生与戒毒人员之间是教育矫治、康复治疗的关系。(一)共同作用戒毒治疗。管理模式与医疗模式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共存、发展、关联、作用于场所戒毒治疗的工作中。场所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6.
韩全利 《中国司法》2010,(12):45-47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现状,总结经验,寻找不足,认真研究和解决面临的问题,不断提高我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戒治效果,甘肃省劳教局由笔者牵头组成调研组,其中一个课题即是对全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戒毒医疗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使我们对做好戒毒医疗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下面谈几点对加强戒毒医疗工作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正>一、调研目的与方法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云三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禁毒方针,在服务意识践行、理论技术创新、社会力量融合、后续延伸帮扶等方面深入推进,戒毒工作从场所内戒治向两端延展,探索从毒品预防、毒品戒断到后续照管的闭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8.
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省司法厅劳教局(戒毒局)直属管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自2000年建所以来,十年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帮助下,在所党委一班人的带领下,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宗旨,创造了十年无“四防”事故、十年无上访事件、十年无干警违纪、十年无所内吸扎毒案件的安全稳定成绩。我们的体会是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建设,对于提升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整体水平,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彻底戒绝毒瘾是个世界性难题。当前,国内吸毒人员居高不下,戒毒人员复吸率高、回归社会难的问题仍很突出。戒毒人员屡戒屡吸现象始终困扰广大禁毒戒毒工作者,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不断完善"三期四段五步"的戒毒流程,切实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开展与公安、社区、科研机构等部门在戒毒领域的合作,在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这一顽疾面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何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关爱生命、拒绝毒品、回归社会,是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探索创建戒毒实验班,就是基于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这一特  相似文献   

10.
为有效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近年来上海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下简称戒毒场所)在不断探索、大胆尝试的基础上,在专家教授的指导下,依据融合、创新与发展的工作思路,引入“绿色戒毒”防复吸理念和科学有效的治疗手段,将科学戒治方法和教育矫治工作有效结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进行“绿色戒毒”的实践活动。通过科学实践和规范运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突破,赋予“绿色戒毒”新的形式和内涵,走出一条戒毒场所“绿色戒毒”的新路。  相似文献   

11.
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落实“首要标准”,检验戒毒工作成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和戒毒工作水平,更有效地探索教育矫治戒毒人员的新方法新途径,2012年,我们在全省劳教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开展了“十百千”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跟踪调查工作。  相似文献   

13.
正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分段分级管理,给予不同的处遇,有利于促进科学戒毒。本文在结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以下简称"戒毒模式"),并对戒毒人员分级处遇实践的基础上,就推进分级处遇工作作些探讨和研究。一、分级处遇工作的现实价值分析(一)分级处遇工作在法律、法规维度上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相似文献   

14.
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15.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但对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之间的对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将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转化为戒毒实践中的行为规则,形成更具现实意义的戒毒工作体系,降低司法成本,提升戒治效果,近年来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以"大戒毒大矫治"的视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和社  相似文献   

16.
许书萍 《政法学刊》2014,(3):96-100
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瓶颈,如职能定位不清、定位转变难、管教人员与戒毒人员之间的关系紧张等。为突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发展桎梏,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治理创新,应借鉴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与方法,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要理顺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戒毒人员的主体地位;二是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仅要加强管教人员的引导,还需加强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同伴管理以及社工机构的参与;三是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的治理法制化工作,为保障戒毒人员的人权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张良 《中国司法》2014,(8):83-86
正《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相似文献   

18.
郑芬  陈涛 《中国司法》2012,(5):85-89
2006年以来,根据中央关于"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的要求,司法部开始了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的试点工作,劳教系统积极利用劳教所现有的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接收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在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以及社会上的自愿戒毒人员,着力建设具备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功能,能为有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的戒毒康复中心。  相似文献   

19.
正循证矫治在国外已有多年发展历史,目前也被引入我国的监狱、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领域,是司法部近年来正在推广的新型矫治模式。充分理解循证矫治的内涵,并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进行实践和探索,是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一、循证矫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循证矫治,可以表述为:  相似文献   

20.
夏飞 《中国司法》2013,(8):7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