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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它最早建立了议会[1]制度,因此有“议会之母”之称,英国议会对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度有重大影响。因为英国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加之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所以英国议会有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职能和权力,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主要通过以下制度体现出来。一、英国议会的质询制度质询是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这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18世纪由英国议会首先设立。19世…  相似文献   

2.
议会在本国宪法或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与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紧密相联。美英法德瑞以六国政体下 ,议会的地位各不相同。无条件的议会至上英国奉行彻底的议会至上。这一信条有两重含义。其一 :法制含义 ,即惟议会有权制定、修正和废除法律 ,议会的立法权不受限制 ,甚至不受宪法限制。其二 :政体含义 ,即议会高于政府和法院 ;政府和法院必须服从和执行议会立法 ,而不得对抗议会 ,不得否定议会立法。与议会至上信条相关联的是“最高权力”(或“最高国家权力”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概念。 16 4 9年 ,英国议会平民院在与国王的殊死搏…  相似文献   

3.
立法议案提出程序1、立法创议。法国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总理有权代表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简称法案)。在行政权力内部,总统往往要求总理拟定某项法案。总统经常通过“指导信函“的形式向总理和政府提出有关立法工作的方针来规范法案的内容。议员  相似文献   

4.
英国议会预算权力的演进已有近六个世纪的历史,法国议会只是到十九世纪上半叶,才拥有预算权力。英国与法国议会的预算程序也根本不同。因此,比较两国议会的财政权力,可能更有利于明了两国议会是如何审批监督财政预算的。年度预算的重要性英国不如法国议会有权审批年度预算的原则是英国议会在十七世纪末创立的。但是,英国议会目前对年度预算的审批通常只包括了一部份收入和一部份支出。以1972~1973年财政年度为例,  相似文献   

5.
正2015年9月,我随团访问巴西、阿根廷两国,拜访了两国联邦议会及有关委员会、部分州(省)议会和市议会、相关政府部门,重点考察了两国的立法制度。现将了解的情况和一些思考介绍如下。一、两国的立法程序和审议制度巴西和阿根廷两国的政体与西方一些总统制国家相似,均实行三权分立、联邦制和两院制。参众两院是立法机关,议会和政府是法案的主要提出者;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是法案提交议会表决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6.
蒋劲松 《人大研究》2000,(11):10-13
监督政府 ,这已被各发达国家议会无一例外地引为自己的职责。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如何认识监督工作在议会诸项工作中所占的位置。凡是对立法工作没有多少主动性的议会 ,往往倾其主要精力于监督政府 ;仍然坚决维护其立法权的议会则通常视立法工作为第一 ,监督工作为第二。此外 ,在监督权的前提、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的关系 ,在监督的手段、方式 ,在了解性、敦促性监督与惩处性或纠正性监督的关系等问题上 ,他们的看法或做法也不尽相同。美英法德瑞以等六国议会即是这样。六国宪法一般都赋予各自的议会专属于监督范畴的若干项权力。熔权制下的英国…  相似文献   

7.
质询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由请愿权演变而来,后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可以按法定程序向政府就某一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在西方议会制度中,询问与质问共同组成质询制度。在英国议会,议员将质询通知以书面形式提交议事台办公室,上面注明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并指明要求答复的日期。政府各部门平均每月一次答复下院的口头质询。  相似文献   

8.
祁建平 《人大研究》2006,12(11):38-41
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特点,指议会立法具有最高性,其立法能力没有任何法律限制[1]。法国人端洛姆(Delome)曾有一句名言来说明英国议会的万能“:在法律上它什么都可以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外。”[2]议会主权是英国极其重要的原则“,如果不是最重要的原则,也是表现英国宪法特点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3]但是,进入20世纪,议会主权不断受到挑战,行政权力不断膨胀,构成英国议会变迁的主线,特别是2006年7月英上院议长首次被选举产生与具有1400年历史的大法官被废弃,更是英国议会“议会主权”到“行政集权”变迁的历史性标志。英国议会由上院(贵…  相似文献   

9.
立法权: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由参众两院集体行使。向议会提交法案的主体来源广泛,每个议员、区议会、政府以及国家经济劳动委员都有权向议会提出有关法案,得到5万选民签名的“人民法案”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审议批准法案是议会立法权的主要方面。提交给议会两院的法案,先由各院有关委员会审查,由委员会做出预审意见报告,连同法案文本一道交于本院讨论。院内对该法案逐条审议,做出表决,再转交给另一院。经两院一致通过的法案即成为法律,一个月内由总统公布,在公布之H起15天后开始生效。一般法案,在议会内获得简单多数即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在有关委员会内即可讨论通过法案,但要经议会认可?对于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如果任何一院的1/10的议员或有关委员会的1/5的成员提出复议要求,参众两院就要召开会议对其进行重新审议。当议会对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进行修改时,需两院分别进行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审议通过,而且在表决时需要绝对多数议员同意才能通过,宪法中有关国家体制的部分不得修改。  相似文献   

10.
李燕 《人大研究》2013,(8):40-44
一、议会调查权在英国的起源英国议会从诞生到成长壮大,是与争夺财政控制权分不开的。"英国的立法机关原先并不是为了立法而是为了财政的事务而构建起来的。它的首要职能并不是建构法律,而是批准拨款事项。"[1]当英国议会在13世纪获得财政权后,对国家财政的监督需要也就产生了议会调查权。  相似文献   

11.
七、政府法案如何在议会通过议会代表我们审议所有法案,对那些符合公众利益的法案才获准成为新的法律。议会将对其认为不符合我们利益的法案进行否决。政府法案是不可能完全被否决的,因为政府通常依靠其在平民院中的多数席位的支持。没有平民院的支持,贵族院只能延缓法案而不能进行否决,因此大部分政府法案  相似文献   

12.
正引言参议院是加拿大议会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之一是审议法案。法案是提交议会批准的正在审议中的法律。法案要变成法律,必须以相同的形式在议会两院通过。一般而言,参议院要花费大约35%的时间在议事厅研究立法。参议院通过法案必经的步骤如下:一读、二读、委员会阶段、报告阶段(除非提出修正案或建议)和三读。本文将对参议院立法程序的这些不同阶段进行介绍。一、法案的类型1.公法案和私法案。法案有两种类型:公法案  相似文献   

13.
一、政府负责立法规划的组织英国内阁制政府确立于19世纪。从那以来,英国政府花了50多年时间,历经三个阶段,摸索建立其负责制定立法规划的组织。第一阶段(1892年至1922年),内阁亲自安排。1892年执政的自由党政府建立了一套立法规划办法。内阁每年秋季亲自制定指导议会新的年会的立法项目目录,此外,这一时期内阁还直接确定每项法案的原则要点。第二阶段(1922年至1945年),内政委员会制定规划报内阁批准。随着立法任务和政府其他工作的加重,内阁再也无力直接制定立法  相似文献   

14.
当代法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立法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当代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在立法方面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立法程序方面,两院既要遵循共同的立法过程、步骤和方法,又有一个往返穿梭的交叉过程。一、立法议案提出程序1.立法创议。根据法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总理有权代表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简称法案)。在行政权力内部,总统往往要求总  相似文献   

15.
在德国联邦议会,听证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既有议会党团为起草法案举行的听证,特设委员会或研究委员会就某方面政策问题举行的听证,也有调查委员会因查实政府的某一行为举行的听证,专门委员会就正在审议的法案举行的听证。这里,将着重介绍法案提交联邦议会审议后举行的立法听证。一、立法听证的功能在德国,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联邦议  相似文献   

16.
新加坡的立法程序大致分为法律起草、法律案的审议通过两个阶段,此外,法律实施的准备阶段和法律修订程序也较有特色,这里一并介绍。一、法律起草政府和议员个人均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但实际上政府提出的法案占绝大多数,近年来,由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只有两件。因此,这里主要介绍政府法案的起草过程。政府提出的法案一般由总检察署起草。总检察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其职责之一是起草所有政府法案,即:起草和审查所有向国会提出的法案;起草和审查所有附属立法;就实施  相似文献   

17.
为选民办事是各国议会的基本职能之一 ,其作用是反映民意 ,发挥议会对社会矛盾的整合职能和政治凝聚力。中世纪的英国议会的一项基本职责即是为选民办事。现代发达国家议会的性质已经大变 ,然为选民办事的传统却被继承下来 ,成为各种政体下的议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六国议会无一例外地履行着这一职能。在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 ,如英国 ,议会为选民办事乃题中应有之义。当时 ,议会还不是统治机关 ,而仅仅被君主用来反映民意 ,代表民意。于是 ,每每君主召集议会 ,议员们总是迫不及待地向朝廷陈诉各地疾苦 ,要求国王惩办恶吏 ,纠正冤案 ,减轻民众…  相似文献   

18.
质询权源于英国的请愿权,质询权的行使最早始于英国议会。从各国议会的行权实践来看,质询权在整个监督权体系中的地位日渐提升,已成为议会对政府实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权力。例如,英国议会在1847年提出的质询案仅为129件,到了二战结束之初的1946年则激增至27393件,以至于英国有宪法学者惊呼"质询权已成为英国国会用以监督政府一项首居重要之权力"。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里,质询可分为询问和质问。询问是议员向政府成员就某事发问了解情况,主要针对一般问题,不带强制性,只以问答为始终。质问所提的问题涉及重大的政府行为,一般是针对政府  相似文献   

19.
正本文主要对英国议会质询制度在平民院的具体运作进行介绍。同时,为质询制度的最新进展和演变历史提供背景材料。一、议会质询制度(一)何为议会质询议会质询是议会议员向政府问责的基本方法之一,其可以细分为多个类别。(1)口头质询,分为首相质询、大臣质询、时事质询、紧急质询。(2)书面质询,  相似文献   

20.
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议员专职化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蒋劲松 《人大研究》2001,(10):34-36
议员专职化是当代各发达国家议会的共同潮流 ,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无一例外地实现了议员专职化。所谓议员专职化 ,指议员职责成为议员的本职工作 ,一如政府成员以其在政府中的职责为自己的本职工作那样。议员专职化有如下两大要素 :1.时间要素。每年 ,议员的上班时间都处理其议员职责。 2 .薪金等待遇要素。议员以议会所发薪金为其主要的合法收入 ;此外 ,议会还为议员提供其他体面的待遇。下面简要说明六国议会议员专职化状况。时间  六国议员每年用于处理其议员职责的时间由两部分组成 :在议会开会的时间 ;在选区为选民工作的时间。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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