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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行检察工作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有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或因超过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诉的期限无法申请再审、申诉,造成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就到处告状或逐级上访,给法院造成很大负面的影响,不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如果在民事判书中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一)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分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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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申请回避权是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开庭时能够将申请回避权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这是因为刑诉法第154条有明确要求,而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在办案过程中,都没有将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和办案的必经程度。笔者认为,这显著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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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申请鉴定人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这一权利存在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但是,纵观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开庭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鉴定人回避。除此之外,在其他各个阶段皆无任何规定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一诉讼权利的实现。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无法充分、及时行使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有违法律的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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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能及时获知民事判决书的生效似乎在理论上不存在任何疑义,因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在上诉期内皆不提起上诉,一俟上诉期届满该判决立即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手续的,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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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权利规定得相当明确,具体,而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案件抗诉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仅有第一百八十五条至一百八十八条的四条规定,且这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立法机关又无补充规定。笔者设想,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案件抗诉过程中应享有下列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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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明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司法保护,却放弃了申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既可能是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若一律提出抗诉既有可能侵犯了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也可能浪费无谓的司法资源。本文试对民行检察监督如何做到既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意愿,又充分履行民行审判监督职能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当事人自由处分权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冲突” 人民检察院对生效的民事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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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是新生事物,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我国的法律尚处于空白地带,因此,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是很有积极意义的。本案就属于新型的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我们认为,保护名誉权固然重要,但也不能以牺牲第三方的正当权益为代价。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原告陈堂发在主张保护自己名誉权的同时,至少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证实文章中提到的名字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如果原告连这一最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而只是一味地要求被告删除文章,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对于被告而言,为博客提供平台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是必要的,但如果只课以义务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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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因其特有的原因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掌握新的刑事诉讼法,我刊约请了一位律师,为大家作出详细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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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中 ,对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思表示的案件 ,经过办案人员的调解 ,有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了和解。对此做法 ,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不应当允许当事人的和解请求 ;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设立了“第二法庭” ,是违法 ;还有一些人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是符合民法原则的 ,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准许 ,并可主持调解。对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如何结案也有几种做法 ,一种是制作执行和解协议 ,一种是制作息诉和解协议 ,还有撤回申诉 ,以息诉形式来结案的。对这类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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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告知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告知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也是正确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实证调查的结果证明:在对诉讼权利告知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权利告知的现实状况值得担忧;有关各方对权利告知制度的完善既有很高的预期,也感到有些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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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渊源于当事人授权建立的仲裁制度而言,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是毫无疑议的。本文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与仲裁当事人的基本结构入手,分析了确定当事人权利的主要依据,并继而提出衡量当事人权利的基本原则为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与禁反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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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彭春文当前,在民事诉讼的证据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侧重于举证责任,强调当事人的举证义务以及不履行此项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而很少去关心和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现实中不少法官只是把当事人看作是举证这一诉讼活动的义务主体,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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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很难突破对案件的认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让他们自我纠错,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抵抗感,易敷衍对待。因此,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常被驳回,最终仍需上一级检察机关处理。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予苟同,并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得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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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被害人应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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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