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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有一个问题不清楚,特来函询问,到底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档案工资为标准,还是以实发工资为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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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旦刚过,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多地已经开始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去年相比,上述缴费标准均有所上调,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上限上涨达到1278元。在社会平均工资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予以上浮,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却引起网上网下吐槽不断:"工资太低,保险费太高""不交了,自己养老吧""放弃吧损失太大,继续交吧压力山大"……按理说,现在多缴钱未来应该多拿钱。那为何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人们在担心什么?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可能导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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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0):69-70
<正>京人社保发〔2022〕3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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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以福州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3950元计算,从今年7月-2009年6月,按以下标准调整缴费计算基数。具体为:缴费年限不足25年月补缴标准为,基本医保199.58元,大病统筹169.65元:月缴费基数方面,最高为5987.49元,最低为1397.08元(基本医保)、1197.50元(大病统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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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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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某企业职工,请教一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以什么为基数划入每个职工的个人账户?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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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22):29
【市民咨询】本人本月办理退休,养老金核定表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产生?【部门答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所占相对应年份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离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乘积。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首先,用职工历年缴费工资除以本省相对应年份的社会平均工资,求得每一年的指数;然后将每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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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2014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漳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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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JNCR-2014-0120019济人社发[2014]18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以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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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事实上,用人单位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时,绝大部份用人单位未能按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费,存在明显的少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因为,用人单位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除了职工个人账户在多缴费多划入个人账户外(仅有少量的差别),这种多缴费产生的效益对用人单位来说,意义不大。如一个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8%,职工个人是2%,职工划入个人账户是4%,当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为500元时,职工应缴纳医疗保险费为每月10元,用人单位缴费40元,职工划入个人账户是20元;当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000元时,职工应缴费20元,用人单位缴费80元,职工划入个人账户40元。很明显,上述用人单位多缴40元,职工个人账户才增加20元。对用人单位来说不是利益最大化,这种多缴费的动机就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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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5)
正一、制定背景省人社厅于2019年12月27日出台《关于规范全省社保经办和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浙人社办发[2019]56号),要求建立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社保经办业务流程,重点规范社平工资口径、社保年度、征缴业务所属期、缴费基数启用时间等社保业务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