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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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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二章由"责任承担"改为"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条文强调调整的是造成损害的救济责任,侵权责任构成增加损害要件,扩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保护范围,增加新的免责事由等。这些新的修改,都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即将迎来一个重大变革,即回归债法而成为侵权损害赔偿法。这一回归的路径是从《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把侵权行为的后果规定为债权开始的,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的修改将使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将形成侵权请求权归属于债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属于民事责任的双重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实现侵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固有请求权的分离,形成结构严整、类型清晰的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体系,更有利于建立内容完整、体系和谐的债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罗发兴 《北方法学》2015,9(1):105-112
在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环境侵权案件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问题,已经形成了值得肯定的做法。但对酌定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法院应当通过释明保障当事人知晓和辩论的程序利益。对污染导致身体疾病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疫学因果关系证明、合比例认定原则等降低受害人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分配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实行这一分配规则存在阻碍医学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医、患双方之间的证明责任宜作如下分配:原告承担"损害结果"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被告承担"医疗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当"医疗过错"成立而"因果关系"真伪不明时,医疗侵权真伪不明,此时由原告承担败诉的结果。同时,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还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医疗责任险、医疗科技险、基本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4.
李承亮 《法学研究》2009,(3):135-149
德国法中损害赔偿的外延远远大于我国民法中的赔偿损害和赔偿损失。弄清损害观念的源流和德国民法中的赔偿方式,才能澄清由于将德国法中的损害赔偿等同于我国法中的损害赔偿所造成的误解。以德国损害赔偿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方式的缺陷。侵权责任方式不应只停留在列举的层面,不同的侵权责任方式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至少在侵权法领域,集中系统地解决民事责任的方式与范围问题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5.
谷佳杰 《证据科学》2013,(2):248-256
证明妨碍行为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大量存在,特别是控制有绝大多数证据材料的医疗机构一方如果实施证明妨碍行为,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出现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明妨碍制度。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不仅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和武器平等原则,同时应在立法中明确一方当事人的证明权或对方的诉讼协力义务。由于患者存在举证困难、证明责任转换制度不足和医患双方武器不平等,证明妨碍在医疗诉讼中的适用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至于法律效果,《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推定主张成立,还应当赋予法院进行证明度降低和证明责任转换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法已经确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采用填平原则的立场,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定量问题依然是个难题。从实体角度,通过统一不同知识产权客体的赔偿规范、合理采信行政法律文书中的侵权事实、构建赔偿评估体系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为填平原则的适用提供可操作性,而从程序方面,通过调整证据保全制度和权利人证据的证明标准,可以修正填平原则的适用难度。  相似文献   

8.
黄毅 《法学论坛》2012,(4):146-153
在损害发生得以证明,但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时,法院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将不符合诉讼公平的要求。为弥补这种因需完全证明带来的不公平,德日等国家和地区在理论上和立法实践中确立了法官损害赔偿额酌定制度。我国引进该制度时,在理论上应厘清概念的含义应为"损害赔偿额酌定"而非"损害赔偿额认定"。在实践中,应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要件,并采取合理的酌定方法。  相似文献   

9.
侵权损害赔偿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十多年前,苏联学者约菲所著《损害赔偿的债》被转译成中文,对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近年来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学界开始重新检讨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并在某些重大问题,(如侵权归责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摒弃了传统理论,实现了新的突破,但笔者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已成定论的表象之下,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澄清,欲以本文再作些探讨,并就教于方家。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侵权损害赔偿,即因侵权(行为或事件)致人损害而发生的赔偿损害的法律后果。但这一定义并未说明侵权损害赔偿的实质,即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是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性信息。侵权易发性、广泛性、全球性以及侵权类型的多样性是其突出特征。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定量问题,实属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文章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全部赔偿原则为切入点,从实体和程序的二元维度出发,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最大程度可确定性量化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之提出侵权行为发生后,除了直接给被侵权人带来损害外,往往还会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害。此处"第三人"是相对的概念,即相对于某一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而言。例如,在"林玉暖案"中,张某殴打曾某,致其头部受伤倒地,血流满面。张某的行为无疑对曾某构成侵权——侵犯身体健康权,因此,在张某和曾某之间形成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相对于张某和曾某之间  相似文献   

12.
董春华 《河北法学》2014,(11):44-53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畴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对其进行了扩张,将产品自身损害也包括在其中,受害人可依据侵权法而非合同法获得产品自损赔偿,从而改变了《产品质量法》排除产品自身损害侵权法救济的做法。因我国责任竞合规则有局限性,要求具有合同关系也存在弊端,而产品致害侵害的是财产权而非财产权指向的对象,故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存在合理性。其他国家不同程度地允许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也印证了《侵权责任法》对损害赔偿范畴扩张的合理性,而我国法院对产品自身损害案件判决的多元化使统一产品自身损害救济的原则和标准显得紧迫。产品自损可获得侵权法救济的标准是产品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导致产品自身损害,《侵权责任法》为法院判决扩张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与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其脱胎于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在实践中逐步走向成文法体系。美国《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和《油污法》等法律克服了侵权法的局限性,建立了完备有效的自然资源损害的评估和救济机制。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中关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评估规则等规定,有助于突破我国传统侵权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拘束,在索赔主体、赔偿范围、损害行为认定、损害后果评估、修复责任承担等各方面建立特殊的规则,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和学说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学研究方法论日渐受到法律人的重视。比较法研究尚方兴未艾,判例研习的方法又成新的热点。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问题涉及某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而损害波及于与该人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时,该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乃是各国侵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点与难点。为此,本刊特约请四位在侵权法方面素有研究的学者分别从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英国和美国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出发,对我国的一起典型的第三人惊吓损害案例进行评析,以期寻求各国不同侵权法制度下对第三人惊吓损害处理的共同评价,构建起各国法制共同的"上位模式",实现超越空间的比较研究的目的。在此,对于各位学者的赐稿及朱晓喆副教授的协助组稿,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相似文献   

15.
侵权法无法独立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与赔偿严重失衡这一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可以转化损害赔偿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在本质上是侵权责任最终分担的一种法律技术。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能有效弥补环境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预防损害以及平衡侵权人利益上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相似文献   

16.
田韶华 《法商研究》2013,(1):127-135
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7.
受益型侵权行为研究——兼论损害赔偿法的晚近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益型侵权行为是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对其法律规制直接涉及侵权法与不当得利法的互动问题。放任主义体系禁止不当得利法与侵权法的竞合,主张将受益型侵权行为纳入宽泛的侵权责任体系;保守主义体系采用竞合模式,通过不当得利法来弥补侵权法保护范围狭窄的不足;实用主义体系将返还请求损害赔偿作为侵权法的救济方式之一,纳入侵权法的范畴。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发展展现出通过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来拓展损害概念和损害赔偿概念的发展趋势,我国侵权法立法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使侵权法的权益保护功能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环境侵权领域,不可抗力是否仍应该免责,立法上和学术上对此分歧较大。一般认为,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的,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而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害结果和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行为人应当免于承担责任。而因为环境侵权有着与传统侵权理论不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说,所以不可抗力作为其免责事由的理论依据是有所欠缺的,不可抗力传统标准无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应将不可抗力排除出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财务保证或担保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补偿,实现不可抗力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19.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20.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精神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必要工具,其核心在于界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运用法律不当、审查证据存在疏忽等多方面问题,从而引发冤假错案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国家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以及产生、发展进行简要的介绍,明确界定精神损害。第二部分说明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影响因素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三部分指明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提出更好建议和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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