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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经他字第26号《关于在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如何解决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原仲裁机构适用仲裁法某些规定有困难的,如仲裁庭的组成,也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不应以求适用…  相似文献   

2.
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以来,仲裁案件逐年递增;因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而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案件也在增多。这类案件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加之目前有关仲裁法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极少,对有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致。尤其是对  相似文献   

3.
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与仲裁案件相关连的案件诉讼到法院来,诸如管辖权异议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案件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类型新,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仲裁法又未作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型案件中遇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涉外仲裁裁决异议中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仲裁裁决异议的提出所谓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指败诉方对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予以抨击,要求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异议的形式主要有…  相似文献   

4.
涉外仲裁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加之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完备,按照我国(仲裁法)而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时,必然会遇到某些实践上或理论上的问题,本文谨就有关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一、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审理涉外仲裁案件除了在程序上须适用中国的仲裁法等法律外,其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是中国或外国的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涉外仲裁案件与单纯的国内仲裁案件相比,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该案件相联系的几个国家的法律都有适用于该案件的可能,即仲裁机…  相似文献   

5.
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中级人民法院自此开始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这是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性质与审查方式仲裁法明确规定这类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是应由哪...  相似文献   

6.
《仲裁法》第八条明确确立了仲裁的独立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仲裁员均不能保持其独立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根本影响瓦解了仲裁的独立,仲裁员也难以依据其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裁决案件.本文认为,我国的仲裁从根本上不具备独立性,《仲裁法》第八条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就人民法院实施忡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其向依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放弃仲裁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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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28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经他字第26号《关于在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如何解决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原仲裁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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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院在适用仲裁法过程中遇到两个问题,请给予解答:一、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该类案件应由哪一个审判庭审理?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中的“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为哪一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阜新市中级法院研究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而,由人民法院的哪一个审判庭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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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由于实行“一局终裁”制度,解决纠纷快捷简便,受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青睐。然而,仲裁裁决也应受到司法的监督。本文讨论的仲裁局限于国内仲裁。一、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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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Arbitration Award)是仲裁机关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在查明事实、核定证据、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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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仲裁协议效力之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仲裁立法将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对涉及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仲裁法作了特别规定。与此相对应,通常又将无涉外因素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称为国内仲裁。无论是涉外仲裁还是国内仲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均完全来源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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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2006,(2):F0002-F0002
武汉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依法组建。1997年1月至2005年11月底,武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14659件.案件标的额共计人民币1499亿元.其中.2005年受理仲裁案件5013件.案件标的额人民币476亿元。历年审结的案件中.调解和解率在80%以上.自动履行率在90%以上。武汉仲裁委员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信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具有涉外仲裁能力的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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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创》于199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的仲裁委受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经济纷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仲裁的客观公正性、时间上的简便快捷和收费的低廉,已越来越认识。在发生经济纠纷时,人们已不单单考虑诉讼这一条路,也把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仲裁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经验有待丰富,加之至今尚无《仲裁法实施细则》,有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没作出司法解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理解和执行上,对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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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虽然是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的案件适用仲裁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的规定,但同时也解决了仲裁实践中面临的许多颇具争议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与仲裁的关系,对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理涉及仲裁的案件,切实履行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的法定职责,对于充分发挥仲裁机制解决纠纷的作用,促进中国仲裁事业发展,无疑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意见稿》充分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注重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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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对其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基础,也是整个仲裁程序包括其结果——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仲裁协议的形式或内容存在着瑕疵。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瑕疵往往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落空,仲裁协议陷入无效的境地。本文试就一案例的分析,探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认定,并对《仲裁法》的不足加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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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案件的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民商事合同时都不单独订立仲裁协议,只在合同中订有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订立的大部分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仲裁条款,以仲裁条款替代仲裁协议。由于当事人忽视仲裁条款的订立、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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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的立法缺陷主要是:将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界定为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法院管辖、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解决我国《仲裁法》上述立法缺陷的最有效作法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即:由法院和仲裁庭并存决定仲裁协议效力之异议;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提前至答辩期届满前;明确当事人默示接受仲裁管辖的原则;规定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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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商事仲裁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两个部分。其中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个条款)中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大多数情形下受到相同规则的调整,例如在仲裁商事性质的识别、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法第7章却对涉外仲裁作出了专门的特殊规定。通过比较,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与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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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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