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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强制执行系当事人借助国家公权力实现其经法律确认的特定的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制度。当一个执行人员在行使这种公权力时,因现有的执行机制的缺憾而易增加执行错误或执行不当的机率及因其他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执行错误及执行不当时,需要完  相似文献   

2.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即如何划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是行政强制执行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时期,对此不能照搬外国模式,既不能扩大行政机关现有的行政强制执行权,也不能削弱或取消人民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宜定位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特别授权的则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格局。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形成的,有其自身的特点。“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和一般意识…  相似文献   

3.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相似文献   

4.
从公权与私权关系的角度解读国家征收征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家征收征用制度是公权力合法限制私权利的一种形式。国家公权力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同意,其价值在于保护私权利和协调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基于此种目的,公权力可以对私权利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作出限制或排除,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排除必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对这种限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从目的、形式、程序、功能、手段和权利保障等六个维度进行规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征收征用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第28条因"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司法裁判权、仲裁裁决权、强制执行权行使的结果,属于因公权力的行使发生的物权变动,故物权变动是否因公权力的行使而发生是确定该条款中"法律文书"涵义和类型的基础。由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及形成之诉各自功能所决定,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性法律文书,不包括确认性和给付性法律文书。形成性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形成判决,即因形成诉权的行使作出的判决,而确认单纯形成权行使效力的判决不是形成判决。强制执行程序中拍卖成交确认裁定和强制抵债裁定也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不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的范畴,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综观世界各国,可分成三种模式:一是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二是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三是折衷模式。第三种模式并不一概否认司法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而仅将此权赋予行政机关,也不完全把行政强制执行权赋予司法机关而排斥行政机关,而是采取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既可以自力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7.
公民的住宅权受法律保护。该文从住宅权的概念、性质及意义出发,对住宅权的范围作出了界定,强调保护公民住宅权,强调对干预住宅权的公权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李婷 《法制与经济》2008,(24):40-41
公民的住宅权受法律保护。该文从住宅权的概念、性质及意义出发,对住宅权的范围作出了界定,强调保护公民住宅权,强调对干预住宅权的公权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29、30条赋予了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并肯定其可以作为排除强制执行的异议事由。何种民事权益可以作为异议事由应依其权利性质、效力以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综合定之。司法解释未能进一步阐明物权期待权的实体属性,易引发实务裁判的分歧。对物权期待权能否作为异议事由的检视,需要从物权期待权的性质与效力切入考察,还需参考特定时期内存在的“善意未登记”以及“消费者生存权”因素,并肯定其属于强制执行公法实现社会安定价值之范畴。  相似文献   

10.
何正波 《法制与社会》2013,(35):155-156
强制执行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正常有效的运行和法律法规的有效、顺利实施起着直接性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其在行政权益的有效运作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正常维护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界。强制执行权应该如何的分配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文章从强制执行的方式出发,立足于对强制执行权在分配上的意义对强制执行权的分配作出一定的分析和探讨,以此来对强制执行权的分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1.
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强制性使其天生具有侵害性特征,如何既保证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有效行使,使其维护公共秩序与服务公共利益的作用得到完美发挥,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不会遭受它的肆意侵害,这一直是困扰行政法学者的难题。笔者联系我国的实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权应该主要配置给行政机关的配置方式,以及进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配置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表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行政决定权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只有依法可以自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才具备统一行使行政决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资格。这种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健全与完善,行政权的运作极需及时、迅速、高效的今天,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改革。一、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13.
王军权 《法律适用》2015,(2):105-110
信息时代,话语表达权成为各类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对网络话语权的规制,应当借助刑法、民法及行政法的不同规则,平衡和协调网络信息发布者与受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保障网络信息发布者话语权的同时,不致造成信息受众的信息获取权、隐私权、名誉权及知识产权等受到损害。正确的应对方式应当是,对任何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公权力不宜进行事先的审查或限制,而对网络上已经广泛传播的信息,甄别其影响的对象后区别对待,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由公权力给予行政甚至刑事制裁,如果仅仅使私权利主体受到侵害,则应当由受到侵害的权利主体自己启动追究或请求公权力救济的程序,公权力不宜主动介入。  相似文献   

14.
路权体系的证成与建构是交通行政法规范的重塑活动,打破了行政权力单方面强力支配交通领域的传统态势,要求公权力尽可能忠实地履行权利话语所传达的意志与诉求。路权的防御权体系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大宪章,训诫国家不得任意干涉人民自由与财产,有力羁束公权力在交通领域的恣意而为;受益权体系是"从安全到完美"变迁,在利益限制和激励间找到更为妥善的平衡点,调和交通行政中的利益冲突。基于功能主义视角,路权在"公民权利—国家义务"的逻辑框架下改变传统交通行政锐利的高权、单边统治,展现了交通行政法律关系的全貌。当然,认可路权并不意味着权利处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相反,路权作为交通行政中的公法权利有其特定的行使边界和限制因素。路权本质上是防止交通行政权力异化,回应宪法"人民主体性地位"旨意的关键性概念与装置。  相似文献   

15.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行政处理决定设定的行政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 ,各国尚无将这种权力集中在一个国家机关手中的先例。在现代社会应当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强制执行权 ,但应当限制行政机关直接强制的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尽量以间接强制的手段实现行政处理决定中的行政义务。我国正在起草行政强制法 ,确定行政强制的体制是其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16.
陈光明  周飞 《法制与社会》2011,(27):278-279
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大势所趋,而确立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强制执行权原则、执行有据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执行效率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17.
缪坚 《法学杂志》2006,27(5):104-106
国家赔偿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的行使,而在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考查该行为的违法性是《国家赔偿法》得以作用的关键。由于原法律的概括性和对其解释的不足,有必要对与公权力行使有关的赔偿责任作细致分析。  相似文献   

18.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政府的公权力越来越大,不时出现侵犯公民私权利的情形。于是,限制公权力以保护公民私权利成为现今提高社会和谐水平、提升公民幸福感的重要一环。然而"公权力存在是为了保护私权利,对公权力的限制便是对私权利保护的削弱。"这句话给盲目的我们当头一棒。我们就要尝试解析公权力和私权利,发掘其在当代的关系现状与问题,并针对公权力的类型,提出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一些方法浅见。以此来解决上述名言中的矛盾,限制不合理的行政权、司法权,对症下药,不盲目行动与跟调。  相似文献   

19.
李政 《特区法坛》2005,(6):31-34
对强制执行权本质属性的解读,历来就有颇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权具有确定性、主动性、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因而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一种观点认为,从我国现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不难推导出,强制执行权是司法权的一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执行权不能独立存在,审判机关的裁判不是司法权行使的全部内容,完整的司法权行使还应当包括后面的强制执行,裁判加执行才构成一个完整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同理,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权行使的全部内容,必须加上强制执行才构成一个完整行政权的行使过程。  相似文献   

20.
董彪 《行政与法》2007,(7):91-95
人类社会需要公权力,也离不开公权力,但是公权力容易恶性膨胀和异化并造成严重恶果的事实警醒我们对于公权力保持谨慎的态度。在一个理性而自由的社会中,公权力介入私人生活领域对于私权进行限制应当具有正当性理由。在主观法权思想和社会连带思想等不同语境中证成公权力限制私权的正当性不无必要。这一对公权力介入私人生活的正当性的研究也构成了划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准确定位公权力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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