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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新海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9,22(4):88-90
国家重点工程,规模宏大,投资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由于这些工程非常复杂,涉及多个行业、多方人员,不容许出现管理上的漏洞,以防止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淘汰机制,甄选优秀承包商的重要手段,是订立规范、诚信、有效合同的前提,是保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第一道有效措施。虽然,我国在招投标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因为重点工程内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刘萍 《理论学习(山东)》2005,(11):44-44
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招标单位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投标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对促进竞争和商品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被称为公平竞争的保护伞。一、招投标公证是国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需要,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顺利进行。招标投标是一种重大、复杂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我国目… 相似文献
3.
在英美法上 ,按揭 (mortgage)是一种单一的担保方式 ,它在法律属性方面不同于大陆法上的抵押和质押 ,却类似于其让与担保。中国大陆的“按揭”一词来源于英美法 ,但它经过我国实践改造以后 ,本质上已经突破了英美法上按揭的涵义界限 ,从而成为我国一种将买卖、贷款 ,担保等紧密结合而设立的新型交易方式。文章最后指出 ,我国的合同立法有必要适时地将按揭合同类型化、固定化为一种新型的典型合同。 相似文献
4.
陈玉玲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合同形式,它融投资、信贷、交易于一体,其合同关系既非传统民法中的租赁关系,也非单纯的融资关系,它的法律特征使它与传统的财产租赁合同,分期付款买卖的合同,借款合同具有显著区别。笔者就融资租资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与上述几种合同的异同逐一进行比较,以其避免在实践中混淆。 相似文献
5.
在审判实践中,城镇私房买卖纠纷的起因和争议的焦点往往表现为:当事人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于城镇私房买卖“过记登记”的法律性质,理论界有要式合同说,广义要式合同说,物上债契约说等。笔者认为城镇私房买卖过户登记是履行买卖合同的方式,是一种物权行为。 相似文献
6.
乔新生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保证作为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我国民法教材中均被认为是合同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教材中对于该行为的当事人却有不同的表述。有人主张,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①,有人主张保证合同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保证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被保证(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三个方面当事人参与的合同关系“。这就产生了双方合同说和三方合同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合同关系。但是否就可据此认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 相似文献
7.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兼对最高法院一条司法解释的批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25(1):91-97
"黑白合同"是一种交易现象,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异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备案、登记等公示并由双方私下承诺不实际履行.在当事人持不同合同主张权利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中,究竟以什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应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看相应合同是否存在效力上的法律否定.最高法院关于"黑白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存在诸多问题,适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灾难性后果. 相似文献
8.
王冬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自交付占有之日起,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期限利益丧失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有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结款的五分之一,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才有权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相似文献
9.
郭升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1):36-41
商品房买卖登记包括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所有权)登记两种类型。商品房预售登记使债权具有物权性,房屋产权登记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力。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各国的立法例的研究,分析了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产权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区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郭升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2):39-42,56
商品房买卖登记包括两种类型 ,即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 (所有权 )登记 ;商品房预售登记使债权具有物权性 ,房屋产权登记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力。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各国的立法例的研究 ,分析了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 :产权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区分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