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诱惑侦查是侦查人员或其安排的“特情”通过对侦查相对人使用诱惑手段,促使犯罪发生并当场破获犯罪的侦查手段。而其中“特情”是指侦查机关从社会人员中秘密选择用于协助侦查活动的特殊情报人员,与西方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所称的狭义上的“线人”近似,均用来指在警方的控制下为侦查活动提供线索或者协助警方开展侦查活动的公民。 相似文献
2.
所谓诱惑侦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侦破某些特殊案件,对于潜在的追究对象进行某种程度的引诱,诱导其犯罪或者根据其犯罪倾向为其提供犯罪的机会和条件,然后在其进行犯罪时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侦查行为。在我国,诱惑侦查常被称为警察圈套、陷阱侦查,有时又与特情侦查和秘密侦查发生着交叉重合关系。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与刑事犯罪的复杂化导致应对犯罪方式的多样化,传统诉讼手段在面对一些具有高度隐蔽性、组织性的犯罪(如伪造货币、贩卖假币、网络犯罪、组织卖淫等“无被害人”犯罪)时,往往力不从心。因此,现代西方许多国家纷纷采取灵活的诉讼手段… 相似文献
3.
以“警察圈套”作为免责事由,只能限于行为人原来没有犯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基于“警察圈套”而产生犯意的情况。侦查机关利用特情人员设立圈套而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特情人员以特情身份为掩护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应作为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
4.
5.
刑事侦查人员在指挥使用刑事特情开展贴靠探查活动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指挥刑事特情促使侦查对象暴露犯罪证据,又不构成诱人犯罪;二是如何指挥刑事特情在犯罪现场既能发挥临场监视的作用,又不构成共同犯罪。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自己要明确并教育刑事特情诱人犯罪和促使侦查对象暴露犯罪的界限、共同犯罪和临场监视策略的界限。诱人犯罪与促使侦查对象暴露的界限《刑事特情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刑事特情在贴靠探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不准诱人犯罪”的工作纪律。所谓诱人犯罪,是指侦查对象没有犯罪意图,或者已有犯罪意图,刑事特情为了立功奖励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引诱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性质、危害程度比其原犯罪意图更为严重的犯 相似文献
6.
警察圈套是一种侦查方法,是指警察、司法工作人员或者他们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为了获得对某人的刑事诉讼证据而诱使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警察圈套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方法,对于获取某种类型案件的控诉证据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滥用这种方法又会导致破坏法律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因此世界各国 相似文献
7.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刑事案件的侦破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国外在刑事侦查中大量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诱惑侦查,但在司法实践中却被广泛采用,为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在法律上加以确认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8.
特情侦查被广泛运用于公安侦查毒品犯罪活动中,通过秘密搜集犯罪情报、专案侦查、发现与控制犯罪活动,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鉴于特情侦查手段的特殊性,特情侦查天然地与证据认定、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特殊的管理制度等问题相联系。本文拟从以上三个方面对毒品犯罪中的特情侦查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9.
10.
"特情运用"在实践中为毒品案件的侦破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它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关于"特情运用"的立法只隐见于其他部门法甚至是"隐形法律"。为了维护毒品案件中特情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特情运用"被滥用,应合理构建该制度,使其在法律轨道上正常运作,为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