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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世界各国纷纷将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提到空前高度,沿海国家不断建立或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和海洋战略研究机构,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以期在海洋争夺中占领先机、争取主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20多个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家海洋战略和政策,明确了在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重点。在此大环境下,严重依赖海洋的日本,加紧调整国家海洋战略,奉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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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追权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了该国法律和规章时, 可对该外国船舶进
行追逐, 继续进行直到公海, 并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 特别是1994
年生效以后, 各沿海国都纷纷扩大本国海域管辖范围, 及时调整海洋政策与发展战略, 制定和完善海洋法律、法规,
加强国家对海洋权益的保护, 保障本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中国主张管辖的海域近300万平方公里。因此, 完善中国的海洋立法, 特别是有关海上紧追权的立法, 对于维护中
国的海洋权益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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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即凯尔森(Kelsen)理论视野中的"基础规范"也几经流变。起初,海洋是长期奉行"丛林法则"的法外之地。经过大航海以及17世纪初格劳秀斯(Grotius)"海洋自由论"的提出,以航海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海洋自由成为海洋国家的共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海洋法的基础规范进入海洋自由、沿海国主权、海洋全球治理三者并存时期。海洋法基本规范的历史流变决定了海洋秩序的变迁,同时也对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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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西方国家主导确立的传统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不能充分反映非洲等地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海洋权益。鉴于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尤其是非洲国家获得政治独立以来,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开始全面参与构建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在:努力推动新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确立;积极参与制定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履行新国际海洋法的各项义务。非洲国家为国际社会最终确立新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以及为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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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及中美日南海海权博弈对策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重大缺陷,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的视角看,都存在不公平性。南海争端的核心是领土主权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主权和领土争议,因此也就不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处理。菲律宾对中国提出南海仲裁案的背后推手是美日等国。基于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为了解决南海争端,中国采取外交谈判优先的战略,美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外采取了以军事优势为基础的海洋威慑战略,日本则实行国际干预架构下的海洋同盟战略。采取上述不同战略的根本实质在于中美日三国围绕南海展开的海权博弈。中国应倡导南海海洋治理的两个创新性理念:以法治海、以海治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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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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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开发大势下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激烈争夺海洋成为各国扩大其生存空间的必然趋势和基本发展战略。1982年4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加快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步伐。目前,东南亚国家对海洋权益的要求集中在海洋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上,并把其勘探开发行动从自己国家的近海向外延伸,程度不同地侵夺本应属于中国的南海主权。我国也应树立海洋国土危机意识,审时度势,掌握主动,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与别国进行海洋合作的研究与行动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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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菲律宾、越南等国纷纷援引国际法,对南海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诉求。本文将这些国家的领土主张置于国际法框架下,并指出其在国际法适用上出现的重大误区:未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原则划定领海基线,从而曲解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概念;以个别概念否定中国对南海拥有的历史性权利,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历史性权利的精神;片面解读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关于领土取得的原则,为自己的非法行为寻找借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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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随船观察员项目与全球60多个国家开展了海上执法合作。作为美国追求其自身海洋利益的重要工具,“随船观察员协议”使沿岸国向美国让渡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部分管辖权,成为美国开展全球综合性海上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协议并未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平等,也并不适用于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美国既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非南海沿岸国,若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争议当事国通过签署“随船观察员协议”的方式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活动,将成为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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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10日,一百一十九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市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部新公约的诞生,是几十年来拉丁美洲国家带头兴起的捍卫二百海里海洋权、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主义斗争的重要成果;也是九年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坚持团结合作,同超级大国和某些发达国家之间,经过艰苦谈判、长期斗争,既坚持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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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南海行为准则》制定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学界对准则问题的基本认知,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国内学界开展进一步的对策研究提供有益借鉴。在行为准则制定工作久拖不决的情况下,部分学者倡议的先行尝试制定岛屿规则、专属经济区行为规则等"准则单行本"或绕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另行创制《南中国海海洋法公约》等新观点尤其值得国内重视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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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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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越南政府批准了《至2020年越南岛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越南岛屿经济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责任,是越南岛屿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和落实《至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的重要措施,越南将岛屿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密切结合,不断完善岛屿基础设施,在注重环境保护的同时,重点发展旅游业和渔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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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形势变革背景下的中国海洋安全战略——一种框架性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国际海洋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突出表现为世界各主要海洋国家纷纷加强和调整海洋政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同时显现;以海权角逐为核心的海洋地缘战略争夺不断加剧;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影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海洋安全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应该制定明确的海洋安全战略.本文认为,在宏观战略层面,中国要把海洋安全战略纳入国家的大战略之中;在微观战略层面,中国应妥善处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妥善解决中国与日本、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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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除进行军事、民事、油气开发等非法活动外,越南加大了对南海问题的舆论宣传力度,借助媒体、法律、民间活动等广泛表达国家立场,以博取国际同情、对华侧面施压,并试图通过"搅浑水"将南海争端国际化、复杂化、多边化。一、背景越南是一个十分重视海洋的国家。在国家统一后,越南海洋传统得到恢复,海洋意识急剧膨胀;进入新世纪以来,越南更是把海洋战略摆到一个突出的位置。2007年1月,越共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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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第84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提议,在审阅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政府报告和国会外事委员会报告后,越南第九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于1994年6月23日通过《关于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一、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二、通过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显示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建立公平法理秩序,鼓励海上发展与合作的决心。三、在《公约》规定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国会申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其内水、领海的主权及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和裁判权,要求别国尊重越南的上述权益。四、国会再次重申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并主张本着平等、谅解、相互尊重,尊重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尊重各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裁判权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