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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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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虹 《政法论丛》2004,(2):78-81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对海外投资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中的代位权制度由于保险内容的特殊性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该制度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制度 ,而且具有了国际法上的意义。本文试图比较代位权和相关制度 ,探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行使的不足 ,并对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的制度设置和行使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梁开银 《法商研究》2006,23(3):18-25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运行存在两方面的依据:一是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或保险合同),二是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何种方式和途径将两者链接以便国内法上的代位权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从而确保代位权的实现是一个国家选择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适应海外投资实践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有别于美国和日本的折中立法模式,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和投资者。  相似文献   

3.
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海外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但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却并不健全。在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较为成熟和完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对于海外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在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方面,关于合格投资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方面,以及承保险别的规定方面,都有很大的需要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栾平平 《政法论丛》2012,(2):124-128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投资、消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建立的一种保护制度。保险人和保险范围是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国,海外投资活动尽管开展得较晚,但其发展却极为迅速,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发达国家所普遍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资格应采取将直接投资的管理、审批机构与具体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分开成立的方式,保险范围除了各国一般承保的征收险、外汇险以及战争险,还应包括违约风险、恐怖主义风险以及营业中断风险。  相似文献   

5.
保险代位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险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 ,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应尽快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慕亚平  陈晓燕 《法学》2006,(8):96-103
为健全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用以双边为主、单边为辅的混合模式;保险审批机构与业务经营机构应分设;自然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应为合格主体;政府违约险、恐怖主义险、营业中断险不应纳入承保范围;应建立以条约依据为主、外交保护为辅的代位求偿模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加入WTO之后,有更多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为把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最大可能地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一套健全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基本上是处于一种制度供给稀缺的状态,因此,本文在对比分析别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别国的先进制度经验,具体构建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投资者本国政府为了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遇政治风险使得投资者遭受损失时,由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最早是在美国实行的,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双边、单边、混合这三种模式.随着我国海外投资数量逐年递增,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安全性的问题日趋重要.  相似文献   

9.
王卉 《法制与社会》2012,(30):52-53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要谋求自身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积极与世界经济接轨。要更好的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对外投资的持续增长,完善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承保机构,承保范围,承保条件,保险期间、保险费和保险金以及代位权的实现这六个方面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王卉 《法制与社会》2012,(31):54-55
根据麦肯锡的一项最新研究数据,在过去20年里进行的全球大型企业兼并案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低于50%。具体到中国,则有67%的海外收购以失败告终。中国投资者在海外直接投资中之所以遭遇到如此大的风险和损失,与中国没有一套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本文试对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问题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位权质疑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权作为财产保险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以及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尚未充分实现保险代位权所应产生的效益的同时,理论界有学者开始质疑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进而提出废除保险代位权的口号。保险代位权存在三大坚固的理论基石,有必要对质疑论点进行深刻剖析,以达到对保险代位权的这场危机反思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为鼓励本国投资者向海外投资而采取的对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予以承保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不断发展逐渐显露出一个问题,即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往往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而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这种情况迫切地要求我国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障本国海外投资,从而维护本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4.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核心是禁止不当得利,它为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的利益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代位权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对人身保险进行科学分析后可以得出,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也具有损害填补的性质,与约定给付性质的人寿保险明显不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保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做法并不妥当,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目次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二、保险代位权的要件三、保险代位权的效力一、保险代位权的内涵及制度目的保险中的代位权有两种情形,都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其一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赔付保险金后,有关保险标的的权利相应移转于保险人。这被称为物上代位权,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构首先离不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法律关系主体的确定,也即承保机构和投保人的确定。在承保机构方面,我国宜建立政府公司型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机构;在投保人方面,应扩大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适格投保人范围。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代位权是指当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于履行保险给付义务后,代被保险人之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近年来学界对保险代位权存废之争甚嚣日上,主张废除保险代位权的主要从经济、价值、适用范围以及技术角度阐述代位权已不能与时俱进;主张保留保险代位权法的主要从保险代位权的社会价值以及我国的国情阐述代位权存在的必要.基于两方的观点,本文将从保险法中的价值论述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必要,得出保险代位权应当加强而非废止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选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法应采法定债权移转理论,而非程序代位理论.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应依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分而划定,<保险法>修法的最终日标应是超越财产保险的范畴,但目前保险代位权在补偿性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的扩展适用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19.
叶迪南 《法制与社会》2011,(13):105-106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业务中所面临的非商业风险是建立国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经济依据。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低位阶性和过于原则性是制定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依据。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制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合作,二者不足替代关系。通过双边和单边保险制度模式的比较,中国可考虑建立德国式的混合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不足额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责任造成保险损失后,若第三者的清偿能力不足,无法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为权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时,由于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谁拥有优先索赔权,导致保险实务中对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权有不同的处理意见。本文通过对不足额保险相关理论的探讨,认为在不足额保险中,应依据比例原则实现保险人的代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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