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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电视屏幕,我们亲眼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庄严地开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把这一伙反革命罪犯押上人民的审判台,是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大事。我们广大司法干警深受其害,今天怎能不拍手称快!林彪、江青一伙互相勾结,狼狈为奸,横行霸道了十年,人民遭殃、国家受害,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依法惩办他们,就  相似文献   

2.
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押上历史的审判台,依法审判和彻底清算十名集团主犯的反革命罪行,充分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威力。我们能够参加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审判工作,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给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制的极好机会。通过审判实践,不仅加深了我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本质的认识,而且提高了我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敌人,与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相似文献   

3.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胜利,人民的胜利。在这次审判中,我们担任审理集团主犯陈伯达的书记员工作。这是人民交给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对我们是一次最实际的学习和锻炼。  相似文献   

4.
总类(期.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 书二,”······················……“··””····……(3,2)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 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决 议················”·“…”···················……(3·12)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 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江华(3·13)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 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小结···············……(3·16)全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实行公开审理和宣判以后,本院干部按照机关党委的部署,认真学习了判决书,并举行了考试。下面刊登的是一份考试卷。  相似文献   

6.
给我们国家、民族造成无法估量的祸害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终于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伟大胜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从十一月二十日起,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这是全国人民和广大司法干警翘首以待、盼望已久的大事,现在终于实现了,真是大快人心!忆往昔,这伙反革命元凶巨孽,何等猖獗!他们梦想改朝换代,乱我中华,横行十载,为害之烈,历史罕见,把我们一个好端端的社会主义祖国,推入贫困阴暗、分裂混乱的深渊,给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国家造成了空前深重的大灾难。九亿人民无不痛心疾首,义愤填膺。看今朝,正义伸张,法网难逃,他们一个个被押上了人民的审判台。在铁的罪证面前,他们的反革命嘴脸暴露无遗。这是历史的审判,人民的审判!对他们来说,正是恶贯满盈,罪有应得。不如此,不足以告天下,谢人民,警凶顽!广大司法干警,在审判庭里、荧光屏前、广播声中,看到了、听到了这次严正的审判,无不拍手称快,纷纷投书本刊,斥公敌,颂法制,表心愿。现摘要选登几篇如下:  相似文献   

8.
(一)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从十一月二十日至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  相似文献   

9.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特法字第1号判决,认定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  相似文献   

10.
华鹏  依羡 《中国律师》2007,(5):32-32
当年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六位辩护人近日联手合著《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辩护纪实》,经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审定.已由长安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本书因第一手资料多,揭秘性强、史料价值高得到有关方面人士的高度认可。  相似文献   

1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工作表示满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任务已经胜利完成,现决定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书,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罪行,依法进行审判,给这伙罪恶滔天、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以罪有应得的惩罚,获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同时赢得了国际公正舆论的好评。  相似文献   

13.
一、特别辩护的基本情况 (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历史背景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两个互相勾结又互相争斗的集团。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与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抱成一团。江青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后任代组长,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前期。互相勾结。妄图将一大批老干部打下去.以便篡党夺权。随后.为了争夺权利。又互相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  相似文献   

14.
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根据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5.
缺席的被告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恶贯满盈,其罪行可以说是擢发难数,罄竹难书,早已引起神人共愤,罪不容诛。今天这一集团的十名主犯终于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押上人民的审判台,真是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已故革命元勋、诗人陈毅元帅有一句名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古时候也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说法,但那只不过是人民的理想,实际上并不能做到。只有在人民自己掌权的时代,才有可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一切胆敢向人民挑战,倒行逆施的人,即使能够侥幸得逞于一时,但终于会被人民的铁拳击成齑粉,落得个可耻下场,这已经成为不可违抗的历史规律。遗憾的是在被告席上还有两名应该出庭而缺席的人。这两个人就是由于直接参与林  相似文献   

16.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由特别法庭进行公开审判,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为全世界各国人民所瞩目。对于这样一起特别重大的公诉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关于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及人民法院对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的规定,自然将涉及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如何开展律师工作的问题,这也是人们所普遍关注的。  相似文献   

17.
姚文元死了     
姚文元患糖尿病亡于2005年12月23日.戴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帽子去见"阎罗",他是"四人帮"中最后的一个.早于他病亡的是张春桥,两人相隔八个月零二天.  相似文献   

18.
历史的审判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为特别法庭庭长,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审判。特别法庭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在全部审判活动中始终不渝地贯彻了江华庭长一贯倡导和坚持的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司法理念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这一庄严的使命。江华庭长对特别法庭的审判员一再强调:“特别法庭只审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审他们工作中的错误。”但是,审判不等于起诉的翻版,判决书也不等于起诉书的翻版。特别法庭判决认…  相似文献   

19.
刑法学素有"北高南马"的说法。北高指高铭暄,南马则指马克昌。后者可谓我国刑法学大家、学界泰斗,曾参与"两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这一"世纪审判"的辩护。  相似文献   

20.
赵汝琨 《检察风云》2008,(15):64-67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民心大快,普天同庆.为了彻底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健全国家的政治生活,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反映"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及实践的1975年宪法,成为立宪治国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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