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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虚假诉讼罪作为一项新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加以确立,这无疑将虚假诉讼、诉讼欺诈、诉讼诈骗、恶意诉讼进行了明确的界分。然而,从现有的刑法第307条之一的四个条款的描述来看,有关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问题上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以及诽谤罪之间的关系认定、虚假诉讼罪犯罪形态的认定等三个方面。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其势必会对虚假诉讼罪的司法实务认定带来巨大的困扰,进而也会影响法治社会终极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虚假诉讼罪,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锐利武器。从司法实务看,追诉虚假诉讼罪,需要有相应技术指引。公安司法机关在证据运用时,既需要精细化的刑法解释,也受制于刑事诉讼程序结构,以及现行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运作。目前应当坚持在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罪行使立案侦查权;但其应进一步提升自身办案能力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同时,在刑事立案条件的把握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刑事责任"的意义,以破解该罪追诉程序之困。  相似文献   

3.
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审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浪费了司法资源。当前立法机关需要按照渐进性的原则积极推动法律修改和完善,以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特别是对严重虚假诉讼行为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的社会危害再次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201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中的规定存在与刑法原理不相吻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障碍等不足之处。实质上,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可以用《刑法》中的其他罪名或者其他法律来规制的,最新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将部分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事处罚的范畴,因此把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一律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5.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当前学界探讨主要倾向于对条文本身的理解与释义,而对于司法实务中具体适用性问题,少有深层的研究归纳。基于此,从诉讼地位的分类角度,针对不同诉讼身份的行为人,围绕共同虚假诉讼中各诉讼主体可能涉及的罪名,以及与之相关的主体资格与共犯形态认定问题等问题展开,主要分析探讨:不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组合类型如何影响虚假诉讼共同犯罪的定性,不同诉讼身份为何妨碍虚假诉讼罪主体资格的认定,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工作人员可能表现为怎样的共犯形态。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理论解析,以此为虚假诉讼罪的司法适用提供实用性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当前,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由于我国刑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意见不一,但无论是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还是妨害作证罪来处罚虚假诉讼行为,都会产生难以避免的矛盾。长远来看,我国应该通过立法将虚假诉讼行为犯罪化,明确设立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7.
虚假诉讼在近几年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法院里越来越多,但究竟何为虚假诉讼,我国法学界并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认识。当然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制特别是刑事方面的规制更是有所差别。由于现有刑事立法的不完善,对虚假诉讼的规制的现状是堪忧的,更多情况下多虚假诉讼予以民事制裁,施以刑罚的很少。正是基于这样的情形,在完善虚假诉讼的刑事对策上,我们应增设专门的民事虚假诉讼罪来专门规制特定的虚假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8.
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法律问题,在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双重规制下,衍生出范围界定和法益保护的诸多冲突。实践中的民刑程序分立,造成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不足,难以对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因此,要结合民事诉讼和刑事制裁,将民刑程序进行有效对接,针对"串通型"和"单方型"虚假诉讼的各自特征,从程序上对虚假诉讼进行阻却,完善相应的证明标准,形成立体的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9.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六)》第六务在原刑法第162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内容,首次将虚假破产的行为列入刑法规定之中。然而,在我国的虚假破产罪的现行规定中,存在着适用主体过窄、构成要件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我国虚假破产罪只能在相当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无法发挥立法时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在虚假破产罪的现有立法基础之上,有必要汲取国外对虚假破产罪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对虚假破产罪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人肉搜索"侵犯个人信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刑法修正案(七)》提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未将"人肉搜索"入罪,"人肉搜索"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并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应当在刑法中设置专门条款以规制"人肉搜索"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一)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分及其定义当前国内学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表述较为繁杂。有的直接将虚假诉讼行为称为"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据等方法,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①有的将两者略加区分,将其表述为“诈害案外人的恶意诉讼”:指以损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为目的,一方当事人虚构另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以虚假的证据或隐匿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民事诉讼,利用虚假的事实,借法院的裁判权实现自己侵害案外人财产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既有自然人主体也有单位主体,具体包含中介组织和中介组织工作人员两部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63条的修改使得本罪与该条在犯罪主体上发生了牵扯关系;本罪主体与刑法第385条无牵扯关系,与刑法第387条有牵修理关系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的是情节犯,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性质,取决于第1、2款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套路贷”虚假诉讼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式和新动向,对于研究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套路贷”虚假诉讼具有民刑交叉、公权侵蚀、有组织犯罪等特有属性,存在健全完善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制、前端识别机制、诉前程序风险的防控、司法威慑、社会化治理机制等治理需求。在治理阶段上,将虚假诉讼的前端识别和风险预警作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强化司法救济的最优选择,通过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破除虚假诉讼的信息孤岛效应,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对高风险案件的监测预警,构建虚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司法审查、法律监督机制,正确认定司法责任,形成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相互协同的治理体系。在治理方式上,厘清虚假诉讼民刑治理的关系,对虚假诉讼的民事法律标准加以必要修正,探索发挥民事惩罚性赔偿和刑法特殊预防的制度功能,畅通虚假诉讼行为的民刑程序转换机制。在治理效果上,将司法治理与行业治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增加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联的治理要素,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潜在被害人的预防性司法保护,阻断虚假诉讼的社会根基和需求来源。  相似文献   

15.
民事虚假诉讼的本质是等腰三角型的诉讼法律关系转变为线性的对抗关系.检察监督在治理虚假诉讼上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未触及虚假诉讼的本质.下一阶段检察监督治理虚假诉讼应打破固有思维定式,重新定位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以诉讼主体的地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审理,修复异变的诉讼法律关系,恢复法院审判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从《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的立法规定看,我国民刑虚假诉讼采二元制立法模式.在此背景下,民事虚假诉讼审理既应坚持民事程序的独立性,亦需兼顾审判效率与真实发现,故有必要采取动态视角区分对待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对民事案件产生的不同效力.为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资源浪费、提高诉讼效率,在处理虚...  相似文献   

17.
201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时隔3年半,刑法再度启动修改。此次修改刑法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统筹考虑刑法与拟制定的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的衔接配套,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落实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相似文献   

18.
虚假诉讼极大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使民事诉讼这一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后公权力救济手段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对虚假诉讼予以刑事处罚等惩戒制度的构建已得到广泛关注。如2010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了虚假诉讼行为人可能触犯的十余种罪名,加大了刑事处罚的力度。但即使在有刑罚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威慑情况下,最大程度避免虚假诉讼仍无法实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都会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近来学界虽有将虚假诉讼行为单独入罪的论述,但作为严谨的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9.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所补充规定的一项新罪名,其性质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客观上行为人既要实施投放行为,还要求其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对投放虚假物质罪的量刑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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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针对官员身边人受贿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使得官员身边人收受贿赂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很多人还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中增加了相应内容,这对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将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地向纵深推进,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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