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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是在改革初期设立的 ,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同其他鉴定制度一样 ,其设置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与行政改革、当今的法治精神相冲突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严肃、科学、专业性的技术鉴定 ,应当从行政部门独立出来 ,成为一个公众性的中介机构 ;颁布新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单行法律 ,建立地、省、中央三级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专家库 ,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鉴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 ,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 ,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 ,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 ,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 ,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 ,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 ,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 ,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 ,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 ,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3.
李泽钊 《证据科学》2001,8(4):197-201
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在改革初期设立的,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同其他鉴定制度一样,其设置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与行政改革、当今的法治精神相冲突;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严肃、科学、专业性的技术鉴定,应当从行政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公众性的中介机构;颁布新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单行法律,建立地、省、中央三级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专家库,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鉴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  相似文献   

5.
张江红 《证据科学》2001,8(1):25-29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直接影响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本文分析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不足,对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了论证,并对其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做到公正科学,鉴定意见欲取得较强的社会公信力,构建什么样的鉴定人制度是关键。完备的鉴定人制度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严格的鉴定人准入条件;鉴定人的资质确保其能够准确完成鉴定任务;完整的鉴定人权责规定。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鉴定人规定方面存在缺陷,使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完整性备受争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制度可以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改进鉴定人专业构成,提高鉴定人准入门槛,包括设立鉴定人考试制度和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鉴定人的管理规定,真正使鉴定人能担负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使命。  相似文献   

8.
论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制度均存在诸多弊端,两种制度并行的状况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应取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司法鉴定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专家库,设立“首席”鉴定人,完善鉴定人员准人机制,改革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及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此达到构建统一的新型医疗鉴定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影响处理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处理的必经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鉴定人员资质规定过于笼统、鉴定专业类别设置不完整等缺憾,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不完整,鉴定公信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鉴定职责,笔者从分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完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1,19(3):261-274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11.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2.
睢素利 《证据科学》2007,14(3):217-220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3.
肖柳珍 《河北法学》2011,29(5):39-45
医疗过失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过失诉讼。它的基本特征有医疗过失认定的专业性、医疗损害事实认定的复杂性以及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判断的多元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证明责任的医患两难性、过失认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审判中的医疗技术制约性。医疗过失诉讼导致的防御性医疗非常普遍、并给患者与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医疗过失诉讼机制的运用需要慎重。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环节。正确理解和把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和本质,不断完善鉴定所依据的科学理论,提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对妥善处理与解决医疗纠纷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技术鉴定通用要求的角度,分析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阐述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理解与把握的认识,以期对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医疗纠纷鉴定:判定医疗过失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本文根据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从法庭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实际需要,结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急待解决的问题,对如何判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了重大调整,其进步意义已开始显现,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些规定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医学会的性质、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的启动、鉴定结论的司法效力、医学会及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探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几个方面的问题:1、有关医学问题标准: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医疗卫生机构普遍承认与遵循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2、有关法律问题: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是否存在侵权和违反合同的行为;3、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良后果是否系医疗过失行为所致的人身损害后果,要根据医学一般原理和临床知识加以判定;4、因果关系原则: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应当遵循因果关系原则,包括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8.
《法医学杂志》2018,(2):147-149
Objective: To analyse 73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s of pediatrics for discussing the importance of forensic pathology in solving the issues such as medical malpractice of pediatrics. Methods: From January 2002 to August 2016, 73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s of pediatrics with age of death between 28 days old and 10 years old were collected from Institute of Judical Expertise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uses of death and related medical institutions was retrospectively analysed. Results: In 73 cases, the male to female ratio was 1.70:1, and ages of 28 days old to 1 year old were common (26 cases, 35.62%), followed by ages between 1 year old and 3 years old (21 cases, 28.77%). In 71 cases which had been determined the cause of death by postmortem examination, the main cause of death was disease, especially respiratory diseases (33 cases, 46.48%), followed by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12 cases, 16.90%). In 75 medical institutes which involved with these medical malpractices, most were tertiary medical institutes (32, 42.67%), followed by the sub-secondary (excluding the secondary)medical institutions (23, 30.67%). The clinical diagnosis of 38 cases (52.05%) completely or mostly corresponded with the pathological findings. There were 35 cases (47.95%) undefined or misdiagnosed cases. Conclusion: Autopsy and forensic pathological examination contribute to determine causes of death, which not only provide scientific evidence for medical malpractice of pediatrics, but also enrich and develop clinical medical knowledge, and thus improv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level in a certain extent. © 2018 by 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of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相似文献   

19.
意大利的公共卫生体系综合绩效在世界排名第二,意大利在处理医疗事故的立法和实践有着先进经验。意大利医生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风险,常规医疗程序中医师负有举证责任,并且意大利具有完善的医师保险体系。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加重医生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的比例,区分不同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并逐渐建立和完善医师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20.
魏建国 《河北法学》2007,25(9):61-65
我国财政权限的配置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未来财政权限的配置在总体上应该采取非对称型模式,即将财政收益权在各级政府间进行适当划分,并偏向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保持足够的财力;在对财政收益权进行划分的同时,对财政立法权则应基本保持集中,由中央政府享有主要的权力;进一步协调财政(税收)征收权在两套征管机关之间的行使;赋予各级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预算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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