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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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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区域警务合作是根据社会安全问题的性质和涉及的行政区域范围,借助警务合作机制平台形成以一个行政区域为核心,周边省、市、县行政区域公安机关联合协作、共同参与的警务行动,它是一个分层次、分等级的跨区域公安机关及其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不同警种之间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警务模式。跨区域警务合作体系包括警务合作的指导思想、行为运行规则、领导责任关系、决策指挥方式、信息沟通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警务保障措施、警务合作制度规范等内容。建立环首都地区社会安全防控警务合作机制应重点解决警务合作机制的模型状态构建、警务合作机制运行的先联后动、统一发布信息渠道等技术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张蕊 《人民论坛》2012,(11):90-91
区域行政法律冲突是指在我国大陆地区内享有地方法制定权的两个以上互不包容的行政区域之间的行政法律冲突,区域行政法律冲突存在是阻碍各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障碍之一。而目前我国解决区域行政法律冲突的立法是滞后的,并且缺乏系统化和完整性。该文借鉴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做法,以国际私法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提出了制定区域行政法律冲突法、促进区域行政合作等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3.
复合行政,就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其核心思想是:第一,多中心。跨行政区公共服务,不能只依靠中央政府这个单一中心,使用行政命令提供;而是应当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由形成多中心网络型的行政多元体提供。第二,交叠与嵌套。"复合行政"强调,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能仅仅限于同级政府之间的合作,而是跨行政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通过上下左右交叠与嵌套而形成的多层次合作。第三,自主治理。跨行政区的公共服务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应当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在提供跨行政区域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应当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建立起伙伴关系,以网络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物品。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跨区域经济整合的趋势日益加强,跨区域经济合作中如何实现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实现跨区域经济一体化唯有创新。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形成"协同"、"共赢"的新氛围;处理好辖区归属不同的政府间关系;构建经济一体化的管理新体制;改善跨区域合作可持续性的软环境。  相似文献   

5.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将环境立法置身于复杂情境之中,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应对。环境法的软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和行政裁量权。在环境立法的"软化"趋势中,协商合意日渐成为环境行政的主题词。  相似文献   

6.
《内蒙古政报》2011,(13):9-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7.
复合行政以其"多中心"、"交叠"、"自主治理"的主张契合了中部地区发展的需要,是中部区域管理的可行模式。在现行宪政框架下,获得党和政府的支持合作、培育社会的自主治理能力、纳入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创新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在中部构造复合行政的四个渐进策略。  相似文献   

8.
长三角城市政府合作体制反思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在对都市联盟构建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期待用行政手段在长三角组建超省级的都市联盟等跨行政区域政府合作组织,来推动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强不同层级城市政府之间有效合作的设想方案,在实践中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政府合作体制设计本身存在着重大的制度缺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手段要下要,而在于用得妙不妙,以及在思路上、在长三角城市政府合作体制的内容、方式、模式方面、在发挥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作用等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和创新。  相似文献   

9.
《世纪行》2009,(11):3-3
一、推进大三峡旅游跨区域联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说的大三峡区域在地理上属巴山山脉、巫山山脉、秦岭余脉和武陵山脉交界汇地带,在行政区域上涵盖川、黔、渝、湘、鄂地区。这一地区包含着旅游跨区域联合的客观必要性和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丑则静 《人民论坛》2013,(11):252-253
新世纪东亚地区国家的经济集体腾飞,与之相伴的便是地区性的环境问题日趋严峻,东亚地区国家围绕环境安全问题展开合作变得愈发迫切。文章分析了东亚环境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与特点、东亚环境安全合作曲折发展原因,以期探寻我国的地区环境安全战略。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2.
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200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界轨道。但是,目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对界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界线管理的分工协调机制不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14.
依法治界,就是依照宪法、法律及法规治理行政区域界线,以达到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促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的。它是全面勘界的必然结果,也是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的必然要求。随着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陆续勘定,依法治界这一全新工作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1、有法可依是前提。建国以来,我国虽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开展了立法工作,制订了一些法规,但这些法规涉及的只是边界线的管理,而不是全面管理的规定。这同边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边界线管理立法工作已引起了…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区划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行政区划工作包括行政建制变更、行政等级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隶属关系变更、行政机关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名称命名更名。本文拟就我国行政区划的现状、问题和设想谈点看法。基本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  相似文献   

16.
龚学德 《求索》2013,(1):186-188
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诸多缺陷:从行政机关自身看,行政机关拥有的强势地位使其不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否则可衍生出诸多不正常的行政现象;从法院方面来看,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破坏了审判的独立性,不利于公正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从污染企业角度来看,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掩盖了政府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所以,应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公民或民间非政府组织而不应赋予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7.
国有资产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机关事务工作领域中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做好新时期和“十二五”期间的省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与宏观政策环境和内在管理要求相适应,推进管理目标、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变,明确发展方向和思路,推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   

18.
金国娟 《今日浙江》2007,(24):26-28
同一家外商在不同城市设立合资企业,会遇到不同的准人"门槛";在一地取得资质的经纪人,无法在其他省市开展业务……今后在长三角地区,这些市场政策差异将逐步消除.12月2日,在上海召开的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会议暨新闻发布会宣布,率先拆除行政篱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发布"长三角工商1号文件",出台在长三角地区统一实施的市场准人政策.长三角地区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相似文献   

20.
一、环境行政管理的僵局:有法可依却逐年恶化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诞生于1979年。此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形成了以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为核心,以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为主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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