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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近年来,受益人为取得某种利益往往借助于新闻媒体,以广告的形式公开悬赏,受益人的某种利益或部分利益在他人的帮助下得以实现,但由此带来的悬赏人与被悬赏人之间因支付酬金而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本文试从民法理论上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悬赏广告的内涵提到悬赏,人们直观想到的往往是对于遗失物的发现或返还的悬赏。但在现实生活中,悬赏涉及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常见的有遗失物的悬赏、寻人启事的回  相似文献   

2.
悬赏广告生效制度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悬赏找人、寻物、征文、征求技术方案等,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出现,而且有许多纠纷都是因为悬赏广告是否生效、其效力内容如何分配而引起的,但我国尚无法律对悬赏广告加以明文规定,故认真探讨悬赏广告的生效制度(主要包括悬赏广告的生效要件和效力内容),对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都是大有神益的。一、悬赏广告的生效要件悬赏广告的生效,是法律对悬赏广告的合法性及约束力的承认。悬赏广告的作出,说明了悬赏广告的事…  相似文献   

3.
悬赏广告的理论及实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形式设置报酬,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因而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悬赏广告随处可见。诸如公司征名、广告征词、商品有奖征答、寻人寻物等等。纠纷也越来越多。不久前,报载天津一公民失落皮包后,在报上三次刊登悬赏广告,出三万元寻求失物。后拾得者持包前往,领取赏金。但失主以登报不是法律依据为由,请公安局出面调解,欲把酬金改为二千元。拾得者不允,愤而起诉于法院。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对悬赏广告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还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这是建国以来发生在我国的首宗丢包悬赏纠纷案。 1993年3月30日中午,位于繁华地段的天津市和平影院内人头攒动,声音嘈杂,刚刚看完电影的人们正鱼贯退场,猛然间,天津市居民李珉发现前几排的座位上有一个鼓鼓囊囊的黑色皮包,遂上前捡起,过了一会儿仍未见人来找,便和老同学、民警王家平一起离开了影院,并将该包交给了王家平保管。  相似文献   

5.
王智 《法律与生活》2012,(19):36-38
这是一起因悬赏广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案件当事人按照该广告的要求进行举报,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但广告的发布者公安局却没有履行其作出的悬赏缉凶的承诺付给举报人50万元举报费,由此引发诉讼。这起诉讼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虽然事件早已过去、结果早有定论,但却因此事牵涉公安机关,当时并不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知。现在旧案重提,意在以此提醒各类悬赏者,在作出悬赏之前要慎重考虑,悬赏破案后要按悬赏履行承诺,以免引起诉讼纠纷。  相似文献   

6.
一、悬赏广告的作用及法律性质悬赏广告是指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与报酬的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悬赏广告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赏悬广告是一种极有效的促销手段。普通广告对消费者只有一般的号召力,而悬赏广告则直接以一定的赏格引诱人们对某种产品或某个厂家注意,从而更易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次,悬赏广告可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悬赏广告以一定的物质或荣誉鼓励人们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从而起到弘扬正气,倡  相似文献   

7.
马纪朝 《政府法制》2006,(24):19-20
从事广告策划工作的郑州市民马光辉说,他做生意时间也不短了,还是第一次听说帮人偷情还能赚钱,不过,朋友告诉他,现在已经有人开始做这样的生意了,而且还是在网站上。为偷情的人找借口,每次收费60元。这是网络骗局还是新兴业务?是善意的谎言还是助长偷情、破坏婚姻的“催化剂”?笔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新鲜事:网站帮偷情者找借口按照朋友的提示,马光辉进入了这个名“为通情借口”网站的主页“。他们服务项目还真不少呢!”马光辉说,有用来撮合恋人、拆散情侣的恋爱借口;有帮人装病请假、找茬离职的工作借口;还有代人开口借钱、替人致歉的生活借…  相似文献   

8.
前段时间,南昌铁路公安局在各大媒体上刊登了一则悬赏通缉通告,悬赏金额高达30万元,这在国内堪称罕见。通告中戴眼镜的男子就是今年3月24日在京九线江西省吉安市境内蓄意破坏铁路、妄图颠覆列车的重大恶性案件始作俑者。4月30日,公安部随之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 A 级通缉令,悬赏缉拿重大破坏铁路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吴国昌。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之后,南昌铁路公安局则出动近600名警力,连续多日在案发周边地带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的摸排。直到5月1日下午,从福州公安处建阳派出所传来捷报,已经抓获了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于次日被南昌铁路警方押解回南昌。本刊记者通过媒体联动,探寻到整个案件的台前幕后......  相似文献   

9.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悬赏广告已成为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由此带来的悬赏纠纷也随之增加。我国至今尚无悬赏广告方面的立法。悬赏广告应是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其负担债务以一定行为的完成为生效要件。生活中新出现的“私人通缉令”、“悬赏取证”应属于悬赏广告的范围。但悬赏广告对“悬赏讨债”、法律上有“特定身份的人”不适用。  相似文献   

10.
悬赏广告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悬赏广告的法律界定黄云霞所谓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广告的形式公开声明,凡是完成某指定行为的人,悬赏人即付之以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这个概念里我们可以看出,悬赏广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广告的形式作出,这种广告可以载附于任何新闻媒体;二是广告人要有付...  相似文献   

11.
张拓 《行政与法》2000,(5):44-45
悬赏广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事人之间因酬金支付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法院处理时随意性较强,这一问题显得比较复杂,人们无所适从。对此笔者愿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学界。 一、悬赏广告的性质及要件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古今中外的学者颇有争议。目前主要观点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契约说又称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人作出的明确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规定了广告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行为符合要约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12.
李英锋 《江淮法治》2014,(21):33-33
正笔者在一家基层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常查处一些失信违法的案件,笔者发现了一个普遍又无奈的现象:几乎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开始都不会规规矩矩地接受处罚,而是要到处找人说情,穷尽人脉后方才罢休。其实,这种"不找人,不办案"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也司空见惯。一些人为什么对法律缺乏足够的敬畏?为什么迷信"找人"而不信法  相似文献   

13.
悬赏广告,顾名思义,指以广告形式承诺对于完成某种特定行为之人给予相应报酬之行为。根据台湾《民法总论》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进一步深入,悬赏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实践中,诸如:公开悬赏寻人寻物,公开悬赏征集企业徽章、广告词,甚至公安部门悬赏提供破案线索等等。但是,由于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无关于悬赏广告的明确的、直接的规定,故悬赏广告一旦发生纠纷,有关部门处理起来就显得于法无据,难以处理。笔者结合国外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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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鲁民 《检察风云》2011,(15):39-39
高管,在人们印象中,个个是企业精英,成功人士,几乎就是高智商、高能力、高水平的代名词。可最近媒体曝光,国内约200名企业副总以上的高管人员上当受骗,被国外“野鸡大学”忽悠,花高价买采一钱不值的假文凭。光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至5月,就受理利用国外假学历实施的诈骗犯罪7件,涉及33人,涉案金额达796.8万元。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 A公司是国内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1994年7月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国内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国外公司以现金出资100万元(折合美元出资),经珠海某会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验资报告确认至1995年4月A公司实收注册资本200万元。工商局向A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虽然公司设立的形式要件显示国外公司为A公司股东,但该国外公司一直未实际出资。  相似文献   

16.
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效力曾有理论争议,但司法层面上已经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这两个案件不涉及悬赏广告是否为合同的问题,而在于是否构成悬赏广告。任何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悬赏广告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案情王某欠侯某债务无法偿还,双方未核对具体金额。为了继续经营,某日,王某欲向侯某借款2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侯某同意,但是要求找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做担保,王某让其岳父赵某担保。后侯某借给王某200万元,王某处理完银行贷款以后,立马将200万元还给了侯某并讲明所还款项为刚借的200万元过桥资金,侯某表面予以认可,但私自将还款算着王某偿还之前的债务予以入账。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悬赏广告既有别于合同 ,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广告 ,它是悬赏人的单方行为 ,是一种许诺 ,并基于这种许诺在悬赏人和指定行为完成人之间产生了债的关系 ,因而不能适用现行《合同法》和《广告法》 ,而应该适用民法中债的规定。但是 ,现行《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悬赏广告作出规定 ,因而只能寄希望于处于编纂中的我国民法典能够充分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做法 ,将悬赏广告的法律调整纳入其中 ,确保悬赏广告“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9.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渊源既久。例如,给予赏酬的寻物或寻人的广告,提供犯罪相关线索或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广告,这些皆属悬赏广告。所谓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或提供一定服务的人,给予约定奖酬的广告。在当今世界,信息传媒愈来愈发达,悬赏广告也日益普遍。但对此重要的法律现象,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刚刚颁布的《合同法》亦未作规定。悬赏广告纠纷大量出现,理论界分歧也比较大。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促导悬赏广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公平合理,迫切需要法律对悬赏广告予以规范。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  相似文献   

20.
建立兑现悬赏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悬赏通告是公安机关以通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相对人)声明,完成通告指定的行为,公安机关给付行为人通告设定的悬赏金的意思表示。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悬赏通告公开发布后,行为人完成了悬赏通告指定的行为,行为人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享有获得悬赏金的权利,公安机关负有给付行为人悬赏金的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兑现悬赏,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果。建立兑现悬赏责任制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原则,落实责任制。根据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权限,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使用悬赏通告的权力和责任界限,理顺工作关系。发布悬赏通告的单位承担悬赏通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果,履行法定义务,兑现悬赏,避免悬赏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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