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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是相对剩余价值还是绝对剩余价值?多年来,经济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最近,我们重新学习了《资本论》一卷和三卷的有关篇章,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个问题作具体分析,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提高劳动强度为什么能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呢?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强  相似文献   

2.
在多大范围内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是划分"极端的结果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以及"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等不同阵营的分水岭。在此问题上应基于"结果无价值论"以法益保护作为违法性本质的基本主张,从一般性的立场上否定主观的违法要素,以维持违法与有责为支柱构建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并因此而反对"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肯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做法;同时,鉴于实践中某些犯罪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后果没有显示之时,根据结果难以断定行为是否违法。基于"主观要素在增加法益侵害危险性上的意义"而承认少数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反对承认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为主观违法要素,从而形成以部分肯定说为内容的结果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3.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提出发端于贝林的古典构成要件理论。是否以及在何种标准下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要素,一方面取决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另一方面则受制于对违法性的理解。以规范违反为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而将违法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论,则必须妥善解决主观违法要素的问题。在法益侵害的视野下,主观违法要素是判断危险的一个要素,其范围包括未遂犯中的既遂意志以及目的犯中的目的。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并没有颠覆结果无价值的违法性论。  相似文献   

4.
近来,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讨论很多。最近,我阅读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对律师劳动性质做了肤浅的研究并写就了本文。作为抛砖引玉,希望能够促使大家共同关心律师业中的诸多经济问题,并推动律师职业属性讨论的深入发展。律师劳动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我们应当简要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基本理论和内容。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马克思给一般意义的生产劳动下了一个定义,他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  相似文献   

5.
朱一飞 《科技与法律》2007,(6):46-50,35
职务发明制度的理论基础应是人力资本理论。职务发明人参与企业剩余价值分配是人力资本相对重要性提升的必然要求。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是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合理表现。对职务发明人的有效激励是职务发明制度实施的前提。《专利法》必须为职务发明人参与企业剩余价值分配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在德国和日本的刑法中,有关违法性的理论有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两派的主要分歧在于行为样态及其主观要素的考察应该放在违法中还是责任中。我国学者关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争论,是在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下进行的。中国的刑法在坚守客观违法性论的立场上,应该走向"通过‘恶行’造成‘恶果’"的(二元的)抛弃了道德主义的新行为无价值论;其作为"新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导向说"的统一体,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清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07,(5):104-120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特色之一,亦为我国刑法学所承继。该原则具有价值论与方法论的双重属性。从价值论上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在所谓犯罪构成的客观结构与主观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主张犯罪的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统一。从方法论上说,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超越了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具有两者折中的意蕴。但目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存在论,进入到规范论与价值论的知识领域,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仍然局囿于存在论的知识范围内,并且其本身具有抽象性与含糊性,应以法益原则和责任原则予以取代。  相似文献   

8.
<正> 所谓清偿程序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时,由法律规定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的程序和原则。法院按顺序清偿第一顺序申请人后,财产有剩余的,再清偿第二顺序,以此类推。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某一顺序中清偿后,已没有剩余,后面的顺序就得不到清偿,不允许在各顺序之间搞平均分摊。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申请人要求的,应根据该顺序中申诉人债权的大小按比例分配。  相似文献   

9.
"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考--马克思的理论阐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人们以往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注重于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的主体论方面,而相对忽视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的另一重要内容即法价值论方面的探求."以人为本"是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中的核心思想,法律的发展要以人的人性、人的自由、人的权利和人的个体为本.马克思的这些法哲学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为了研究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学界习惯于以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异化逻辑为起点。而人们却忽视了,从黑格尔到费尔巴哈,异化概念经历了一次嬗变,即从一个存在论的概念蜕变为一个价值论的概念,而马克思在其哲学的开端处恰恰就是从黑格尔出发来理解异化的。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黑格尔的异化理论。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一书,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真正标志。它进一步阐发了唯物辩证法,完善了唯物史观的科学体系;阐明了剩余价值的来源等观点,完成了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第二大发现,并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论述了社会主义实现的理论依据、手段、依靠力量、途径等重大问题,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基本成熟。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宪政问题没有专门的著述,但他们对宪法、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宪政要素深刻的阐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宪政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宪政的批判与超越,为无产阶级宪政观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同时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指明了科学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3.
职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新红 《时代法学》2003,1(2):80-102
劳动力和资本结合创造了剩余价值 ,职工也应当和股东一起共享剩余索取权 ,职工持股是实现职工剩余索取权的手段。西方国家职工持股的实践证明 ,职工持股制度可以缓解劳资矛盾、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国企改革中推行内部职工股制度 ,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借鉴日本的职工持股会持股制度 ,应是中国职工持股制度的恰当选择。制定统一的有关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法律是规范和推进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生活在阶级压迫残酷不堪的早期资本主义时期,这一特殊的生活环境驱使他站在穷苦大众的角度洞察整个社会,他并没有直接对未来社会提出构想和假设,而是站在和谐的对立面,深刻剖析资本的本质属性,深刻揭露资本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无耻行径。  相似文献   

15.
<正> 国家所有权问题,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因而应该受到我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马克思曾经在《剩余价值学论史》中,引证了孟德斯鸠的“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的名言,并给予了高度评价。确切地说,所有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法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所以,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解决国家所有权这一重大理论课题,是我们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杨永 《广东法学》2008,(2):62-64
零售商已形成自然垄断之势,主导着市场终端,操纵着供需平台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面对着法律救济的缺陷,该如何应对呢?笔者试图提出初步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正当化情状错误应当归属于事实错误的范畴.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出发,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制机能在解决正当化情状错误问题中应有一席之地.较之于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将故意、过失作为责任要素对待的立场更有利于正当化情状错误之下恶意共犯等问题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8.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造成了刑法理论的巨大分野,其主要分歧在于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等问题上的不同立场。但在笔者看来,两者对立的实质在于对"规范违反"的不同理解。刑法应守护的是包含"市民的隐私神圣不可侵犯"等规范在内的、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并且,作为违法性阻却的违法论中的"违法性"应是,在行为有法益侵害或其目的性时,仍然能够说明该行为的正当化的原理。这种正当化原理也应源自定着于社会中的规范,对该规范的违反将有害于社会。  相似文献   

19.
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与消费资料生产之间比例关系的变动,存在着什么样的内在规律性?对这个问题,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讨论中,涉及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一个假设,——就是在扩大再生产图式中,以第Ⅰ部类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半数(以下简称为IM/2)作为积累。对这个假设,究竟应当如何认识?  相似文献   

20.
刑法学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承继或废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论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包括犯罪成立条件上的主客观要素的共存性和一致性.对于犯罪成立而言,应当考虑是否有主观的意思决定(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是否有受主观意思支配的客观的方面,并且要考虑主客观要素的协调一致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犯罪成立要素的价值论.历史地看,没有不讲价值论的犯罪评价机制,但却有不讲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评价机制.主客观相统一是认识进步的产物.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虽然是在自然主义、新康德主义、二元论等哲学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但并非容不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价值评价因素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冲突、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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