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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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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辉  刘丹冰 《知识产权》2009,19(3):79-83
在充分肯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基础上,从其他商标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的视角阐述对驰名商标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针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重点提出了在权利认定和特殊保护中的限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到平衡两种利益主体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商标法的立法意图,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古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以只要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纠纷,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冲突。而且这种现象在现代物欲横流的时代就更为明显。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对于企业开展市场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对于消费者选购商品,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虽然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但要给予必要的限制,不能让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无限扩张。  相似文献   

3.
鲁冲 《法制与社会》2010,(7):109-109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作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措施,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已有相关规定,但都没有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作明确规定。由于民间和政府对驰名商标的盲目追逐,导致商标权人滥用其权利,与他人商标权相冲突。本文认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应当注重相关因数,以维护正当竞争为目的。  相似文献   

4.
姚兵兵 《知识产权》2007,17(6):44-48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在个案认定驰名商标中法院应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把握好商品跨类保护的界限,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将真正具有显著性、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防止人为扩大商标跨类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规则依然存在诸多认识上的纷争和制度上的疏漏,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完善:应该区分禁止注册规则与禁止使用规则,并明确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执法措施同时适用于驰名商标;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对《商标法》第13条中的“误导公众”究竟是针对制止“跨类混淆”还是制止“跨类淡化”的争议,放弃令人误解的“误导公众”的含糊表述,并不再就“跨类混淆”作出规定;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上,不再以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为标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加以区别对待;应明确反淡化保护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声誉的行为;没有必要在立法上就反淡化保护特别要求该驰名商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相似文献   

6.
商标淡化是指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削弱驰名商标与其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降低商标所承载的信誉的一种新兴商标侵权行为。作为侵害驰名商标的重要形式,淡化行为的出现使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从分析淡化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出发,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目前急待加强的商标保护的若干对策和构想。  相似文献   

7.
商标本身只是一种符号,没有实际的价值,但是一旦和商品和服务联系到一起,就具有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驰名商标经过权利人的长期努力而形成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为商标所有人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因此也成为他人淡化。的对象.商标淡化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规制的对象。  相似文献   

8.
如果一个在德国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了在中国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按照德国的法律则该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然而,若是该注册商标还涉及某一类服务,而该驰名商标并不涉及在该类服务上的使用,这时应该如何处理?依据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并不能获得跨类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要想就跨类商品或服务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坚持注册在先,并使自己的商标在当地享有声誉.  相似文献   

9.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本文试从驰名商标的认定、世界公约和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及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等方面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0.
王蕾  黄思华 《法制与社会》2012,(35):160-161
驰名商标反淡化理论进入我国理论界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保护已经渐渐地接近国际水平。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保护凸显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显示出我国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仍然不够。例如规定的不统一和零散,保护范围的狭窄等等都与反淡化保护的宗旨相违背。因此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以反淡化理论作为入导点,通过分析我国反淡化保护的缺陷及对比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提出相应的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日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从四个方面,即依据混淆理论的保护、依据淡化理论的保护、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效力,比较了中日两国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根据本文的研究,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日本有一系列做法值得中国学习。例如,日本将企业名称分为"名称"的方面和"财产权"的方面,对于中国重新定位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关系,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又如,日本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解决个案的争端,其效力仅限于本案,与广告宣传等超出个案的事项没有任何关系。这对于中国重新认识驰名商标的含义和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日本允许法院在诉讼中直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以及既在商标法中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供对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也值得中国的立法机关借鉴。  相似文献   

12.
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立法制度、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企业政府职能等方面来分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争议的热点问题很多.驰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是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是否采纳反淡化理论,引起了学界的热议.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坚持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因为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应当紧随国际主流趋势,采用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对商标混淆理论和商标反淡化理论做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得出结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不宜适用商标反淡化理论.  相似文献   

14.
刘滢 《法制与社会》2010,(28):101-102
我国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是传统的商标保护混淆理论,这不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存进我国民族品牌走向世界。因而本文力图围绕驰名商标的反淡化理论,阐释加强对我国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和法律完善,促进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鲁佳 《法制与社会》2010,(19):93-94
驰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其成为假冒、仿冒的侵害对象,建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十分必要的。根据《Trips协议》和《巴黎公约》的规定,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未注册的商标上,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确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本文指出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认定标准、保护范围及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对于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标淡化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说明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实为必要。本文在商标淡化理论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方面的缺陷,并在借鉴国外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7.
杨明 《电子知识产权》2009,(8):19-22,28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知识产权学界一个相当稔熟的理论和制度,但也是一个保护范围十分模糊的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颇多.其原因就在于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立法的有关用语的抽象性太强,再加上对"跨类保护"的过度强调,造成了适用于实际案件时的标准不统一.因此,必须构建驰名商标保护界限的分析方法,相关立法的适用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对驰名商标保护过度.  相似文献   

18.
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经历了7年多的审判实践,为维护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本意,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问题,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  相似文献   

19.
驰名商标因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而受到越来越多的侵害,商标的淡化就是一种主要的表现形式,本文从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简要分析了反淡化保护的重要性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指不仅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不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本文认为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就应当给予相应的反淡化保护,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注册的驰名商标。通过研究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和企业等对驰名商标积极维护的程度,可以发现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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