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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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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4年9月11日,是个普通而令人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一起触目惊心发人忧思的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地区昭平县真实地上演。 云南、广西的检察干警协同前往昭平县樟木林乡捣毁制造假烟的黑窝点,遭到当地上千人的围攻。这个恶性案件很快引起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一场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查处抗拒执法首恶分子的战斗震撼桂东大地,同时也带给人们一些沉重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1.案情介绍: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某娱乐中心,是一集娱乐、美发美容、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单位,在舞厅、OK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即于8月18日营业。同月23日我市两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未取得监督员资格)去该单位例行监督检查,发现此情况,即填写了监督记录,并要求该单位舞厅与OK厅停止营业,待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但该单位领导无视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见,既不提出反对意见,也不申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继续营业。  相似文献   

3.
当前,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对此,国家陆续颁布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监于工作,严厉打击经销伪劣商品的责任者,维护消拜者合法权益。近日,某县技术监督部门在查处伪劣电器案件中,作出的一行政处罚决定却被人民法院撤销。通过对该案进行的法律分析,希望人们对依法行政有更深的认识。【实儒」1997年8月18日,根据一消荣者的投诉,某县技术监督局认定:销售者林某在1996年1月21日售出的松下(乐声21寸)进口彩色电视机外包装箱、整机外壳、控制器以及说明书…  相似文献   

4.
通过分析一起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发生的不予卫生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阐述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在执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的检验。  相似文献   

5.
如果说,当今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益最大化”,那么,人大个案监督怎样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换句话说,由于人大受人力物力所限根本不可能对所有案件实施监督,那么,人大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案件入手进行监督才能取得个案监督的最佳社会效果?显然,只有选择那些热点、难点、带有一定典型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入手,才能达到“监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这或许就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遭遇暴力、威胁阻碍(以下简称“阻碍”)的报道屡见不鲜,几则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事例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作为卫生行政执法,虽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执法者重大伤亡的事件尚还罕见,但在日常执法活动中遭遇一般程度的阻碍,却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工作。以下就阻碍的几个问题及预防对策,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7.
又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发生了。但就本文,编者要问,一群公然参与殴打国家执法人员的联防队队员“联”的是什么,“防”的又是什么?这样的乌合之众怎么竟成了联防队员?置两名干警被非法拘禁殴打于不顾的村治保主任“治”的是什么,“保”的又是什么?而距事发点不远的矿山公安派出所在于韩两干警求助后又做了些什么?王为岐等干警单车突围后非得路遥遥驱车几个小时赶回市检察院才能取得救援联系吗?平时简捷、快速的现代通讯此时做了什么用处? 编者扼腕长叹:闹剧本不该上演!一切又岂是一个单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倡导所能了得?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或手段。证据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及行政诉讼中都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了危害行政法律法规所保护客体的实际后果;行为人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行为人具有行政责任能力,要使证据能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1995年4月8日接某单位书面举报:称本市某企业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而生产染发露。4月11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找到了非法生产单位。发现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生产染发露,并已生产半成品(双氧水瓶)千余瓶,并在仓库中发现成品染发露200合,并有外包装箱若干。经查,该单位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特殊卫生文号的情况下,擅自于1994年10月开始生产染发露,产品主要销往外地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个体理发店。据以上事实,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第五条、第十条,依据《条例》第24、25条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库存产品200合"的行政处罚而结案。分析与思考:本案现场执行结束,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诉讼。对本案的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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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5年4月8日接某单位书面举报:称本市某企业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而生产染发露。4月11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找到了非法生产单位。发现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生产染发露,并已生产半成品(双氧水瓶)千余瓶,并在仓库中发现成品染发露200合,并有外包装箱若干。经查,该单位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特殊卫生文号的情况下,擅自于1994年10月开始生产染发露,产品主要销往外地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个体理发店。据以上事实,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第五条、第十条,依据《条例》第24、25条做出了"责令停产、没收库存产品200合,的行政处罚而结案。  相似文献   

11.
阿健  紫阳 《检察风云》2006,(15):46-47
2006年6月15日,备受中国足球界关注的足球运动员刘备死亡案终于得以宣判。在足球场上,以暴力手段致刘备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陈铭,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37.27万余元。这是中国足球史上首例以暴力致球员死亡案。此案的判决正处于世界杯期间,在中国足球界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震荡”,那么,犯罪嫌疑人为何要致对方球员于死地,两人之间到底有何恩怨?  相似文献   

12.
韩少清 《特区法坛》2002,(72):44-44
1998年,王五镇为了响应儋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抓好市容市貌工作的号召,出台了“关于市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几个相关的通知,通知详细地规定了王五镇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与此同时还成立了“王五镇市场管理办公室”。1998年2月16日,该办公室人员杨某(也是镇政府财经办主任)等人以“整顿市容”的名义上街罚款。当时,在自己的住处开了一间五金商店的蔡杏爱(上诉人女,原审原告,1958年出生,海南省儋州市王五镇  相似文献   

13.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该区规土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发布了限期拆除闫某在青山区新民村的违章建房的公告,但被执行人闫某在公告限期内拒绝拆除该违章建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并且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理由是: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评判,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  相似文献   

15.
1993年17日晨4时50分,江苏省苏州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码头湄长河区域南侧发生一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5万余元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苏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经过调查,认定结论为:在危险品码头作业的南  相似文献   

16.
在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向有争议。通过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已经将程序问题作为司法对仲裁的主要监督范围,将司法审查范围限于程序性审查有助于保障仲裁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因此,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仲裁实体审查的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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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珍无可奈何地被迫吞下了剧毒农药 1993年12月6日晚,浓重的夜雾笼罩着寂静的市郊大地,凛洌的寒风呼呼地响着,掠过一片片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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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是美国俄亥俄州的一个小镇,镇上有一所欧文中学,700多名学生在此就读。1993年2月的一天,在貌似平静的校园里,一起暴力阴谋却紧锣密鼓,步步逼近。 13岁的女学生欧凯凯正坐在英语课教室里,她绷着小脸,紧抱双臂,双眼死死盯住讲台上的简凯老师。在欧凯凯的小脑瓜里,正一遍遍地默念着一个早已策划好的罪恶计划:只要下课铃一响,她就立刻从书包里拨出从家偷出来的肉排刀,她将把这把30厘米长的尖刀插进简凯老师的胸膛,当暴力计划实施时,将会有一个同谋跳出来帮忙,这个同谋是欧凯凯的同班女同学,12岁的玛丽娜。  相似文献   

19.
2005年8月13日16时许,胡某酒后来到本村村民张某家,见家中仅有张某之妻刘某在家,便将刘某按倒在床,趴到刘某身上摸其胸部并提出给钱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刘某情急之下假装答应并让胡某起来谈价钱。胡某被骗起后,刘某顺手拿起自家桌上的刀向胡某挥舞,胡某见状停止侵害并离去。当日17时许,被害人刘某将此事告知丈夫张某,张某即报警。两名民警接报后身着警服来到胡家,依法口头传唤胡某,胡某拒绝传唤,手持菜刀向民警砍去,民警将菜刀夺下后胡某又持铁榔头、铁锤多次击打民警,但均未打中。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柴某在抓捕过程中被打成轻微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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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把刑法第157条中规定的抗拒判决、裁定案作为刑事诉讼法第13条1款中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笔者认为,这种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抗拒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既是控告者,同时又是审判者。这是违背我国立法精神的。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并不拥有控诉权。在我国,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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