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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律与生活》2009,(4):61-61
英国第一个在胚胎阶段就接受基因筛检,以确保此胚胎不具癌症基因的女婴于1月9日在伦敦诞生,英国媒体称她为“无癌宝宝”(cancer-free baby)。对于基因医学来说,“无癌宝宝”的诞生,是一项划时代的里程碑,但同时也引发了有关伦理方面的争议。  相似文献   

2.
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界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但确认亲子身份的认领制度却付之阙如,这不仅使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及内容存在缺陷,而且实践中通过公证办理亲子认领的做法无法可依.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也使之成为立法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在我国,以2010年制定民法典为目标,正在对各项制度进行纵深研究.认领制度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细部结构,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法学专家建议稿已对此表示了一种倾向,就子女认领制度作出了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  相似文献   

3.
崔丽 《新法规月刊》2021,(1):154-165
为了回应现代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对人格权保护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9条创设了人体基因保护的私法规范.但本条规范的原则性决定了基因权利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方式还需进一步厘清.人体基因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密切相关,关涉个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应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基因权利是一种新型人格权,即自然人所享有的保障人格尊严、维护人格利益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基因人格权的生成逻辑符合新兴权利"新"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具有主体多元性、客体复杂性、内容和情境丰富性的表现形式.基因人格权作为新兴权利"兴"的动因在于多元主体的复杂性利益及其权利诉求,应受道德伦理标准、人格尊严、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限制.基因人格权保护应借鉴域内外立法样本与司法实践经验,明确其权能范围和行使边界.基因人格权的保护应遵循类型化、渐进式、体系性的策略,以民法典适用为契机,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因权利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关于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仅针对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而言,并未对一般公民尤其是失独公民就其或者其子女遗留下来的冷冻胚胎行使监管、处置权作出禁止、限制性规定。医疗机构缺乏充分依据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救济的终局属性,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应当承担特定的司法责任。在人体冷冻胚胎监管权、处置权归属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胚胎处置权利的特殊性,结合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情理交融因素,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契合法理精神的判决。法院判决本身在性质上只是对于作为客观物质存在的胚胎之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而确权之后非法代孕的风险已经超出法院裁判的应有范畴。  相似文献   

5.
人格权的伦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马法中的人与人格是一种关于身份的理论,在法国民法典中也没有人格权的规定。人格权是伦理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并随着民法在技术上的成熟而在德国民法典中最终确立的,康德的人格主义伦理学构成了德国民法典的精神基础。精神基础与制度基础的分离使得人格权进入法典面临诸多技术上的障碍。人格权的伦理内涵在于人的尊严,人格权的客体是“人的伦理价值”,人格权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有伦理上的人格。人具有尊严,作为一个定言命令是相互的,人格权之侵权责任的实质也源于“尊重”。  相似文献   

6.
在法国法上,胚胎原则上不是“法律上的人”,但在涉及其利益时,例外地拟制其具有权利能力。胚胎并非普通物,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受法律特别保护。主流理论认为,人工胚胎因他人原因意外灭失时,其“父母”可提出索赔。冷冻胚胎的“父母”任何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得基于继承权或其他权利索回胚胎。人工胚胎为不可交易物,代孕属于非法。胚胎研究原则上亦被禁止,但判例有扩大“例外规定”适用的倾向。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二审判决,虽合情理但难言合法,且潜藏道德风险,应完善立法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8.
家事纠纷具有较强的伦理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依照法律规定,还要考虑到家庭伦理道德,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作为审判目的。人民法院要以伦理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伦理判断赡养义务的有无,做到法理和伦理的统一、事理和情理的统一,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9.
以人体胚胎是否具有“位格”为核心,传统人体胚胎属性的理论主张存在保守论和自由论之分,但这两种论证路径实际上都没有摆脱一阶观察的理论窠臼,都陷入了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模式。实际上,人体胚胎获得完满“位格”的过程应当是一种连续的、渐进的自我成长过程。因此,我们应打破14天规则的生物学判准,在一个动态的发展链条中分情境地赋予人体胚胎不同的道德和法律地位。理论突围的目标终将指向立法与司法实践。这种渐进式的人体胚胎地位认定方式以及主物二重性的人体胚胎属性要求我们在人体胚胎的立法设计中秉持谦抑而开放的立场,既要维持人体胚胎的主体性价值,保持最大的谨慎,也要构建一种开放包容且促进技术发展的新立法框架。将协议作为解决人体胚胎争议的首要方式,将家庭作为解决我国人体胚胎争议的特殊考量,将禁止买卖和有限制的科学利用作为人体胚胎非植入性使用的指导原则,可以在文化传统与时代需求、理论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为人体胚胎立法的未来走向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本是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人之间的道德准则。最早将这个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是《法国民法典》。该法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当以善意履行。”这个“善意”即指诚实信用。此后,《德国民法典》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强行性规范规定下来,并且从契约合同扩大到一切债的关系中。及至《瑞士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已扩张到所有民事活动中。该法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由此,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学者们尊称为私法领域的“帝王条款”。  相似文献   

12.
基因平等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在基因上被平等对待的人格权利。它的社会根源在于基因歧视,即仅仅基于所谓“缺陷基因”而对携带者作出的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基因歧视是对基因平等权的侵害,但基因信息的特殊性使得禁止传统歧视的法律策略不能直接适用。根据“第二次选择”中的基因正义原则,建构基因平等权法律规范是我国应对基因歧视的基本私法政策。基因平等权的边界是基因上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要在各种冲突着的利益之间寻求一般禁止与例外的平衡。与欧美相比,我国对基因医学技术的应对机制非常欠缺。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直接的条款能对基因平等权损害提供救济,但基于私法特别是人格权的涵摄力,通过法解释,侵权责任法能够将基因歧视侵权损害纳入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13.
张永 《北方法学》2023,(2):50-61
关于抵押物转让,立法曾有多种处理模式。《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明确了抵押权追及力。该模式有利于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兼顾交易效率与交易公平,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成果。《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第2款确立的“约定+登记”模式则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威胁交易安全,违背物权法定、公序良俗原则,进一步模糊了债权与物权的界分。这一规定极大掏空了抵押权追及效力,压缩了融资机会,对中小企业不利。而且与《民法典》对禁止债权让与约定的宽容态度大相径庭,构成体系违反。“禁转特约”并不具有适当的登记能力,动产登记本身的公信力亦不充分。司法解释也不是突破合同相对性与限制物之流动性的适格法源。“自由转让+追及力”的模式并未忽视抵押权人利益,而是妥善平衡了各方利益,相较“约定+登记”模式更具科学性,应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14.
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应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具有强烈伦理要求和浓厚人文主义精神的法律制度,婚姻家庭立法应将伦理道德优先、以人为本、遵从习惯、适度干预和适度超前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等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对于具体的立法体例,在坚持单一民法典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将有关自然人的一般规定与人格权、婚姻、家庭等内容混编在一编中以“人法编”命名.在立法方式上,我们既要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先进制度,兼收并蓄、吸收创新,又要立足本国国情,发掘传统制度资源,凝聚民族智慧,以制定出一部能够同时容纳古代文明、近代文明和现代文明,兼具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具有普适性、辐射性和可复制性的中国版民法典.  相似文献   

15.
论作为私法上权利的人格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人格不过是哲学思想上对于人的本质的总结。以此为基础,内在化的伦理价值观念,成为了近代大陆法系民法关于人的伦理性认识的核心,其构成了近代民法人格构造的基础。随着现实社会开始显现出人的伦理价值的扩张倾向,由于这些新兴的价值无法被包容于“人所固有的东西”的范畴之内,使得近代民法典的“内在化的伦理价值”的观念,已经无法为它们提供存在的土壤。无论从自然法观念出发还是从法律技术逻辑的角度考察,“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即通过建立统一的、独立的“人格体”制度,将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与尊严,规定为外在的、“人可享有的东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最后通过对宪法上权利的性质认识出发,认为人格权本质上属于私权,主要应由民法加以规范和保护。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滥用条款”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引起了巨大争议。尽管昙花一现,但著作权滥用问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本文对我国当前关于著作权滥用问题存在的争议乃至误区进行了分析与澄清,提出著作权滥用有着不同于专利权滥用的自身特性,构成著作权滥用并不以违反反垄断法为前提,《民法典》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规定并不妨碍著作权法中规制著作权滥用规则的构建。“草案一审稿”中的“著作权滥用条款”规定过于粗糙与模糊,未来待时机成熟仍然应该在著作权法内部寻求著作权滥用的规制方案。  相似文献   

17.
<正>《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为民事生活领域的“百科全书”,其中第5编“婚姻家庭编”是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有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基因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基因组图公布于世后,在医学、法学、生命伦理等方面对全人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有关基因医学、法律及伦理问题的研究也随之而来。现代人体克隆、器官移植等不仅对传统物的存在形式提出了挑战,而且提出了如何认定人类基因法律地位的问题。本文在对基因的性质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基因在法律上具有两方面的权利,即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因此,提出构建一个以优先开发权为基础的全新的调整机制以促进基因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杨芳 《政治与法律》2008,(6):157-159
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20.
生命法学是研究生命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部门法学.生命法具有某些与其他法所不同的或不尽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为本质上的社会性;二为立法上的预期性;三为内容上的伦理性;四为功能上的激励性.如果代孕者是出于互助目的自愿无偿为他人孕育子女,则完全是个人私权利问题,并不涉及公共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应当强行禁止.代孕具有一定的积极性,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既不现实也缺乏合宪性基础.胚胎著床前遗传学诊断是生命科技的一项重大发展,但它的应用却引发激烈的伦理争论.容许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变动性,符合生命科技迅速发展、社会伦理不断变迁的大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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