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高敬德曾是一家大型药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一次误食假药后,他便跟假药卯上了劲,四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半个中国,举报假药289起,各地药监局根据他的举报处理了上百家药店和医院。他成了假药店和一些不法医院的“公敌”,在南京被人打得遍体鳞伤,南京的医院没一家肯收治他,昔日的打假英雄赤着双脚,裹着血衣,为寻找一块栖身之地而踯躅于烟雨金陵……  相似文献   

2.
高敬德曾是一家大型药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一次误食假药后,他便跟假药卯上了劲,四年来,他的足迹遍及半个中国,举报假药289起,各地药监局根据他的举报处理了上百家药店和医院.  相似文献   

3.
维权民生     
《法治纵横》2011,(8):77-77
新疆药监局曝光三种假药 本刊乌鲁木齐讯(记者 宗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反映在市场上有假冒、伪造军队研究院或权威机构,违法销售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产品。经核实,这3种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  相似文献   

4.
所谓选择性罪名是指包含数个互相联系的有关不同行为或对象的亚罪名,在适用中必须针对具体行为确定使用某个亚罪名或包容罪名。选择性罪名不仅是理论上的重要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选择性罪名的适用进行探讨。关于选择性罪名的适用,历来存有分歧。尤其是在行为人实行了选择性罪名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或实施的行为涉及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对象时,对于应如何定罪量刑,司法界意见纷经。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为例,有以下认识:故罪并罚说认为,当行为人先实行生产假药行为,后实行销售行为的,应分别定生产假药罪和…  相似文献   

5.
两高新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提供广告等宣传的行为将被以共犯论处。据此,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可作为共犯处理。从网友的反应来看,很多人对以"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作为追究代言明星刑责前提,似有不满。因为司法解释针对  相似文献   

6.
团伙通过知名媒体打广告,销售宣称能根治糖尿病的假药等。一年内,全国近200名患者受骗。近日,石景山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从犯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从犯曹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万元。该案主犯小磊(化名)患癌症去世。市民张某患有糖尿病。2013年1月初,他在网上看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糖尿病医院”发布的西洋参黄芪胶囊的广告。  相似文献   

7.
《法人》2005,(10)
“假药摆上货架只是假药走私猖獗的冰山之一角。”路透社今年8月份的一篇报道说。报道称,全世界的卫生当局都在跟愈来愈严重的假药走私作斗争,尤其是在亚洲和非洲,假药泛滥成灾,就连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因为生产成本低,假药成了获利巨大  相似文献   

8.
制造、贩卖假药这一犯罪活动近年来在全国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并出现了不少新的特点、新的问题。本文试作一粗略的分析。一、制造、贩卖假药罪的对象问题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制造、贩卖假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少数犯罪分子借改革之机,钻法律空子,大量进行制造、贩卖假药的犯罪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一共查出制造、销售假药的或者销售淘汰药的案件有一万一千三百多起,查出假药总值一亿八千多万元,查出销售淘汰药的总值四千二百多万元。其案件之多,数额之巨大,社会危害之严重,影响之恶劣,为过去听罕见。  相似文献   

10.
今年6月份,江苏省兴化市推出第一批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单位。作为其中之一的市医药公司,在承诺制出台之前,就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广泛的思想动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澄清了搞形式主义、自找麻烦等模糊认识,为承诺制的实行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承诺制实行过程中,又采取扎扎实实的措施,确保质量、价格、服务三项承诺落到实处。承诺落实在经营中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的条款零售部门有6条,批发部门有4条,两者的第一条都是不卖假药,发现一粒(一味)罚款500元。为说到做到,不卖假药,首先得把住关口,不进假药。公司制定了质量…  相似文献   

11.
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贩卖假药团伙案件:上线是广东方向的地下制药厂,经由中间渠道转销后,流向全国各地。当警方采取行动时,现场竟然查获各类假药400余箱。价值人民币300多万元。涉及28个品种、24个生产厂家。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13.
正当举国上下对“齐二药”假药进行全面围剿之时,重庆“回锅药”事件却以《重庆晚报》的“道歉”而暂时告终。在中纪委、国家药监总局的督导之下,“回锅药”事件最终真相大白。2006年5月23日,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组织部分企业领导、专家、研究人员共同深入探讨了“齐二药”假药的教训。与会嘉宾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做药就是做良心。而重庆“回锅药”事件所暴露出的却是被“黑幕”吞噬的“良心”。  相似文献   

14.
人类生命健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由于管理力度不足,药品市场假药泛滥的现象对人类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了准确惩罚假药犯罪,必须通过相关罪名的研究为司法实务提供准据。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主要对本罪在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罪正确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在司法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特别重视: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现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对把本罪犯罪客体界定为复…  相似文献   

15.
一个受人尊敬、医术精湛的外科手术大夫,中共党员,有着鲜花一样的锦绣前程,有温馨和谐的美满家庭。然而,面对市场经济中的物欲横流,他难以自持,结果陷入人生的泥沼。在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教育室,笔者见到了因受贿罪、贩卖假药罪而被判刑16年的胡生明,他谈起自己曾有过的人生辉煌,神采飞扬,一扯到自己的犯罪,他黯然神伤……  相似文献   

16.
为了使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够准确适用,实现司法公正,应当反思制售假药行为相关处罚的立法规范。假药罪变为行为犯,意味着只要有行为就要入罪。制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天壤之别,即便其行为全部入罪,也不应该一律适用刑罚,而应当区分情节分别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假药罪变为行为犯后,其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完全重合,一般违法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空间,与犯罪行为的立法界限消失,所对应的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不清。立法没有区分制售假药之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自有其根据,通过定量研究在司法中寻求界分或许更为妥当。依循《刑法》第37条之规定,设定制售假药之"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独立适用行政处罚;反之,并合适用刑罚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假药杀人猛于虎李刚,陈仪之,姜建国1993年3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抽公众披露了全国最大的假药制作案一一河南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自1987年以来制作销售假药片、针剂、粉剂几十个品种,冒充国营产品,销往全国四面八方,骗得财源滚滚。人们在惊愕、愤...  相似文献   

18.
李响 《法治纵横》2011,(18):59-62
6月25日。医药专业留美博士后张建刚因生产国外相关公司拥有专利的抗癌特效药被认定为假药,他被安徽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万元。留美博士后为何自甘堕落制假并招来牢狱之灾?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同志主张,对那些大量制造、贩卖假药,获取巨额非法利润的,应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也不一,有的以制造、贩卖假药罪判处,有的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按照投机倒把罪论处的主要理由是:(1)假药也是投机倒把的犯罪对象;(2)制造、贩卖假药数量多、获利大的,其侵犯的客体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需要,而定制造、贩卖假药罪则处刑太轻,罚不当罪,起  相似文献   

20.
《药品管理法》颁布已有10年,但是,假药泛滥,年年打假年年有假药,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假药为何屡禁不绝,笔者认为有以下种种原因。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1985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各地虽然普遍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宣传教育工作,但是,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没有持久深入宣传教育。有的医药卫生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不依法办事。群众普遍不了解《药品管理法》的内容,特别是对假劣药品的危害认识不足,更无识别假劣药品的知识,有的人认为假药虽然不好也不会药死人,因此,未形成群众监督和重视。二、金钱的诱惑力社会上"一切向钱看"思想的影响,对于制售假劣药品者来说,钱的诱惑力大大超过了《药品管理法》的约束力。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为了发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