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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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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少明 《法人》2006,(12):76-77
人们发现这些对冲基金不过是成本昂贵的传统投资基金,而不再是具有独特投资策略的优势投资工具对冲基金市场凸现阴霾《华尔街日报》最近报道,今年以来对冲基金整体表现不理想,许多知名的对冲基金业绩平平,有的甚至倒退。对冲基金向来予人能在金融市场呼风唤雨,为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印象。在投资策略上可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巧,如抛空、高杠杆及集中持仓等,以及可不受限制投资各类工具,是对冲基金的一大优势。对冲基金获得高于传统基金回  相似文献   

2.
白银赌局     
白银怎么着了?升降之快,犹如过山车,惊险刺激。从去年夏天以来,一路攀升到30年来最高位后,五月初暴跌,从将近50美元一盎司一周内跌到35美元,跌幅达三成。如此震荡在任何投资品种都属罕见,很难用基本面的因素来解释。  相似文献   

3.
监督     
《中国监察》2011,(12):30-31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强化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去年以来,该市对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加强审计监督,通过抓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环节和工程资金的使用环节,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通过对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合同与签证,签证与竣工图、内业资料与现场实物,竣工资料与结算资料四个方面进行比对,提高工程审计质量。  相似文献   

4.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余劲松  詹晓宁 《法学家》2006,(3):154-160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及特点,讨论了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实践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在给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5.
随着投资条约仲裁案件不断攀升,国际投资法以及投资条约仲裁凸显其重要性。但由于投资争议的特殊性、有关实体法的模糊或缺失、程序法的缺陷,出现了投资条约仲裁的正当性危机。实际上危机一说有夸张之嫌。经过制度化的改良,如通过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允许法庭之友参与仲裁程序、合并审理、遵循先例、加强投资条约仲裁的公共功能等,投资条约仲裁制度的正当性缺失可在相当程度上得以矫正。同时,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还应该细化投资条约的核心内容、限制管理国家风险、推动ADR和DPPs,以有效地防止争议发生和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相似文献   

6.
傅穹 《政法论丛》2011,(6):66-71
对赌协议虽有赌博的字眼与表征,但与零和博弈的赌博存在本质的分歧与泾渭分明的界限。对赌协议是私法上财产自我估值机制的一种形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估值调整机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即可降低投资方的代理成本,又可降低融资方的融资成本。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与附生效条件合同貌合神离,可归结为射幸合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运行不存在任何合法性障碍。  相似文献   

7.
双边投资条约与发展中国家——兼论中国应对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边投资条约遍及全世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比重最大。发达国家通过双边投资条约努力推广其投资自由化理念,强调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护政策,推行高标准的投资保护政策;发展中国家假定通过双边投资条约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而接受发达国家的投资策略并积极主动参与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从而导致国际投资法制向发达国家预定轨道行进,发展中国家主权、经济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摆脱此两难局面,发展中国家应谨慎从事双边投资条约的谈判与签订之工作,制定本国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重构发展中国家集体力量,割断有利于发达国家投资策略的习惯国际法的形成,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与投资带来真实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多边投资规则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的不断强化,现有的国际投资法律机制对迅猛发展的国际投资的调整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因此笔者试对多边投资规则的构建做一讨论,以完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为国际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私募股权投融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需要普通股和债权以外新的投资工具以满足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优先股在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完善被投企业公司治理、平衡不同投资者间利益冲突及化解投资退出矛盾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法律的缺位为投融资双方适用优先股作为投资工具增加了不必要的制度成本,私募股权投资适用优先股的本土化路径从根本上看应当解除公司设立类别股份的桎梏,将不同种类股份设立的权利回归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10.
周晓虹 《当代法学》2011,(6):118-126
主权财富基金对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提出了挑战。作为受限制的投资者,它们比私人投资者面临更多的说服成本、更多投资审查和更高的政治风险。事实证明主权财富基金像理性的经济投资者一样为风险回报的目的而非政治动机所驱动。西方国家应放弃政治偏见,给予其公平待遇。它包括尊重主权财富基金的多样性、与私人投资者享有平等待遇和东道国政府承担相应的义务。实现其的公平待遇的关键是确保东道国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的投资审查不构成对其投资的武断的和隐蔽的限制。这很难在单个国家层面解决,所以目前最现实可行的机制就是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OECD关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指南》。  相似文献   

11.
为促进缔约双方相互间的股权投资,双边税收协定往往要求投资东道国对跨国股权投资的收益即跨国股息,进行预提税率的限制。为体现税收中性和税负公平的原则,同时将外资政策体现在税收协定中,东道国往往区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并对由此取得的股息收入进行程度不同的税率限制。我国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投资东道国之一,亟须按照区分征税的理论来完善税收协定相应条款的规定,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和投资利益。  相似文献   

12.
近年我国政府与不少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护,国内应尽快改、废、立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法规,利用自由贸易区投资机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应对周期性全球经济危机。  相似文献   

13.
WTO体制下国际投资法的趋势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投资的法律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投资者经营权的保护和对外国投资行使管理权这两大内容的对峙。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调整 ,在国际法层面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而主要集中反映在双边投资协定中。 1 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建立和WTO协定的全面生效 ,促进了世界范围内外国投资活动的急剧增长 ,从而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国际规则对此加以规范。在这一背景下 ,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 ,先后为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 ,为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 ,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与国内立法实践 ,正反映了WTO体制下国际投资法的趋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投资也提出了种种自由化要求 ,这些自由化要求正迅速地通过国际法形式表现出来。晚近投资条约对投资自由化要求的反映 ,突出地体现在倡导外资准入自由和废除履行要求两个方面 ,此外 ,进一步提高投资待遇、强化投资保护和私人投资者在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也是晚近投资条约迎合投资自由化要求的重要表现。然而 ,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决定着各国不可能接受划一的投资自由化模式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需求需要照顾。虽然投资自由化成为时尚 ,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东道国合理的外资管辖权 ,片面追求高度投资自由化的国际投资规则不符合多数国家的利益 ,不应被视为国际投资立法的主流形态。  相似文献   

15.
投资促进措施是各国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是其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尽管国际投资协定的核心内容是投资保护,但对投资促进仍然有所涉及.投资促进的含义尚无统一的理解,对其外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主要涉及投资激励、投资便利化是否也属于投资促进的范畴.由于投资激励在吸引外资方面效果较为明显,容易引起投资激励竞争,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16.
企业的目标是追求长期的发展。企业要使利润最大化就要在长时期内使折算为现值的利润达到最大限度。企业投资是为了资本能够增值。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占用资产使经营现金流入量大于现金流出量的过程。企业经营涉及到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都能够用现金流量来分析,有具体计算方式评价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企业通过对项目的管理,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目标。在资本、成本、  相似文献   

17.
谭真 《法制与经济》2008,(14):43-44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的不断强化,现有的国际投资法律机制对迅猛发展的国际投资的调整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因此笔者试对多边投资规则的构建做一讨论,以完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为国际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王璐 《法商研究》2013,(1):120-126
"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是投资条约对投资定义和条约适用范围的主要限制之一,亦是目前中美投资条约谈判的重要争论点之一。对于该要求,欧式投资条约和美式投资条约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欧式投资条约对于该要求有明确的规定且主要表现为定义条款规定模式、非定义条款规定模式以及并列条款规定模式,而美式投资条约则没有对该要求作出规定。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表明:"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是投资条约对投资合法性的要求,"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与仲裁庭的管辖权密切相关,诚信原则是判断投资合法性、确立"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重要标准。基于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角色的转换,在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我国不仅应当在条约文本中以定义条款规定模式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作出规定,而且应当根据条约文本中有关"投资准入"这一前提问题的规定,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规定作出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已缔结128项双边投资协定和12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实现投资自由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衡量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将国民待遇扩展至投资准入阶段,我国目前对此仍持保留态度。由于缺少自己的投资范本和内在的统一战略,我国在缔约活动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未来,我国应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接受投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并尽快制定投资范本,同时展开条约的清理工作,协调好各个协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扩大化的成因与法律应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寇顺萍  徐泉 《现代法学》2014,(1):136-145
国际投资领域的间接征收规则呈现出日益扩大化的趋势,其原因是资本输出国主导规则的制定,而资本输入国缺少话语权。为应对"间接征收"扩大化的趋势,我国应坚持自己的原则和立场,积极参与国际投资领域间接征收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以适应我国国际投资迅速增长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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