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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暴”既不是法律术语,也不是规范性通用词语,而是重庆地区约定俗成的一个特殊词汇。它指的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团伙欺负单个人,目无法纪进行搜身、抢夺、殴打、报复等现象。下暴现象在重庆乃至全国中小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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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可以,我们不妨把这一种"报复社会",称之为当一个社会在阶层结构、财富分配、价值观念上出现问题时,它的"自我报复"。社会机制和人的心理机制配合,生产出了个别在心理上比较特殊的人,然后他们反过来破坏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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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主观上往往处于寻仇、报复、泄愤等不良动机,目的是压制他人,逞强好胜,称霸一方,从而树立本方的威信,本质是藐视、挑衅社会公共秩序,本罪具有具备"斗殴"的故意和"聚众"的行为。而多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事出有因,目标明确,伤害故意明显,不具备"斗殴"的故意和"聚众"的行为。寻衅滋事主观故意上是无事生非、没事找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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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健全,然而,诚如休谟的分离命题所阐释的那样,"是"与"应该"是无法划等号的。法律制度的健全不代表整个社会的井然有序,而法律信仰的构建将促进法律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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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主要存在"法律规范说"与"契约说"两种,虽然法律规范说有其局限性,但契约说是不正确的,为此本文主要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生效条件等角度驳斥了契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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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9·11”的巨响,震撼了我。过去7天,我一直处于惊愕之中。已有的文明准则在我心中已经随那巨响而轰然坍塌。我不知道美国人是否会进行报复,如何进行报复。看电视上小布什的样子,他决不会咽下这口气,一定会率领美国报复的。所谓血债要用血来还,“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强大的美国岂能向恐怖分子低头!这样的一种思维方式,可以说是再简单不过,再熟悉不过。即使换了我们,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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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政策的目的是研究如何更合理且有效的改进现行犯罪防制对策,但在其另一方面却无助于建立被害人对法律的信赖,在更极端的方面,有可能导致被害人产生报复心理,滋生新的犯罪。所以必须对刑事被害人在法律层面上设立可行而又适当的救助措施,而且有必要在此基础上研究相关刑事对策。当前,从刑事立法精神与司法实践的矛盾来看,对犯罪被害人的救助迫切建立在国家责任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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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后来回顾,2011年将作为"中产阶层"精英道德形象破产的坐标写入历史。"中产阶层"精英非但不像其自我标榜的那样广博,而且想成为超越道德和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在他们看来,法律是应该用来规训他人的,如果他们自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法制就可以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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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腐败者先下手为强对对手搞反腐, 提醒我们要谨防反腐成为政治斗争的延续。 "你搞我?我先搞你!" 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7月20日 报道,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公安局副 政委董留民,因为查办一起省公安厅督 办的刘明理恶势力团伙涉嫌犯罪的案件, 受到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疯狂报复,不 得不举家外迁,自己也被迫借调到市公 安局,后又被借调到省公安厅。 在董留民的遭遇中,引人瞩目的一 点,是作为县公安局副政委的董留民要 查办"民营企业家"刘明理违法犯罪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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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然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未尽人意。如何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的发挥,这不仅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社会法制的公平正义的理论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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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就儿童权利达成普遍共识,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司法的国际公约、宣言和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又称《利雅得准则》,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规范性文件,对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启示作用。作为相关公约的缔约国,为履行国际义务,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该法顺应国际立法趋势,总体上坚持以逐级预防理论为指导,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不良行为"专门法律概念等;同时该法也存在立法思路不清晰、重要制度不健全、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预防主体职责不明确、法律实施的相关保障不到位等不足之处,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及时解决法律适用中呈现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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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问题是损害司法形象、影响司法权威的主要原因之一.为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最高人民法院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健全制度体系,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举措.类案检索制度作为解决"同案不同判"的基本举措,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类案检索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现实意义,查找了当前我国类案检索制度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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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训课程是重要的技能训练课程,是学生在校期间掌握法律技能的必要且有效的途径,但目前实训教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高职高专法律专业实训方面应在硬件设施、"双师型"师资力量、实训基地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使实训真正实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和法律技能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