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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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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聚众犯罪若干实务问题研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聚众就是纠集或召集三名以上的人;聚众既可以是事先纠集、召集,也可以是临时纠集、召集;聚众不是聚众犯罪的实行行为,而仅是实施实行行为的一种形式;"其他积极参加者"中的"积极",是一个带有心理评价的词语,强调的应该是行为人对聚众犯罪活动须持一种热心的态度;对聚众犯罪中共犯的认定应区分情况进行把握。  相似文献   

2.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从形式上摆脱了“如何认定犯罪活动具有流氓性”这一极其含混概念的困扰,也解决了对于聚众斗殴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含混性。该罪的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如聚众的认定和理解,该罪共同犯罪问题,该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转化以及责任的认定等。  相似文献   

3.
群体性事件频发引发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犯罪近年呈上升趋势。文章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犯罪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防对策和刑法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4.
聚众斗殴罪若干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聚众斗殴罪脱胎于1979年刑法,但是,围绕聚众斗殴罪的争论并没有因为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尘埃落定,聚众斗殴罪已经成为目前理论界关注较少,而司法实践中又较为常见且处理方式迥异的一种犯罪。聚众斗殴罪不应以流氓动机为犯罪成立条件,其构造具有聚众性和对向性双重特征,与共同故意伤害犯罪具有明显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处理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时,必须把握聚众斗殴罪的构造特征,针对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聚众斗殴罪主体若干争议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对“众”的理解应坚持整体上的标准,且不限于完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对首要分子的认定应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具体展开;对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聚众犯罪是一种以聚众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类罪,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必须具备聚众行为和直接危害行为,犯罪主体主要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它与集团犯罪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相似文献   

7.
假冒注册商标罪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研究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几个疑难问题,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两点建议。文章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过形式只有直接故意一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成立本罪的必要条件;应以经营额而不是销售额或营利额作为“情节严重”是否严重的标准;本罪中的驰名商标既包括已注册商标也包括未注册的商标;应将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和影射商标行为增加为本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8.
依法执政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创新 ,也是我们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对自己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变革。本文首先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价值 ,继而就当前坚持和推进依法执政需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9.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0.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上 ,应明确界定“相关公众”为“本国相关公众” ,不应仅限于注册商标 ,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量化 ,在认定方式上 ,应改变目前单一的行政认定方式 ,采取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双轨认定”模式 ,并应以商标局的事前认定为主 ,法院的事后认定为辅 ,加强并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11.
疫情期间,公众容易因为相关信息掌握的缺失而产生不安全感,而此种不安全感则会促使虚假信息的产生与传播。《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指出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于相关行为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加以处理。反观该罪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后,一直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致使司法实践在适用产生混乱。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出发对该罪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定。从客观方面,首先,应当限定虚假信息的含义范围。对于与事实之间虽存在偏差,但不足以产生对基础事实质的错误认识的信息不认定为刑法中的虚假信息。其次应明确编造、传播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确系传播行为的对象范围。再次,要注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作为危害结果的限定作用。并在其中强调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公权力运行侧面与公众生活侧面的同等重视。从主观方面,应当认为本罪故意认识因素中的明知既包括确实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而言,对其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2.
较早明确提出人学辩证法的是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萨特所主张的“人学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及其人学辩证法毫无共同之处,他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攻击是没有根据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来没有忘记人,它关于主客体的学说以及有关人学辩证法的思想是相当丰富的,对人的生存方式本性的哲学反思和辨证把握是马克思的人学辩证法的核心内容。所以说,萨特的所谓“人学辨证法”本身并没有什么真正的价值。萨特对东欧机械的、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里面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并提出了人的存在与马克思辩证法这个重要问题,即所谓的人学辨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辨证法基础理论的关系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对马克思的人学辩证法思想的关注和思考。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过人学辩证法一词,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他的辩证法理论和其它著述中包含有深刻的的人学辩证法思想。  相似文献   

13.
公然猥亵的含义。猥亵行为的相对性和易变性。猥亵行为的表现形式与其他罪的区别。聚众淫乱罪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实践表明,我国《证券法》存在着价值取向多元、管制过度、调整范围狭小、相关法律不够协调、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失衡、市场适应性不强、证券民事责任缺位等问题。在加入W TO的大背景下,明确法律的价值取向,适度管制,协调与相邻法律的关系,增强适应性,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应成为这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主要对绑架犯罪的罪名确定、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以及敷罪并罚等几个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探讨。在罪名确定方面,认为应当以绑架罪作为罪名较为科学;在客观要件方面,赞同绑架罪单一行为说:在主体构成上,主张14周岁至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犯绑架罪的也应受到处罚;对在绑架犯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认为不应将绑架罪与其相牵连的故意杀人等罪实行并罚,而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只是考虑适用死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6.
正确认识过失犯罪概念 ,研究过失犯罪构成的各种状态、类型以及正确理解、把握过失犯罪承担的责任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包庇罪特有的行为方式——作假证明包庇,决定了其行为对象及行为时间的相对确定性:"犯罪的人"只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可能包括已决犯,同时"作假证明包庇"也意味着,其行为的时间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启动生效判决尚未作出前。"包庇"不仅是"作假证明"行为所具有的客观性质,也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包庇罪和伪证罪存在着一定的交叉竞合关系。我国刑法规定的包庇罪同人伦关系存在冲突,在新的立法规定出台之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及包庇罪和伪证罪的竞合关系来消解和减少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8.
偷税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受到严肃处理。然而,现有法律规定仍存在不少问题,应改进"纳税期限法"并完善分层次处罚标准,以保障司法实践打击偷税犯罪的开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法医鉴定若干问题探讨王朝勇法医鉴定是法医受司法机关委托,运用医学科学手段,对涉及案件诉讼的法律事实进行分析、甄别,确定该法律事实发生的原因、程度等的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和固定某种证据。长期以来,司法界很少对法医鉴定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证据学界...  相似文献   

20.
代位继承若干问题探讨刘恒林,张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先于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替继承遗产份额权的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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