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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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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理海 《中外法学》1999,(6):105-117
<正> 一、案情背景 “塞加号”是一艘油轮。其租船人是在瑞士日内瓦注册的勒马尼亚海运集团有限公司(Lemania ShippingGroup Ltd)。船主是塞浦路斯尼科西亚的塔博纳海运有限公司(Tabona Shipping Co.Ltd)。货主是瑞士日内瓦阿达克斯装卸服务公司(addex BV)。它是由苏格兰、格拉斯哥的锡西柯特轮船管理有限公司(Seascot Ship-management Ltd)经管的。油轮“塞加号”被扣时,在西非沿岸从事向渔船及其他船舶供应汽油。 在船长OrLov的带领下,“塞加号”满载5,400吨汽油,于1997年10月24日离开塞内加尔达喀尔港(Daker)。10月27日晨,“塞加号”跨越几内亚比给和几内亚之间的海洋边界,开进了阿尔卡特拉兹(Alcatraz)岛附近的几内亚专属经济区,如航海日记所记载的。同一天,在北纬10°25’03”与西经15°42’06”,约上午4时  相似文献   

2.
论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领系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岸国主权的支配,这是现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所肯定的。不过,国家对领海主权的行使,还受一个传统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82年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的生效,它所建立的领海无害通过制度已开始运转。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用比较的方法,将82年公约与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下简称“58年公约”)进行比较,结合一些国家的实践,对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中什么是领海的“无害通过”和沿海国际止无害通过的权利问题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3.
<正>一、地区安全体系的建立地区安全体系(Regional Security System,RSS)是东加勒比国家为集体应对冲击该地区稳定的安全威胁而成立的一个旨在保护成员国安全的国际组织。该组织起始于一项国际防卫协定。1982年10月,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成员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与巴巴多斯签署了一项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规定集合众国力量,成立一个行动迅速的非行政组织,以便在成员国提出安全需求时作出集体反应,以更大的力量维护本地区成员国的安全利益。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解决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争端的主要司法机关之一。临时措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一项非常重要制度。自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以来,其已受理了15起案件,其中,临时措施方面的案件4起。本文主要分析国际海洋法法庭在临时措施案件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正> 外国商船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一点作为国际法规则是没有疑义的,但军舰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理论上,对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以下简称“58年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82年公约”)有关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在实践中,各国作法也不相同。多年来各种意见争执不下。本文拟对几种主张作一综述,并着重研究82年公约通过后的国际实践,尤其是有关的国家立法,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一问题的发展趋势。 一、对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问题的不同主张 外国军舰在领海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主要涉及这样几个问题:(一)58年公约是否规定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二)82年公约是否规定军舰享有无害  相似文献   

6.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设立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该机构较之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重要特点之一即容许国家以外的实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成为法庭的诉讼当事方。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和国家之间斗争妥协的结果,是对传统国际司法实践的突破,并给国际法主体理论带来冲击和影响。  相似文献   

7.
吴慧 《中外法学》1996,(3):27-29
<正>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11月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而设立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它对《公约》所调整的一切领域产生的有关争端进行管辖。法庭所在地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汉堡自由汉萨城。依据《公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的决议,1996年8月1日即将选举法庭的21名法官。由于该《公约》规定的是人类在占地球表面积70.8%的海洋区域活动的法律规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又由于法庭法官尽管在执行其职务时是独立的,但从国家来说,能否拥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则显示着该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并可增强本国利用法庭的信念和信心;从法官候选人  相似文献   

8.
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经过历时9年的艰难历程;终于以压倒的多数通过了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一场意义深远的“海洋革命”(marine revolution)。①《公约》第十一部分及其各附件规定了国际海底制度的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确认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是人类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并列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是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海洋法庭)自1996年8月在德国汉堡成立至今,登记处理的案件只有13个,但与许多国际司法机构早期的运行轨迹相比,发展的势头尚可。海洋法庭既在诸多方面学习了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经验,也在法官的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当事人的范围、管辖权的强制性和法庭的工作效率等方面,与国际法院相比又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1958年,我县开始发动群众制订“三遵三爱公约”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飞跃发展,公约的形式和内容相应地也有着很大变化;1959年改为“爱国爱社公约”,1960年以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五爱公约”。爱国公约的形式,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公约,是依生产队或业务单位制订的,(如生产小组、食堂、木业组、加工厂等)这是我县推行公约的主要方面;另一种是在集体公约的指导下,根据个人的情况,分别制订的公约,这是为推行集体公约而采取的辅助办法。这一种公约,大致又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群众的公约,定名为人民公社爱国跃  相似文献   

11.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以下简称“中心”)是依照《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设置,并根据《公约》授权负责组织处理特定国际投资争端的常设专门机构。《公约》作为一个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而缔结的,专门规定解决国家同外国私人之间投资争议方法的多边公约,自其生效以来,受到国际  相似文献   

12.
“工业产权”(Propriete industrielle)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法国1791年的专利法中。在此之前,英国和法国称专利权为特权或垄断权。后来,“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一词正式写入1883年在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从此,“工业产权”这一法律术语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各国政府相继采用。目前,全世界有97个国家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我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已加入“巴黎公约”并于1985年8月19日正式生效。从此,我国要覆行保护工业产权的国  相似文献   

13.
为了便利解决一个国家与外国私人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世界银行在一九六五年发起缔结了《解决各国与它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世界银行公约,下称《公约》),并据此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下称“中心”)。自1966年《公约》生效和“中心”成立以来,它们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汉堡规则”鉴于赞比亚的最近签署批准,从而满足了该公约20个国家的生效要求,该《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将于1992年11月1日起生效。英国托运人协会(British Shippers'Council)已表示欢迎这一新的规则,因为与现存的“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相  相似文献   

15.
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41条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之一 ,该公约第 4 1条规定的国家间来文指控程序 ,是公约实施机制的重点。从三方面原因考虑 :( 1 )我国加入公约的目的 ;( 2 )公约第 4 1条自身有缺陷 ;( 3)在国际实践上 ,目前尚未有缔约国启动过第 4 1条规定的国家间指控程序 ,我国将来批准公约时 ,不应对第 4 1条做出保留 ;并且可以考虑做出第 4 1条规定的“声明”。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参加著作权(即版权)公约之后,应当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过去的根本不主张保护版权(至少不主张保护外国人的版权),走向无原则地主张不加区分的对一切外国作品都给予版权承认。因为,这种走极端的理论同样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从未参加版权公约的国家的状况谈起,弄清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我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2年7月1日批准我国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这两个公约在1992年10月之后均将在我国生效,届时对大多数外国作品均不能再“自由使用”(包括翻译、改编等)。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对死刑的限制及几点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不能废除死刑,但在死刑立法上应立足我国实际,也应尽量与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趋同,应该看到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尤其是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一、现行法律有关死刑的规定(一)死刑的适用范围《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第2款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盟约规定及防止与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第6…  相似文献   

18.
夏林华 《时代法学》2006,4(6):117-120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明确了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习惯法原则,因而也肯定了国家在“国内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首要角色的传统地位。在有关合同、商业交易等方面,公约也把国家置于与自然人和法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公约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商业交易的定义方面给予法院地国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二是在国家豁免例外方面缺乏总体的管辖原则。公约一方面为国家豁免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这将有效遏制任意限制国家豁免范围的倾向;另一方面公约对被告国援引豁免有一定条件限制,从而可以有效地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无论是国内人权还是国际人权,既有普遍性(即共性),也有特殊性(即个性)。在一个国家里,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地应当享有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人权普遍性的突出表现。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里(如古代、中世纪、近代与现代),人权制度变化呈现出各自的特点,这是人权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在现今的国际社会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提出的保障人权的宗旨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  相似文献   

20.
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一次在普遍性的国际公约中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使沿海国有权主张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随着《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宣告建立专属经济区的国家日渐增多,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的海域划界除领海和大陆架外,还面临着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Ⅰ 《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对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了原则规定。 由于这项规定涉及到有这类划界问题的国家的切身利益,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中引起了激烈的争 论和长时间的讨论。会议所采取的立场是在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上采用同一原则,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划界的原则和标准上。这方面一直存在两个对立的利益集团,一个是“公平原则”集团,主张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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