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1991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确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却多以分开立案合并审理的方法处理,没有达到代表人诉讼的立法预期。学界批评不断并寄望于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得以改进,但是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对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任何的改动,当事人诉讼观念的进步,才是制度落实的根本动因。  相似文献   

2.
论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诉讼方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解释对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诉讼方式的规定引起很大争议 ,实践中也引发许多问题。在对集团诉讼的特征及其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适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同时 ,需要探究最高人民法院排除集团诉讼的真正原因。我国如果引进集团诉讼 ,必须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3.
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虽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但弊大于利应予以废止;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限于虚假陈述赔偿,应将其扩大;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形式不应限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引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因果关系依据诱多虚假陈述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的模型确定。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发展,各种现代型纠纷的出现也愈加频繁,例如环境侵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群体纠纷等,与之相对应,在法律领域就出现了各种现代型诉讼。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体纠纷,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适用较少,其中不乏立法规定粗糙之原因。文章拟从诉讼代表人适格的角度切入研究,通过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来反思和完善我国诉讼代表人的相关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情形多,维权成本高,证券纠纷问题更多,表现为中小证券投资者诉权保障缺失、诉讼难度大、维权途径单一、程序失当等.证券侵权诉讼具有其特征,如起诉条件简化性、管辖具有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性、代表人诉讼属性、证券专业性、保全措施审慎性等.建立我国证券侵权诉讼特别程序,要进一步确认和充分保障原告证券侵权诉权、明确证券侵权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原则、实行证券诉讼原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形式、立法规制和理顺证券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黄江东  施蕾 《财经法学》2020,(3):124-137
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确立了我国证券民事纠纷领域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集团诉讼制度。美国律师主导的退出制集团诉讼、我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加入制团体诉讼,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均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我国证券集团诉讼作为一项新事物,存在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设计、投保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不够明确、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等不足。结合域外集团诉讼经验和我国具体实际,建议细化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件选取、适格原告登记、原告退出权公告、法院审理判决、赔偿金支付等诉讼流程,明确投保机构公益性质及其诉讼代表人职责,并鼓励律师参与集团诉讼。  相似文献   

7.
我国代表人诉讼若干观点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代表人诉讼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的较少,学界对此有三种解释。我国代表人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并没有关联,并非超前的立法;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对象是重大权利型的群体纠纷,并具有显著的权利保障和效率优势,不能笼统地和美国集团诉讼进行优劣比较;实践中代表人诉讼适用的不多,但并非都是部门利益和司法不独立的产物,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应当是多元并且可以选择的。我国代表人诉讼机制应当从修订自身制度设计、界定多元的群体诉讼机制以及规范法官程序选择权能三个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学界对代表人诉讼的分类存在不科学性,并在理论与实践上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改革的方向应以诉讼是否可分为标准划分为必要的代表人诉讼和普通的代表人诉讼.在普通的代表人诉讼中,为了使当事人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行使选择权,应区别情况,分别适用加入制或退出制.除代表人诉讼外,许多国家还存在一些其他具有解决群体纠纷功能的诉讼制度.乖形态,这种多元化的群体诉讼制度也是我国群体诉讼制度发展的方向之-.  相似文献   

9.
杨严炎 《现代法学》2007,29(2):99-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该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界定为共同诉讼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此推论,该法第55条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又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下,我国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群体诉讼了,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法院每年处理几十万件群体诉讼案件的统计数字不符。从其产生所适应的条件、所借鉴的国外同类制度以及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种代表人诉讼均已突破了共同诉讼的范畴,在性质上都应属于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外的第三种诉讼形式——群体诉讼。  相似文献   

10.
仲崇玉 《法学论坛》2003,18(4):79-83
针对证券市场上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但是由于其固守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 ,难以有效地解决人数众多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笔者认为 ,应当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机制以及德、法两国团体诉讼的先进经验 ,改造我国已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以解决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