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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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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水权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是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主的用益物权。一般意义上的使用水权,主要是指水资源使用权。农业水权是相关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农业水资源,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在具体的用水实践中,农业水权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农户和农村集体。就权利内容而言,既包括个体农户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包括农村集体对村域范围内水塘、水库中的水行使管理权和支配权。面对农业水资源浪费和欠缺并存的悖论,结合中国农地高度分散和细碎化的现实,以及农田水利的系统性特征,我们需要在厘清农业水权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的基础上,充实农村集体对水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并充分尊重农业水权的地方性实践。  相似文献   

2.
杨蓓 《人民论坛》2012,(20):250-251
中国实行水权制度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美国的相关经验可供中国借鉴。结合中国国情,建设中国水权制度需要采取强化国家的水资源所有者地位,确立水资源使用权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转让、交易的合法地位,健全各种监督约束与纠纷仲裁调解机制等措施,从而达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3.
王蓉  许旭 《中国发展》2009,9(3):6-14
水权建设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市场配置的前提在于明晰的产权和交易的稳定预期,仇水资源所具有的时空分布小均衡地理属性,却为这一前提的实现带来了客观障碍。资格水权与实时水权的提出目的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资格水权具有期待权性质,实时水权具有既得权性质。中国已发生的水权交易的案例,也印证了资格水权和实时水权概念的提出和性质界定对深化中国水权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水权制度的历史特点及其启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中国历史上,国家是水资源的所有者,水权有一定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水权基本制度。这些特点告诉我们,完善水权制度的关键,是要促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进行水权制度的创新。  相似文献   

5.
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水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急需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规范和支持。为了构建我国水权转让法律制度,首先要确立一些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要形成水权转让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立允许水权转让的制度,完善对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建立完善的“水银行”制度,构建水权转让公告制度;最后,要构建我国水权转让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明清以来,随着云南边疆地区开发渐次深入,水资源紧缺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水权制度开始确立,水利纠纷频现,民众在水权的分配、让渡、管理中形成了一套富有地域特色的运作机制。水权的分配和管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水资源稀缺环境下清代云南乡村社会关系的互动和协调。  相似文献   

7.
房屋所有权纠纷民行交叉案件主要有房产买卖纠纷、继承纠纷、抵押纠纷和侵权纠纷,形成原因包括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法对民法权利的渗透以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区别。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包括分步处理原则与并行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8.
刘锐 《思想战线》2018,44(1):155
祖业权作为民间习惯并未形成权利, 无论是民间意识还是外在制度, 均不否认国家作为终极产权主体。 当经济变迁带来土地的强财产属性时, 即使祖业权嵌入的宗族网络稳定, 宗族为获得好处仍会争夺清晰地权。 一方面, 无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的权利声称, 均强调各自的 “管业来历” 具有社会合理性; 另一方面, 产权声称背后的利益诉求存在矛盾, 如何通过确权分利建设地权秩序, 深度考验基层政府产权实施能力。 若政府在地权纠纷中无底线妥协, 以获取实利为目标的地权主体, 就会快速扩张自己的地权边界,博弈的无序化就带来地权纠纷。  相似文献   

9.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的类型主要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同一民族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传统文化产权纠纷、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与该民族之间的传统文化产权纠纷等。这些纠纷的成因既包括传统文化产权制度的缺失、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等制度原因,也包括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价值考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地位不明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庸俗化"等社会原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包括借鉴原住民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引入传统文化产权的集体管理制度、促进传统社区对传统文化产权纠纷解决的有效参与等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0.
城市社区物业关系中的权力博弈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燕  朱光喜 《前沿》2010,(16):71-74
单位制社会解体和货币分房政策推行的结果,是城市社会形成了由多元权力主体参与的社区物业关系,这些多元的权力主体之间由于利益逻辑的差异相互之间展开了错综复杂的博弈。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权力再分配的不对称性决定了社区物业关系中的权力博弈是力量对比失衡的非均衡性博弈,其现实影响就是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纠纷的大量产生和业主维权的举步维艰。  相似文献   

11.
农地制度与农户投资之间的关系是农业经济领域长期讨论的热点。已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农地使用权稳定性对投资的影响上。从制度角度考察中国传统农业中的"粪草银""灰肥田""田面权"以及它们的内在关系可以发现,在农业生产中,保障产权、激励投入有三类制度安排:补偿机制、地权机制和权益流转机制,相应地为农户提供了三种选择。经验分析表明,在讨论产权问题时不应只看到土地的产权,还须考虑工本的产权;在谈论地权时,不应只注意其静态"稳定"的一面,更应关注地权的流转和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毛高杰 《理论月刊》2012,(10):96-10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的以"司法中心结构"的纠纷解决模式来概括。从镶嵌的视角来看,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都处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受相应的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有效,取决于所处的社会结构,如果能够很好的满足其所镶嵌的多方社会利益的均衡需求,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就会得到群体和群体成员的认同和服从,才能够产生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重建人际关系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土地流转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流转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其实质是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知情同意权和地权收益的公正分配。本文通过对一起农地征用纠纷的分析,提出农地征用过程中的结构洞是当下土地流转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结构洞使基层政府能够控制土地流转的相关消息,单方制定征地补偿费和地权收益分配的标准,消解村民的抗争。因此,打破农地征用过程中的结构洞,压制结构洞效应,是保障土地流转的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多年来一直未找到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社会效果的路,《物权法》出台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这一司法难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和效率功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还是无效这两对矛盾的体现。以这两对矛盾的内部调和为基础,结合纠纷的实际情况,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应以保障功能为先兼顾效率功能,确认合同效力时应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因而认定与非本村农民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与城镇居民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在处理无效合同后果时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效率功能。  相似文献   

15.
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国际权力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构成要素,审慎处理好其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将有助于顺利、有效地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这些重要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与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共同价值的关系;三是国际权力扩散和东移态势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关联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制度视角下,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是整合分散细碎的地权,其实现路径是农民动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治理模式,可以概括为“基于土地利益整合的农民动员”。从现行土地制度的绩效来看,过于强调个体地权的土地制度,会导至弱化了村集体的动员能力,构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制度障碍。而一些农村地区通过创新性的土地制度改革,能提高村集体的农民动员能力,实现村庄范围的土地利益整合,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适当平衡集体土地权力和农民土地权利的关系,通过赋予村集体适当的土地调控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在改革过程中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有效分离的途径,是党和国家尊重人权、重视民意、保护公民自治权利的重要方式。通过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与现代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法律与道义、宽容、情感等价值的渗透,公权力和意思自治的分配,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市民自治团体的互动,使各种机制形成合力,将纠纷彻底化解,最终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8.
刘树桥 《前沿》2010,(12):90-93
在和谐社会图景下探寻公、私权关系的理论,意味着公、私权关系的理性构建要以和谐社会理论为研究基点。和谐社会是以人性关怀为本质的,公、私权关系的理论设计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方法指引为不同法律部门对公、私权关系体系的合理安排提供了路径:宪法完成公、私权的基本范围和行使原则的勾勒;行政法要保证政府行政行为是以个人的利益为归宿来谨慎地确定公权力;民法必须能更好地实现对民事主体个人权益的保障。当公、私权发生冲突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公、私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19.
流域生态补偿是减少因上下游间的需水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的方式之一。我国政府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市场的进入已是大势所趋,因为它能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法律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介绍国外水权转让下流域生态补偿的实例,提出我国在流域的市场生态补偿上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20.
王利清  马建荣 《前沿》2010,(5):91-94
在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下,矿产资源开发主要利益主体政府、企业与牧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资源开发收益权的分配冲突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的分歧;政府与企业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当地牧民坐拥丰富的矿产资源,但由于矿权与地权的分离其利益没有得到有效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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