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诉讼事件,是指不属于诉讼行为而又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以及不通过诉讼即能和解或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事件。它包含三个要素:1.非诉讼事件是诉讼以外的事件。这种事件可能发生争议,或已经涉及争议,或已经形成争议,但都不具有诉讼上的意义。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法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2.非诉讼事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3.解决非诉讼事件的方法主要是提供法律帮助,自行和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但是诉讼不应是也不可能是纠纷解决的唯一渠道。本文指出基于诉讼程序的局限性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越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时代潮流。在我国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类型的调解、仲裁和当事人的自力救济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对其完善。  相似文献   

3.
《法学杂志》第三期刊载了《律师非诉讼调处管窥》一文,旨在阐明律师通过对非诉讼事件的调处,将大量有争议的纠纷杜绝在诉讼之外,消灭在萌芽之中。对此作法,我们认识不尽一致。现粗述浅见,以供商榷。《律师暂行条侧》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律师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据此,对于那些不属于诉讼行为而又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以及不通过诉讼即能和解解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事件,律师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即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名义,参加和好、调解或仲裁,并非不可。但是,律师在非诉讼活动中,倘若采取“一手托两家”的办法,以调停人、居间人的身份出现,从严格执法角度探讨,存有弊端。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作为全国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不断深入探索法院主导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路径,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以调解中心为枢纽,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五大机制为支撑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了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协调与合理衔接,案件的调撤率大大提高,  相似文献   

6.
民事调解以自愿为核心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调解不存在强制性内容。调解的强制性以强制调解为集中体现,既包括程序上的先行调解,也包括实体上的法官裁定调解内容。尽管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法院附设调解模式与大陆诉讼调解模式不同,但其先行调解的规定对大陆调解模式改革具有启迪意义。应当承认调解在某些方面具有强制性因素,从分析特定纠纷的性质以及诉讼存在的不便来看,应在我国大陆调解模式中设立强制调解。  相似文献   

7.
王晓琼 《山东审判》2007,23(6):48-51
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但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由此产生了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现实需求,诉讼解决方式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的互动是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8.
纠纷解决替代机制又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普遍采用的英文缩写是ADR)起源于美国,是对诉讼之外的一系列纠纷解决程序的统称,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基本类型。如今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诉讼数量激增、诉讼费用居高不下、诉讼程序一再  相似文献   

9.
《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公布后,第二条第四项关于“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规定特别引起我的关注。几年来办案实践中,对不含有纠纷、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或者虽已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进行诉讼,而在公民、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通过调解或仲裁可以解决的事件,一经指派承办,或在接待来访中发现我就力争一手托两家,通过非诉讼和解予以处理;并且自觉尝试逐步把这一工作方式由非诉讼事件扩展外延到适用于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自诉代理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工作模式。人民法院通过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渠道,构建起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促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  相似文献   

11.
杨雪 《中国律师》2023,(11):34-35
<正>“代理案件不能为了诉讼而诉讼,要以解决争议为目的,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既当好诉讼代理人,也当好专业调解员,努力实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今年10月,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其军作为律师代表进行了发言。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承担省司法厅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引导律师转变案件代理理念,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  相似文献   

12.
李雷 《法制与社会》2010,(13):61-61
在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行政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与诉讼机制和其他非诉讼方式相比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调解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从整体上看,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其本身的性质、具体程序和效力等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对我国行政调解的制度化困境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行政调解制度之比较法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调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在我国有近千年的历史。从比较法观察,强化诉讼外调解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以日本ADR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西方行政法上得以广泛适用。本文对国内外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和比较,以期促进行政调解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4.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15.
作为我国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司法所之调解程序在运作实践中呈现出了诉讼化的特征并具有不同表现样态。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此前过于硬性划一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负面影响以及司法所调解员的数量不足和身份重叠有关,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农村纠纷的有效解决。为切实发挥乡镇司法所之调解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应有作用,显应纠正或祛除调解程序诉讼化之倾向,并以妥善解决纠纷为旨归,重塑司法所调解在乡土社会的权威。  相似文献   

16.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构,要完善以财政预算拨款为核心、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经费运行机制;明确规定非诉讼调解方式在解决法律援助事项中的作用,改变以往重诉讼轻非诉讼的状况  相似文献   

17.
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整个律师业务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通过对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认真观察和纵向的分析,认为它与诉讼业务相比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律师在非诉讼业务的不同阶段,其扮演的角色及其采取的服务对策,也有所不同。一、非诉讼业务不同阶段的划分用不同的标准,可把非诉讼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果把“诉讼”作为一种参照,以其距离诉讼的远近不同作为标准,可以把非诉讼业务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远离诉讼阶段、防止诉讼阶段和临近诉讼阶段。远离诉讼阶段也可称之为法律指…  相似文献   

18.
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是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主要业务之一。这里说的非诉讼事件是指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已经涉及争议但无需进行诉讼的事件,以及已经形成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而在当事人之  相似文献   

19.
法学界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先行调解规定的理解及实施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之"先行"必须与特定的时间节点相比较才有意义。从体系解释及术语使用规范的角度解读,先行调解是当事人将纠纷起诉至法院之后,在立案之前进行的调解。先行调解的适用条件"适宜调解"强调的是不能违法调解或不应在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抗激烈之类的纠纷上徒劳消耗资源,是否"适宜调解"宜采取个案判断的方法。人民法院既可以通过立案庭或专门机构实施先行调解,也可以将纠纷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构,在先行调解中实现三调联动。调解协议只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效力,但通过诉调对接,即当事人自愿选择立案签发调解书和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两种方式,能够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20.
陈运洪 《特区法坛》2005,(5):22-24,47
三、立法上的谬误二:确权诉讼允许调解。 确权诉讼是否允许调解?在海诉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海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海诉法没有规定是否允许调解,民诉法却明确规定允许调解,那么适用民诉法的规定海事诉讼当然允许调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