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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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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作为担保法确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对保障债权的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保证担保方式诸方面法律问题的论述,将保证担保方式的法学理论,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明确了保证担保实践应用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梁述庆 《法制与社会》2010,(18):257-258
本文主要讨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关系问题。文中在详细论述了保证期间的概念特征、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关系、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保证期间如何转入诉讼时效等问题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保证期间立法有缺陷,并对缺陷补救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共同保证除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法定类型外 ,还有其他诸多类型的划分 ,各种类型的共同保证又因相互交叉、竞合而形成颇为复杂的结构形态。不同结构形态的共同保证中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及保证责任的承担与分担规则也是不同的。本文对共同保证的各种复杂形态及应遵循的处理规则作了解析 ,并对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范怀娟 《法制与社会》2011,(14):118-118
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直接涉及到对保证期间的正确理解和适用。综合分析保证期间的特点,有助于全面的归纳保证期间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浅议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 ,但关于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以及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及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 ,在实践中尚有不同认识 ,本文仅就上述问题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张鹏 《中外法学》2011,(3):536-558
保证期间是保证债务所附加的一个否定的解除条件:就一般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在相关执行程序结束后及时通知保证人,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就连带保证而言,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通知保证人主债务未受清偿,否则,保证债务消灭。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可行使,其诉讼时效,或者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起算(依传统民法),或者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时起算(依《民法通则》)。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两个平行的、互不相关的、互不影响的期间。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并不否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请求权。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之中断,应依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不同设计而有别。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止。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担保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保证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制度是我国担保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保证期间的适用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对于银行业务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和司法实践的几次反复,人们对保证期间的认识常常发生疑问。本文根据担保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保证期间的适用问题作一梳理,以期对银行业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保证期间这一法律名词立法例见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法》)第25条、26条,在有效保证情况下,保证期间直接关系到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存废。司法实践中,往往由于《担保法》条文规定的过于简单而出现对保证期间法律内涵的不同理解,又无其他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为据而难以正确操作,从而导致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尽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因此,研究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就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笔者谨就这一问题试陈己见,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碑益。一、保证期间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保证期间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世贤 《河北法学》2003,21(1):111-114
学术界对保证期间性质的看法并不统一。单独分析法定保证期间性质的做法在我国没有立论的前提。主张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的学者没有坚持除斥期间只能适用于形成权这一基本理论。主张保证期间为独立期间的学者没有看到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共同之处 ,没有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对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意思进行解释可得出结论 :约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是诉讼时效。由于法定保证期间是法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对当事人意思的补充 ,所以法定的保证期间的性质也为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人的担保(保证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证制度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内涵和外延规定不明确等,影响着保证制度的正常适用,保证制度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正>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 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保证期间有约定、法定保证期间之分。我国《担保法》与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前后矛盾,造成对两种保证期间认识不尽合理的局面。本文通过对约定保证期间的界定,主要针对该期间起算等实践问题提出建议,并尝试引入"保证保全权"这一创新权利,以期理清认识,避免现行制度中出现的紊乱局面,使之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3.
自1995年《担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围绕保证尤其是围绕保证期间的争论更加复杂化。大家对于保证期间的概念、性质、法律意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关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这些立法缺陷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对保证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认真的审视,以使理论界定更加准确,法律规定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14.
BOT项目下的政府保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保证制度是BOT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系着投资者的投资态度和整个BOT方式能否顺利运作。然而我国有关政府保证的法律规范及政策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空白。政府保证的内容应依据BOT项目风险的内容而确定,其性质不同于民法上的担保,并且可能存在政府保证过度的情况,我们不能因为惧怕保证过度而完全不做商业性保证,也不能过分坚持国家主权而不作出任何保证。  相似文献   

15.
虽然我国《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一再对保证期间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适用保证期间依旧争论不休,究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没有区分定期保证和未定有期限保证,把适用于定期保证中的保证期间和适用于未定有期限保证中保证的期间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6.
乐起星 《法制与社会》2011,(7):247+249-247,249
票据保证和普通的民事保证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样也具有很多区别,对票据保证和民事保证的异同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对于民商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李君 《法制与社会》2013,(35):63-64
保证期间是担保人可以容忍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权能的最长时限。该性质为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均不尽相同。目前国际上对担保期间的规制也愈加详细,其中不乏对我国立法的可借鉴之处。由于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对先诉抗辩权与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之间的关系存在较多争议,因此有必要把握及辨别先诉抗辩权、约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三者的异同。总而言之,对容易混淆的两类保证期间必须区别对待,才能有利于我国担保法的实践规制。  相似文献   

18.
海上保险合约中的承诺性保证条文重要性十分显著。介绍海上保险合约中的承诺性保证条文,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明示承诺性保证、默示承诺性保证、违反承诺性保证条文的严重后果及其法律地位的改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折喜芳 《河北法学》2001,19(4):145-146
保证责任的性质在我国《担保法》中没有述及,很多人将保证责任理解为一种民事责任,这从起始便把保证人放于不平衡的位置,有损害保证人权益之虞。从民事责任、义务的关系以及保证责任的自身特征角度来思考,普通意义上所说的保证责任只能是一种特殊的“一般债务”。  相似文献   

20.
保证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中担保力最弱的一种,其风险的防范对于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保证责任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在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中,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往往是案件的焦点问题,探讨和研究保证责任的有关法律适用,对维护银行债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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