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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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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犯罪状况评估报告是遴选评估社会治安形势好坏的基本指标,从影响犯罪增长和社会治安变化趋势、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状况的违法犯罪情况、犯罪控制与社会治安管理、犯罪的社会容忍度四个方面对2006年乌鲁木齐市的刑事犯罪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打击控制刑事犯罪取得的成果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不仅为决策者(特别是全局决策者)实施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使社会公众对我市社会治安的真实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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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状况评估报告是遴选评估社会治安形势好坏的基本指标,从影响犯罪增长和社会治安变化趋势、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状况的违法犯罪情况、犯罪控制与社会治安管理、犯罪的社会容忍度四个方面对2006年乌鲁木齐市的刑事犯罪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对打击控制刑事犯罪取得的成果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不仅为决策者(特别是全局决策者)实施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使社会公众对我市社会治安的真实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相似文献   

3.
浅论北海市青少年犯罪大要案上升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一九八三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以来。北海市社会治安形势基本上是稳定的,但形势又是严峻的,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逐年递增,暴力型犯罪案件突出,三贩案件严重,车匪路霸案屡打屡犯,日甚一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杀人、重伤、抢劫等重、特大案件上升的数字惊人。当前,青少年作大案要案的犯罪仍日趋严重。 一、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 据有关资料显示,北海市自一九八三年以来,青少年犯罪及大案上升的表现主要有如下几  相似文献   

4.
刑事犯罪是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发展,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刑事犯罪活动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一、隐蔽性 各种刑事犯罪,一般说来都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是由刑事  相似文献   

5.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刑事犯罪现象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城市中,农民犯罪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区已经成为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的关键地带。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我国城乡结合部农民刑事犯罪的现状、特征,对有效治理农民犯罪,维护良好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纵观我国近二十年的社会治安,从总体上来说控制目标定位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存在着过高的倾向。其原因:一是五、六十年代超稳定的社会洁安秩序提高了人们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的期望值;二是“文化太革命”十年动乱的浩劫,强化了人们求稳怕乱的心理;三是犯罪和社会治安理论研究的滞后,为高标准目标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最近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治安控制目标只能定位于治安秩序基本稳定,刑事犯罪案件不出现大幅度上升,人民群众安全感逐步增强。  相似文献   

7.
作者认为犯罪转移是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对犯罪转移现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后,作者提出了遏制犯罪转移的三个优选对策:①加强对犯罪现象的宏观预测研究;④加强同刑事犯罪斗争的策略研究;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中的战术研究。  相似文献   

8.
街面多发性侵财犯罪猖獗,是困扰社会治安的难点问题。探析街面多发性侵财犯罪特点和形成原因,研究遏制对策,不仅有利于遏制街面多发性侵财犯罪猖獗的势头,也有利于从总体上遏制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同时也是我们当前加强街面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问题研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广州市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广州市刑事犯罪状况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广州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犯罪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社会、经济、心理、文化冲突等因素。该群体犯罪问题必须通过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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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治安形势最好的国家之一。自2016年,我国刑事犯罪的立案总数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上升。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基数大,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犯罪处在高发期、转型期的基本态势尚未得到彻底扭转,特别是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以网络电信诈骗等新型、非接触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的势能仍处在集中释放期,刑事犯罪从网下走向网上,跨区域、跨国境犯罪成为常态,犯罪的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公安机关面临着传统犯罪和新型犯罪的双重压力,刑侦部门打击治理犯罪工作仍然艰巨复杂:刑事犯罪的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虽有下降,但仍有发生且危害严重;以盗抢骗为主要犯罪形式的侵财型案件比例增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多、危害大、群众反应强烈;黑社会犯罪在向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职业化"趋势发展;网络贩枪犯罪日趋严重;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拐卖人口犯罪呈现新的特点。面对刑事犯罪 "从静止到流窜、从个体到组织、从网下到网上、从业余到职业、从职业到专业"的特点和趋势,我们在思想认识、侦查方式、勘验检查、打击处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针对上述特点和趋势,刑侦部门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抓好新时期打击的重点,实施数据侦查战略,加强刑侦专业化和智慧刑侦建设,构建打击刑事犯罪新机制。  相似文献   

11.
团伙犯罪是刑事犯罪活动中的一股凶恶势力,是当前社会治安严峻的一个突出方面,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威胁。团伙犯罪同其他刑事犯罪一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多种不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原因,又有思想原因;既有境内原因,又有境外原因;既有社会原因,又有家庭原因。这里仅从团伙犯罪形成的原因,谈  相似文献   

12.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刑事犯罪实际状况表明,流动人口犯罪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安机关一要转变角色,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二要针对犯罪热点,治理诱发犯罪的物理空间。  相似文献   

13.
为了描述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事犯罪的状况,可选择刑事犯罪的频度、烈度、主体和内容四个指标以及影响刑事犯罪评价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犯罪基本上被控制在社会稳定和发展所能容忍的范围之内,但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与当代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治理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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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治安形势给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课题。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面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发展态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必须以维护农村治安大局稳定为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治安防控工作的认识 ,深入开展严打 ,以打促防 ,加强公安防控犯罪机制和社会防控犯罪机制建设 ,不断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从而切实有效地构筑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15.
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使得视频监控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视频监控系统在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方面的成效日益凸显,研究和掌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和快速处置违法犯罪事件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大幅提高公安机关快速打击刑事犯罪的效率和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16.
解教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得不到社会的接纳,受到社会的歧视,加之安置帮教工作的缺失,使其成为社会治安高危主体并重新犯罪,他们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超出了普通刑事犯罪。加强对解教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对策是搞好社会治安和提高对解教释放人员犯罪打击处理率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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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目标定位必须建立在对其赖以依托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背景和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规律的准确把握基础之上。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虽然有许多有利条件,但我国已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增加: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利益加剧;通货紧缩、入关冲击使经济稳定面临着严峻挑战,影响社会治安不稳定压力巨大。再加之当前刑事犯罪已达到了相当高度,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控制力与犯罪破坏力平稳尚存在着较大差距,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难度较大,因此,未来社会治安控制目标不宜过高,确定在治安秩序基本稳定比较适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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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的刑事犯罪活动逐步升级。这种升级主要表现为团伙犯罪活动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给社会治安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团伙犯罪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在: ——数量激增。据统计,1991年全省查获各类犯罪团伙9774个,成员34041名,比“严打”战役后的1987年分别增加了4.2倍和3.8倍。1992年1—10月全省查获犯罪团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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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策的核心离不开宽和严,和谐社会犯罪防控的最佳选项应该是宽严结合,宽严和谐。与严防、严管、严打相比,犯罪对策的宽严和谐拥有更多的科学依据。和谐社会犯罪防控的宽防,宽管、宽打,表现为对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的宽大对策和培育社会治安防控的宽松生态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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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单位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探讨本罪的犯罪主体法律适用困境与路径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党和国家清正廉洁形象,对于完善刑事犯罪罪状,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重要价值。借鉴外国关于本罪的法律规范,结合司法实践新形势,要求将国家机关试用期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应作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扩大亲属的范围,明确单位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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