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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社区矫正就是要帮扶,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但很少有人意识到服刑人员的回归障碍与他们所处的权力地位存在密切关系;也很少有人关注到服刑人员的消权境遇。对此,有必要从"充权"视角对社区矫正进行审视。"充权"视角下的社区矫正,就是要协助受社会歧视的社群对抗遭受的不公平对待,并减低自身的无能与无奈感。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3.
许芸 《唯实》2006,(12):37-39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高发态势和一系列新的特征,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的社会问题。社区矫正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矫正方式。而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介入社区矫正能够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实现改造和回归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康良文 《理论导报》2012,(11):42-42
自2003年我国试行社区矫正以来,学术界关于社区矫正的性质就莫衷一是。目前,科学界定社区矫正的性质,就是要对社区矫正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角色、作用和目的进行准确定位,这关系到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方略。因此。厘清社区矫正的性质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推行社区矫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打开了一扇阳光之门。  相似文献   

6.
对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这就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流行的“社区矫正”。2004年,我市先行在北碚区、渝北区、涪陵区共7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相似文献   

7.
阮雪梅  胡善德 《世纪桥》2011,(17):54-55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环境进行矫正,以实现其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着非常大的存在价值,其有利于罪犯的人性化转变,但同时社区矫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杨学农 《唯实》2014,(8):56-59
社区矫正是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放在开放的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9.
社区治理社会化作为医治社区行政化弊病的路径选择,愈发成为当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共识。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社会化已形成“嵌入式”和“内生式”两种实践样态。基于结构—过程的分析视角,“嵌入式”社区治理社会化依赖社会组织实现社区外部社会性要素的集聚,“内生式”社区治理社会化依赖社区组织实现社区内部社会性要素的盘活和整合。“嵌入式”社区治理社会化形成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内生式”社区治理社会化形成社区组织治理体系。社区治理社会化的两种实践形态日渐耗散着现行社区治理结构与体系,带来了社区社会性资源内外区隔的困局,阻碍社区治理社会化制度优势的发挥。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社区治理社会化亟待探寻新的发展模式,推动从分治到融合的社区治理社会化的体系之变。社区治理社会化的融合样态旨在型塑整体性治理体系,深化和拓展居民自治,更好地将社区治理社会化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实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创新,其目标是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对社区矫正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种力量的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如何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的参与,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尝试。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把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吸纳到社区矫正治理体系中来,可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供给的协同创新路径。  相似文献   

11.
国家与社区关系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战略关系和基本视角。国家与社区关系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结构变迁的产物。中国社会国家与社区关系分为三大历史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由“常态化”转变为“虚幻化”。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与社区关系由“虚幻化”转向“社会建构”,并形成一系列核心议题。社区与公共政策、社区与国家关系已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与政策议程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2.
陈勇 《学习月刊》2013,(16):76-77
社区矫正就是将判刑后符合现行法定条件的罪犯不收监而送往社区执行刑罚.司法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刑罚矫正制度.是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和方向。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中具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顺应国际司法潮流的一种制度新探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亟须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以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在建立社区矫正制度过程中,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相似文献   

14.
骆群 《理论研究》2008,(1):48-51
对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从社会学、犯罪学、刑罚学、刑事政策学、心理学、伦理学、经济学等方面进行多维的探析,对社区矫正从不同的视角根据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做出各自理解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推行社区矫正制度,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举措。但社区矫正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矫正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经费保障制度和有效激励机制,致使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基于矫正制度的不足,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应从转变保守观念、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和建立激励机制出发,才能推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6.
胡兵 《理论文萃》2006,(4):10-16
自九十年代启动社区建设以来,它就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并形成了若干成果,包括不同的经验和模式,如上海模式(半行政半自治型)、沈阳模式(自治型)、青岛模式(行政主导型)等。这些模式应该说各具特色,比如说有学者认为沈阳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变革,是走向现代市民社会的重要一步。但这些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参与、分享”。正如吴铎所说的,我国当前开展的社区建设,内涵丰富,其核心就是要倡导自主参与的精神。在这些社区建设模式中,自治型模式有利于培育“草根民主”,因为它充分发挥了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改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现了行刑人性化。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引发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8.
李雪 《世纪桥》2010,(21):137-138,146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将越轨者置于社区的环境内,利用社区资源对其进行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多种社会力量的介入,发挥良性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影响效力。但因案主本身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排斥以及标签对待。因此,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去除大家对案主的"标签"态度,减少社会环境对案主的负面影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9.
岳桂军  郭怀广  桑先军 《唯实》2012,(8):138-140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社区矫正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与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基层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程度。以社区矫正权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在分析与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所的职权定位、警告与治安处罚的实施重点、如何有效落实社区服务、如何按需开展矫正与帮扶、社区矫正依靠什么人等问题能够得出清晰的解答。而更为重要的则是通过这些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建立在社区矫正权属分析基础上的矛盾分析法是基层社区矫正探索中破解难题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20.
吴爱英 《求是》2012,(17):32-34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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