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衡原则的具体体现 ,也是司法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 ,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探求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法院司法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扩大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重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鉴于目前我国现行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行政权以及抽象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审查予以监督控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论、权力制衡原则及法治的正义目的;行政诉讼的实践也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奠定了现实基础。针对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这一制度应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认识;二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三是理顺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四是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有效地实施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4.
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合法性审查是现代文明国家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和完善权力机关的审查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审查监督与司法审查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与事后性审查监督相结合,主动性和被动性审查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批准制度,建立预防性与事后性监督相结合、预防性为主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附带性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撤销制度及其具体的程序规范,完善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程序规定,完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建议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可行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问题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 ,本文首先通过对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分析 ,把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立法行为排除在抽象行政行为之外 ,从而界定了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其次 ,鉴于有些人一直把行政诉讼当作司法审查的事实 ,本文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 ,论证了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涉及诸多方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是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也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性;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是以具体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为前提,提出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本文从分析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因入手,阐述了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范围的可行性、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之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对应当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之后法院如何进行审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应当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领域与国际接轨 ,关键是建立既适应WTO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机制。逐步有选择地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同时 ,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是适应WTO规则、完善我国司法审查机制、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只有非诉监督,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非诉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可受理的行政行为外延过窄以及司法审查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等。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纳入到司法审查之中。  相似文献   

14.
现实中,存在不少因行政机关抽象行政不作为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放弃或者懈怠履行自身的职权,进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我国行政诉讼法也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实践,区分抽象行政不作为的不同情形,确立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原则,通过确认违法、拒绝适用、责令作为和确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积极施政。  相似文献   

15.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之一,其主体层次多,作用对象广,具有反复的适用力。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作为起诉对象,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立法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在实际运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实际上,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一样具有可诉性,从立法目的与法律实践的角度看,也有必要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如果将其作为审查对象,则应对现行有关法条重新解释或做适当修改,尤其应注意对原告主体资格、管辖权、判决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立法中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但为保护受违法抽象行政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立法中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但为保护受违法抽象行政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丁宁 《工会论坛》2004,10(6):104-105
就行政行为而言 ,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其重要的判断标准。合法性要求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各种相关行政法规 ,也即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律的范围和框架内行事 ;然而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其被滥用的可能性的存在 ,使得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随之出现 ,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所以 ,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 ,不仅要包括合法性审查 ,更应当有合理性审查。就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而言 ,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还不具有完备的条件。但我们应当在了解对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势和认清现实情况的基础上 ,调动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的积极性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使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更为全面、彻底、有效。  相似文献   

19.
抽象行政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实施和救济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抽象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也成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关键所在。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加深,行政类法律法规也根据社会的需要做出了相关的修改,其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审查也做出了改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但是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行政机关由原来的不想作为转变为不能作为,行政主体不明确,行政执法专门力量的缺失等问题一一浮现。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明确审查主体,拓宽监督途径,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并将其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纳入国家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20.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 ;构想先对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 ,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