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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程序性辩护是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一种辩护权行使方式,它是针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向中立的裁判者提出申请或者质疑,请求其作出权威的程序性裁判,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进而间接地证明被追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一种辩护方式.当前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现有规定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2.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3.
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主张或提出程序性申请,以期维护或实现被追诉者程序性权利的辩护即为程序性辩护.审前程序中程序性辩护的主体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内容由申请或异议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利构成;程序性辩护的权利客体涉及程序性争议及程序性申请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5.
司法权力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影响司法公正、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程序性辩护是纠正程序违法、保护被追诉人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辩护规则,应尽快在立法上确立程序性辩护制度,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有效辩护理念是律师时代最主要的精神支撑。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有效辩护权的功能和价值在于实现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全面提升有效辩护理念,需要从狭义上、广义上对有效辩护的内涵、标准进行充分的本体理解。任何理念或者制度,都是以相应理论为其生存根据与逻辑展开。作为法律理念,有效辩护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诉讼结构等方面。对于因辩护律师自身不称职导致其辩护是无效的,达到“实际无效”标准,应当建立程序内与程序外两种救济模式,使得无效辩护面临程序性制裁、民事赔偿或者职业惩戒等后果。  相似文献   

7.
程序性辩护是刑事诉讼研究领域中比较新兴的法学概念,在实现程序正义,规范公检法机关人员行为以及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司法实践对这一辩护方式已经觉醒,但没有建立专门的程序辩护制度。法官不参与立法;法官与案件间接存在利害关系;民众普遍惧怕权威,只同情被害人以及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结构是制约我国程序性辩护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8.
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同属于刑事辩护的下位概念。程序性辩护是指根据案件程序事实和程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程序性请求,或者对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办案机关予以采纳或者纠正、制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定罪量刑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活动。程序性辩护在实践中表现为请求型、要求型、抗辩型、救济型四种类型,并且在不同诉讼阶段与实体性辩护呈现为不同的关系,其核心是掌握好程序性辩护的“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弥补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的不足和更加有效地监督、制约侦查机关。但是目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情形比较少.侦查程序中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性辩护比较薄弱。究其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我国侦查程序过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过于追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注重对人权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的救济手段。为此,需要对辩护律师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对我国的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并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以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公法私法化的重要体现,具有公法性特质,但从根本上仍然属于一种民事契约。刑事和解的标的是实体性基础法律关系,因而具有实体性;同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方式,和解契约的效力不同于普通债权契约,还具有程序性的效力。刑事和解是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混合契约。和解契约具有特有的确定效力,即和解一旦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受其约束,除非因程序性和基础性原因不得被撤销,而原有基础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作为违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手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实践效果。对此,研究者多将其归因于外在的体制因素。但是,也必须承认,在适用上,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全有抑或全无”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者诉诸该项制裁手段的积极性。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为弥补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代表的程序性制裁机制的内在缺陷,对于不甚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更倾向于将从轻量刑作为程序性违法的救济方式。这一替代性救济方式允许裁判者根据个案违法情形灵活调整救济的幅度,从而有效缓解了“程序性制裁成本过高”的心理压力。因而,从轻量刑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司法实践。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从轻量刑不仅能够实现救济体系的“梯级化”,而且有助于提高法官诉诸程序性制裁的积极性,激发被告人寻求程序保护的动力。在理论上,从轻量刑的司法实践体现的是一种兼顾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量刑补偿机制。这一机制在法理基础、功能主义、刑罚效果三个维度上均具有正当性,存在进一步进行制度化建构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2.
程序性制裁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等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程序上的不利法律后果。程序性违法行为必须要加以制裁 ,否则实践中屡屡出现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者合法权利等违反程序法律的现象就无法遏制。程序性制裁不同于实体性制裁 ,对我国现有的程序性制裁加以反思并加以重构 ,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 ,对研究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指出了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3.
程序性争议是指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所产生的争议和诉讼中是否存在程序性违法的争议.明确界定程序性争议的根本目的在于诉讼中更好地解决此类争议所涉及的权利保护问题.解决程序性争议的途径是程序性裁判,明确界定程序性争议才能为合理构建程序性裁判机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新刑诉法首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前召集控辩双方听取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这被学界认为是针对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的雏形。庭前听证程序的性质与庭审程序具有相似性,但因裁判对象不同也有其独有的特征。英美及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均建立了针对重大程序性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我国现阶段由法官在庭审阶段行政化处理程序性争议,这一方式所存在的缺陷也催生了新刑诉法庭前听证程序的初步确立,但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15.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种"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它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妥协规则,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性制裁,理论上讲是一种证据能力规则,即鉴定意见法庭调查方式如果违法,鉴定意见不得转化为定案根据。但是,法官可以自由决定鉴定人应当出庭的范围,这实质上是在启动该排除规则之前加入法官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导致这项证据能力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一种证明力规则。另外,即使在鉴定人不出庭情况下,对鉴定意见进行排除之后,法院又可以重新鉴定,出现了程序性制裁效果的"程序性回溯"。为降低不利影响,应当对这一排除规则进行限缩性解释。  相似文献   

17.
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程序性违法和程序滥用的问题。第一,可以保证程序公正的实现。第二,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可以防止公权力机关恣意妄为。我国关于实体性的制裁制度较为健全,但是程序性制裁制度则相对的缺乏,所以在我国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尤为重要。我国具备程序性制裁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具体制度的建立时,还应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来制定确实可行的程序性违法的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19.
强制辩护制度的当代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是辩护制度功能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并没有建立强制辩护制度,因此,有必要按程序正义理论、宪政理论的精神进行构建,以保护宪法基本权利。应当将"获得强制辩护权"作为宪法的基本权利规范,扩大强制辩护适用的案件范围与阶段,构建国家不履行强制辩护义务的程序性救济制度,以保障强制辩护的应有效能。  相似文献   

20.
领导与管理是领导学与管理学的核心范畴 ,深入地对两者进行区分研究 ,对推动领导学与管理学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决策是领导与管理的核心 ,笔者想通过对决策的分析来探讨领导与管理两者的差异。赫伯特 .A .西蒙 (Herbert.A .Simon)在其《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Behavior)一书中将决策区分为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 ,“我们大部分活动和大部分决定并不是变革性的 ,而是由事实已经存在的程序所控制。在这些决策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种面对的是组织中每天经常性的和重复性的工作 ,一种则面临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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