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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黎明黄鼎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99-104
以人伦亲情为纽带的"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制度,在我国作为封建糟粕被摈弃,包括亲属在内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机关追诉行为成为了包庇罪的客观方面。然而,亲亲相隐制度具有法理和伦理上的合理性,因而修改刑法似有必要——亲属之间的"帮助"行为不应当构成包庇罪。侦查机关对"亲亲相隐"的亲属的调查只能适用任意侦查,不能适用强制侦查,所有的侦查行为以不撕裂亲属之间的"亲情"为基本侦查原则,这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
以人伦亲情为纽带的"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制度,在我国作为封建糟粕被摈弃,包括亲属在内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机关追诉行为成为了包庇罪的客观方面。然而,亲亲相隐制度具有法理和伦理上的合理性,因而修改刑法似有必要——亲属之间的"帮助"行为不应当构成包庇罪。侦查机关对"亲亲相隐"的亲属的调查只能适用任意侦查,不能适用强制侦查,所有的侦查行为以不撕裂亲属之间的"亲情"为基本侦查原则,这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从“亲亲相隐”原则谈对窝藏、包庇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钧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2):130-132
作为一项授予犯罪人亲属容隐权的制度,亲亲相隐原则充分照顾了人类的情感,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我国现行刑法应当吸收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精神,促进以窝藏、包庇罪为代表的相关罪名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齐力莼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8,(1)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将其视为封建糟粕而予以舍弃。直至现在我国刑法对其都没有任何规定,这有违人之常情,不利于维系亲情伦理关系,与当下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化构造:主体范围、容隐行为方式、法律责任以及适用亲亲相隐制度的例外。 相似文献
5.
论"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舒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大义灭亲,作为道德层面可以提倡,但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范畴,法律无正当权利也不适宜去调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权威.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优秀成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赋予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既体现了刑法理念层面上的伦理功能,又符合制度层面上的期待可能性规则,而且与"非犯罪化"的世界潮流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魏顺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3,(1):43-49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魏顺光 《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43-49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的活化──兼论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亲亲相隐”制度曾被人们当作封建消极的东西受到摒弃,但这种以伦常为精神纽带的法律价值在当今功利的、物化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笔者在本文中着力探讨了“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活化的理由,兼论了其中宏观理由即“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并从微观上分析了活化的必要性。在本文的后一部分,笔者从规定亲属的范围、规定容隐权和拒绝作证权、取消不平等规定、规定亲亲相隐的限制性条款等几个方面对“亲亲相隐”制度如何在现代社会活化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张大义灭亲,实则与司法正义原则相背离。我国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吸取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进行立法完善。应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出发,将亲属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与社会上一般人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世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2):23-29
“亲亲相隐”的嬗变是从人类为了解决伦理(人情)与法(国法)之间的矛盾开始的。随着历史的演进,“亲亲相隐”从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变嬗变为了体现人性的一项制度设计。“亲亲相隐”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倡导和维系了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的和谐关系。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中,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应当通过合理的设计实践“亲亲相隐”的积极价值。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鲁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29(6)
应否将亲属相盗与普通盗窃区别对待并在立法层面上予以特别规定,涉及家庭伦理对刑罚的某种制约关系.亲属相盗入罪是法治化的要求,而将亲属相盗予以刑法上的特别规制,既是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人性化的体现,又具有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成本的社会价值.我国目前亟需对亲属相盗的各种立法成例区分鉴别、对诸多学说析分良莠,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求刑事立法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2.
鲁昕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6):77-84
在中国,亲属相盗作为盗窃罪的特殊类型,其立法传统相沿数千年;在西方,早在古罗马时期于法律之中对亲属相盗就予以特别规定,该传统为现代欧美国家所继承.将亲属相盗予以刑法上的特别规制,既是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人性化的体现,又具有建设和谐社会、节约司法成本的社会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亲属相盗问题的的刑法规范完全排除了中西方两... 相似文献
13.
郭静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6):46-47,50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属间包庇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此规定,摈弃了伦理亲情,不但导致法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运行中国法与人情尴尬冲突,而且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基于此,亲属间包庇行为非犯罪化是合乎人性的立法选择,同时是可能既可行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4.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
我国的刑事立法是否应当根据"亲亲相隐"思想将亲属排除在窝藏、包庇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外,或者将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规定为法定的从宽处罚事由,理论上存在不同的争议。通过对2001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相关裁判文书的对比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普遍持宽容态度。虽然107份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的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较为一致地体现了宽容态度,但其裁判理由却相对模糊,且存在着"出于亲情而为犯罪,故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争议,同案异判现象严重。刑法对此规定的缺失易造成司法乱象,有必要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的从宽态度,辅之以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公报案例等方面的指导,以期对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思路。 相似文献
15.
郭静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3(6)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属问包庇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此规定,摈弃了伦理亲情,不但导致法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运行中国法与人情尴尬冲突,而且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基于此,亲属间包庇行为非犯罪化是合乎人性的立法选择,同时是可能既可行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6.
“亲亲相隐”的刑事立法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亲相隐”并非全然是封建糟粕 ,它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能体现出刑法在理念层面上的伦理功能 ,价值层面上的谦抑、人道精神 ,制度层面上的期待可能性规则 ,而且与发达国家的经验及“非犯罪化”的世界潮流相印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值得深思 ,建立全新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周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3):10-14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伦理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对亲情的保护,也有利于对人权的保护。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该大胆合理地吸收。本文试图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原则进行研究,阐明该制度包含的合理法律价值,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姜虹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亲亲相隐"原则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长久不衰的法律原则是多种法律措施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现代经济社会诚信需求对"亲亲相隐"原则中积极因素的呼唤以及现代社会调控策略对"亲亲相隐"原则中积极因素的呼唤,当代法治中国的建设,仍需要它的滋养。科技发展可以为"亲亲相隐"原则的吸纳提供保障;域外立法例可以为成功吸纳"亲亲相隐"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9.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6,(3)
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存在久远的重要制度,在古代司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依法治国的今天,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亲亲相隐制度有它的合理性.从我国传统法制中吸取"亲亲相隐"制度的精华.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中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良法善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民众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法治环境尤其是典型刑事司法案件等现实层面的感受往往通过刑法情绪释放出来。民众刑法情绪是衡量刑法认同和刑法信仰程度的重要心理暗示。受"杀人偿命"等传统刑法观、现代仇恨犯罪理念、刑罚效果不彰和刑事司法系统运作不力等因素影响,民众刑法情绪会流露出恶性倾向,但亦有培养民众良性刑法情绪的现实土壤。民众良性刑法情绪的养成则助益于刑事政策贯彻、刑事司法运行、刑法社会效力的彰显、理性刑罚观和犯罪论的培养和刑法情怀的塑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