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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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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确定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符合司法精神医学理论及实践.然而,由于"精神病人"这一概念具有狭窄性与不确定性,大多数学者主张对其采取广义解释,同时存在少数反对扩张论者.本文指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应坚持医学--法学标准,由法官最终决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正> 一、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标准,也即刑事法律对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方式。世界各国刑法虽然普遍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确认精神障碍是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因素;但是,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或所采用的立法方式,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这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相似文献   

3.
共犯与身份是刑法理论上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因此形成关于共犯之身份犯的教义学原理。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一般性规定,而只是在刑法分则中存在个别性规定以及在有关刑法解释中存在规定,并且这种规定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本文采用德日刑法学关于共犯之身份犯的教义学原理,结合我国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共犯之身份犯的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对于从法理上正确理解共犯之身份犯,并为共犯与身份的立法与司法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我国香港"刑法"中只规定管有财产来历不明罪,其与大陆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犯罪目的上具有一致性,但是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刑罚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本文试就这些差别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我国刑法并未把以非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这两种行为难以得到刑法层面的惩罚。在立法上,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文仅对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了辨析,并提出对相应刑法条文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6.
刑法学应创制行为故意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的犯罪故意概念以危害结果为认识与意志的核心内容,这在实际上排除了行为的故意的存在空间,刑法理论界也几乎忽视了行为故意的存在事实。然而,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中承认行为犯的认识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基于诸多合理事实及理由,首先提出行为故意与结果故意这一全新的划分犯罪故意的标准,并对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概念及其认识因素、意志因素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刑法总则中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了"共同犯罪"的概念。日本刑法只规定了共同正犯的概念及其处罚。而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判例确立的概念。反对共谋共同正犯的观点曾一度占据主导地位,但判例很早便肯定了共谋共同正犯的存在,日本学界现在也基本上不再存在异议。本文从中日两国的刑法比较入手,对日本刑法中的共同正犯以及中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进行了解读,对于日本刑法中关于区分正犯与共犯问题,以及对于有关共同正犯以及共谋共同正犯的各学说、理论进行了介绍并予简单的评析,进而从正犯与共犯的区别这一角度来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存在三种模式,即不予处罚、原则上予以处罚以及原则上不予处罚,只对严重犯罪的预备犯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在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上采取了概括规定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预备行为均要按照预备犯处理.  相似文献   

9.
倪业群 《河北法学》2007,25(9):112-115
行为人之间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刑法理论都应称之为对向犯.刑法对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规律,可分为同罪同刑、同罪异刑、异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规定处罚一方行为.不同类型的对向犯的定罪处刑原则不一.在法律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向犯中,对法律不处罚的一方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共犯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10.
在刑罚裁量中,德国、日本刑法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刑法都规定了处断刑,希望通过处断刑架构起法定刑通向宣告刑的桥梁.立法者通过处断刑的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法官的刑罚裁量权,还能指引法官寻找一个比较适当的量刑幅度,并在该量刑幅度内找到与犯罪相适应的具体的刑罚点.但德国、日本刑法与我国台湾、澳门刑法在处断刑的立法模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前者采取总则式立法,后者采取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式立法,二者对我国量刑规则的改造均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侵占罪须告诉的才处理。对于如何理解以及适用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我国追究侵占罪还只能采用自诉形式,但刑法所规定的侵占罪的告诉形式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曾纪雄  许慧 《证据科学》2003,10(4):215-219
"非典型性肺炎"的肆虐引起大家对于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犯罪的重视. 传染病防治犯罪目前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还没有作为一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以规定.从刑法理论上看,该类犯罪有自身的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现实需要,对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防治犯罪行为做出了一些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立法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立法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有待修订刑法时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虽然从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对精神障碍人的强制医疗制度,但是对适用条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鉴于此,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强制医疗的实体条件是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并且具有再度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危险性,具有强制医疗必要性的精神障碍人;在程序上,强制医疗应当由法院宣告,由公安机关送往安康医院或普通精神病院治疗。  相似文献   

14.
非典型性犯罪行为之刑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现有的条文规定多是出于对典型性犯罪行为的规定,而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存在许多非典型性的犯罪行为,囿于刑法规定的局限性以及对罪刑法定原则机械、形式的理解.对这些行为的定性往往存在争议.如果能够通刑法解释厘清非典型性犯罪行为与典型性犯罪行为的关系,那么问题就会简单许多.在刑法解释上可以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再上升到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适用涉及到刑法学、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学等不同学科,适用时较为复杂.本文认为精神病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也包括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该根据精神病人的行为心理特征综合分析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存在一些将帮助犯、教唆犯拟制为正犯的规定,对于这种立法模式的正当性与否,学界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过多的规定拟制的正犯会破坏刑法总则与分则的体系一致性,有违罪刑均衡原则,并且会过分扩张刑法的处罚范围,引发刑法谦抑性界限的思考而削弱对实践问题的解决能力,因此要限定拟制正犯的存在范围.  相似文献   

17.
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在追诉时效的规定方面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由此必然导致某些个案在追诉时效适用方面产生歧义,从而无法准确、有效打击犯罪.本丈试图通过分析司法解释[1997]5号存在的问题,使之完善后与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强制医疗,是指对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可能危害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一种具有《刑法》强制力的预防性措施,没有保安处分之名,但有保安处分之实,是一种以人为对象的保安处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精神卫生法》的颁布施行无疑使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使这一群体的维权更加有法可依。本文旨在分析两法关于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找出其承接及矛盾之处,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罪刑法定司法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对我国刑法的明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空白罪状、罪量要素和兜底条款,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这些立法模式的明确性是存在争议的。空白罪状因为存在参照法规,只要参照法规是明确的,则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罪量要素虽然是概括性的规定,但它是把本来应当由司法机关行驶的裁量权由立法机关作出框架性的规定。因此,罪量要素也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兜底条款则要具体分析,如果仅是对行为方法的兜底性规定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但相对的兜底罪名以及对行为方式的兜底性规定则确实存在违反明确性之虞。我国采用司法解释方式对兜底性条款加以规定,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明确化的应因之道,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讨论解决。  相似文献   

20.
复合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浅析——以新定型说为视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对于复合行为着手的认定上存在着与刑法条文规定相矛盾的问题,既有的刑法理论关于着手认定的诸多观点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应该用不同于旧定型理论的新定型说来解决这个问题。外国刑法理论和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对于解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若干罪名的着手认定上存在明显的误区。对于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以进行立法技术上的简单修改,解决刑法理论与刑法条文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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